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风险管控 > 正文

旅店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教育

时间:2021-04-18 12:18
本文关于旅店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教育,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

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

《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本标准首次于1993年9月1日发布,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 40间;(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

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4、《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3月30日发布,1990年1月1日起试行。主要内容有加收服务费的项目及对象、加收服务费的条件和审批权限、加收服务费的标准及办法、服务费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对加收服务费的管理等,外商投资饭店如何缴纳对外宣传推广费的问题另定。

其他非国营旅游涉外饭店如加收服务费,也要按该规定执行。 5、《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3年7月29日发布,主要内容为:(1)扶植我国饭店管理公司的发展;(2)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宗旨;(3)设立饭店管理公司的条件;(4)申报饭店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文件;(5)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6)管理合同;(7)饭店管理公司的资信条件;(8)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式;(9)饭店管理公司的责任、权利、义务;(10)饭店管理公司的收费;(11)对全民所有制饭店管理公司的主要优惠政策;(12)国家对饭店管理公司的分级管理方式及内容;等等。

6、《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于1993年8月30日颁布并实施,主要内容为(1)饭店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2)各饭店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尤其要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3)各级旅游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4)旅游部门要同公安机关密切合作;(5)各饭店要本着“内紧外松”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6)提高饭店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等等。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11日发布,该《通知》主要涉及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通配套条件等。

其中第三条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 8、《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2月21日发布,主要内容涉及(1)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2)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具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3)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儿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等等。

9、《旅店业卫生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它引用标准是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及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

2.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区别有

教育法律,即

一、制定主体不同

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执行方式不同

1、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2、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

三、规范效力不同

1、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教育政策

百度百科-教育法规

百度百科-教育法律关系

3.旅馆必须建立哪些治安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 安全责任制度。旅馆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了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 验证登记制度。对放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要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验证主要是查验旅客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司法机关的释放证明文书、公安机关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号码的其它证件(驾驶证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证件等;查验登记主要包括查验身份证件真伪,登记旅客姓名、证件号码、户籍住址以及入住时间等项目。

(三) 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度。

1、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2、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3、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4、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5、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6、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7、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旅客住宿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它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及时传送。

8、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机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四) 访客登记制度。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门卫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项目,记录会客来去时间,由旅馆工作人员安排会见,提示来访客者遵守访客时间,一般安排在会客室或指定的地点,不宜进入客房会客。

(五) 值班巡查制度。旅馆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立专兼职内保人员,负责门卫。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旅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按规定应安装监控系统的旅馆监控室,要明确专人值班,并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簿。

(六)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旅馆应专门设置免费的旅客财务保管箱、保险柜或保管室,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必须实行“三对号、一签收”制度,即房号、床号、牌号一致,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七) 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它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旅客遗留的其它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自处理违禁品。

(八) 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旅馆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违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九) 安全防范宣传制度。旅馆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旅客宣传住宿旅馆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应当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旅馆保管;旅客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旅客严禁在旅馆办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4.请问开宾馆需要符合国家那些法律、法规,标准

主要手续如下:

1、宾馆开办,首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向县、市消防部门申领“安全许可证”)

2、向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附;按规定提交的必备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照;2、开业申请书;

3、方位及四邻平面图;

4、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卫生执照复印件;

8、法人近期免冠相片2张;

5.第三产业具体包括那些行业教育、法律、医疗保健、娱乐、休闲、旅馆

我国第三产业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部门,具体分为四个层次:一是流通部门: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二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管理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三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四是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警察、军队等,但在国内不计入第三产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

由此可见,这种第三产业基本是一种服务性产业。

6.宾馆安全管理制度

星级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规章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

7.求住宿须知,小宾馆用的,且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一个: 住宿登记须知: 1,登记住宿时,出示护照、回乡证、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关证件。

填好住房登记表,并告知离店日期。 2,临时换人必须先到服务台办理手续。

一般不允许增加人数(如三人住二人房)。 3,退房时间一般都定在次日中午12点前,晚了可要加钱哦。

4,亲友来访,不能过夜。(多数酒店把时间下限定在晚11点到12点间。)

住宿安全须知: 1,最基础的,就是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开房间时关好房门。 2,住宿其间旅客如有贵重物品而又携带不便,可交到服务台办理保管手续。

3,不要在酒店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等。也不要躺在床上吸烟(很容易失火的)。

4,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品、放射性危险品是不能带进酒店的。嫖娼、吸毒 、赌博等就更不要搞啦。

5,万一发生失窃,尽快通知服务台。 第二个: 住 宿 须 知 一、旅客住宿必须在总服务台登记,中国公民须凭本人身份证(军警人员凭军官、士兵证件、未满16周岁凭户口薄或学生证)登记住宿;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有效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二、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自行调换或转让房、铺。外出或住宿期满离馆时,要及时告知服务员查房、关门。

三、旅客会客必须遵守公安机关和旅馆的会客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或强行将会客人员带入客房。 四、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形等危险品带入旅馆;严禁卖淫、嫖宿、赌博、斗欧、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禁止在客房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禁止在客房私自拉接或安装电器设备;禁止在客房生火煮食。 六、要文明礼貌,不得酗酒滋事、高声喧哗、高声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七、协助旅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违法犯罪人员或可疑情况,请及时报告旅馆或公安机关。 八、遇民警或保安、治安人员查房时,请旅客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情况,予以协助。

九、自觉遵守旅馆规章制度,接受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加罚物价的一半。 凡住宿本招待所的旅客,要自觉遵守本须知,若有违反,旅馆有权责成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 宾客入住,均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有关证件,在酒店大堂总台办理入住手续,请不要私自转让客房和床位。 宾客请将携带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及现金存入房间保险箱,万一失窃,酒店会感到非常遗憾,当您外出或休息时请注意关好门窗 每天深夜 23 : 00 后,访客将不便留在客房内,若需留宿,请与酒店联系,按房价加收费用。

客房的设备设施是为宾客提供功能服务的,随意变动或拆除,将影响其正常使用,若有损坏,酒店将提出赔偿要求。 酒店客房内除配备的电器外,请勿使用其它的电器煮食、烫衣或其他用途,如需安装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请与总台联系。

酒店为了宾客的安全,谨提醒:在电梯间和床上吸烟可能引起火灾,请妥善处理烟头和火柴梗,切勿在房间内焚烧东西。 客房只作住宿用途,赌博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酒店将不能准许,否则后果自负, 任何宠物、危险物品、枪支及刀具等不得带入酒店内,不便之处,谨致致意。

宾客租住期满,未为酒店事前商妥续租事宜,酒店将视为自动退房,房间内的行李物品将由酒店暂管。 拨打外线电话时需先按“ ”,后加上你所拨的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国际长途,请与酒店前台联系。

对有意破坏酒店财务,损害酒店利益、扰乱酒店秩序者,酒店将有权收回房间,并列为“不受欢迎的宾客”不予接待。 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 12: 00 前,下午 15: 00 前退房,另按半价计算费用,下午 15: 00 后退房,需按一天加收费用,需续住时,请于当日 12 : 00 前到总台办理相关手续 前台 礼宾部 商务中心 客房服务 洗衣房 大堂吧 西餐厅 中餐厅 韩餐厅 送餐服务 1、登记住宿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关证件,填写好住房登记表,并告知离店日期。

2、临时换人必须先到服务台办理手续。一般不允许增加人数(如三人住二人房)。

3、退房时间次日中午12点前,超过12点需另加费用。 4、亲友来访,不能过夜。

最晚不能超过12点间。 5、谢绝携带宠物。

6 、客房内冰柜里的水果,饮料,酒吧台上的酒水等,属客人自费饮品,并收取服务费,若要饮用,请特别仔细核查相应价格后,才可使用,以免发生误会。 7 、若在酒店大堂里或客房里打长途电话,请按宾馆规定的长话费及服务费交纳。

8 、贵重物品可以放入房间内的小保险箱,或请导游陪同存入大堂内的保险箱,切勿随意乱放,以免发 生不愉快的事情。 9 、宾馆是涉外饭店,在宾馆大堂或公共场所请勿大声喧哗,大声喊叫同伴,一般相互交谈三公分外不 应听到。

第四个: 宾客入住须知 1、登记住宿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关证件,填写好住房登记表,并告知离店日期。 2、临时换人必须先到服务台办理手续。

一般不允许增加人数(如三人住二人房)。 3、退房时间次日中午12点前,超过12点需另加费用。

4、亲友来访,不能过夜。最晚不能超过12点间。

5 、在宾馆大。

旅店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教育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资料员专业法律法规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版权所有
  亚洲金融智库网主要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安全,舆论公关,金融法务,金融培训等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