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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加工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8:18
本文关于木制品加工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家具行业的法律法规

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 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

家具行业现使用的国家标准分五大类: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二、家具产品质量标准;三、家具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四、家具用化学涂层试验方法标准;五、家具用部分辅助材料及其试验方法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家具通用技术与基础标准

GB/T 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5—1995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3326—1997 家具 桌、椅、凳类主要尺寸

GB/T 3327—1997 家具 柜类主要尺寸

GB/T 3328—1997 家具 床类主要尺寸

GB/T 3976—1983 学校课桌功能尺寸

GB/T 33666—1992 图书用品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GB/T 13667.1—1992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667.2—1992 积层式钢制书架技术条件

GB/T 13667.3—1992 手动密集书架技术条件

GB/T 13668—1992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530—1993 图书用品设备 木制目录柜技术条件

GB/T 14531—1993 图书用品设备 阅览桌椅技术条件

GB/T 14532—1993 图书用品设备 木制书柜、图纸柜、资料柜技术条件

GB/T 14533—1993 图书用品设备 木制书架、期刊架技术条件

QB/T 1241—1991 家具五金 家具拉手安装尺寸

QB/T 1242—1991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安装尺寸

QB 1338—1991 家具制图

QB/T 2189—1995 家具五金 杯状暗铰链及其安装底座要求和检验

QB/T 3654—1999 圆榫接合(原ZB Y80 001—1988)

QB/T 3657.1—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 聚氨酯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0 004.1—1989)

QB/T 3657.2—1999 木家具涂饰工艺 醇酸清漆、酚醛清漆涂饰工艺规范(原ZB/T Y80 004.2—1989)

QB/T 3658—1999 木家具 公差与配合(原ZB/T Y80 005—1989)

QB/T 3659—1999 木家具 形状和位置公差(原ZB/T Y80 006—1989)

QB/T 3913—1999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原GB 3330—1982)

QB/T 3914—1999 家具工业常用名词术词(原GB 3330—1982)

QB/T 3915—1999 家具功能尺寸的标注(原GB 10166—1988)

2.私自加工木材营利是非法经营吗

一、定义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中的超范围加工或者无销售许可而进行

这种“关于《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中的超范围加工或者无销售许可而进行销售”的行为,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view/439104.htm)第四条,“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所以。工商部门管也行,林业部门管也可以。

但最好还是由林业部门管理,

毕竟有一条“谁发证谁主管”的不成文工作原则。

对于此种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木器厂应如何制订规章

为了维护本厂及员工的利益,制定如下的规章制度:1.凡进入我厂的员工,必须有厂方技术人员的监督试工合格录用。

2.员工进厂必须参加保险,确保人身安全,厂方代办,保险费员工自负,如有工伤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治疗,医疗费由厂方先垫付。但有违章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或没有参加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的员工,厂方概不负责。

3.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中午1:30—6:00,晚班7:00—10:30。以厂为家,团结工友,员工不得无故罢工,生是非或争吵、打架的事件发生,如有,一律按厂规每人处罚100—500元,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4.赶货时候不得请假,上班时间不得出厂外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经本厂批准生效。如有故意旷工,按每班罚款100元。

连续旷工叁天,作自动离厂,扣除工资押金贰仟元。5.员工如有特殊原因辞工离厂,必须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辞工书,经厂方批准生效年底结算余额工资押金,未经同意离厂的员工,扣除工资押金贰仟元。

6.入厂材料分配,下刨花板,拼板,木工同一下车,杉板木方木工负责晒好,下甲板木工每车二人下一次,入厂的白坯半成品由灰工负责下车,大车材料或人力不够由全厂员工共同合作下货。7.本厂出货分配:批灰工、贴纸工、喷油工人数,每次以套班二人装一车为一次,以下环节类推,在装车过程中,每班必须用毛毯垫好货物,以免损坏,无理由抗拒。

8.厂内严禁赌博,车间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方吸烟,否则每次罚款伍拾元。9.下班后各自岗位必须关灯,关闸刀,否则每次罚款拾元。

晚上必须在十一点以前回厂,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或电话声明何因,爬大门或围墙回厂的每次罚款贰佰元。10.本厂计时工应坚守岗位,打扫环境卫生,下雨天注意厂内进水漏水,如加班必须服从,以便本厂工作顺利。

11.用料必须合理安排,不得浪费,如有故意浪费材料或翻工等人为造成损失加倍赔偿。12.本厂员工一律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内,厂里工具不得私借,否则罚款伍拾元。

13.严禁携带厂内任何财物包括木屑、柴火出厂,否则罚款壹佰元。如发现员工偷厂里电动工具、五金配件、油漆等,工资全部扣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14.注意清洁卫生(包括厨房、厂内外场地),严禁随地乱倒生活垃圾、废水和随地大小便,否则每次罚款贰拾元。15.必须爱护本厂的公共财物及设施和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必须定期保养和检修,按操作规程操作,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机械设备如有故障必须及时汇报。

16.厂内电路、灯管、机械、床架开关等,按照原样不得自改,不得用厂里材料做工具箱或做其它私人用品,违者罚款10—100元。17.非本厂员工严禁在本厂过宿,如确需过宿的应书面申请,经本厂同意方可过宿,如未经本厂同意罚款处理。

18.产品质量:本厂各种工序质量互相监督,灰工检验木工工艺质量,贴纸工检验灰工工艺质量,安装工检验油漆工工艺质量,环节监督质量,如某工种质量有直接影响产品质量问题则罚款处理。以上条款,自进厂之日起生效。

5.关于木材进出口所需要的法律,及国际上相关的协议

一、木材进口清关过程:1.首先是要得到国外客户的提单,发票、箱单,如果是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的话,还必须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2.首先要那提单到船公司去换单,也就是拿提单去从船公司换回该批货物的提货单,也就是舱单。上面有你们公司进口货物的详细的船务信息。

3.需要提前做商检的进口货物,还要到商检局做商检,实际上换单和商检应该提前进行。如果进口的货物不需要商检,那就不用了。

实际上你进口的货物需要不需要商检你让你们的货代帮你查一下就知道了,北京木材进口报关也可以自己查,通过商品编码书。4。

等换完单以后,如果需要上见得也进行商检了,那填好进口报关单给货代进行报关,报关所要用的资料是:发票、箱单、从船公司换回的提货单、报关委托书、进口货物报关单、如果需要商检的还有商检证。5.一般贸易进口货要交进口关税的,所以,为了加快进口通关的力度,最好是开一张口头的支票,(不过这种方式一办企业的财务不会答应的)等海关打出缴款书以后,就要开支票。

一般进口货物给海关的关谁都要用支票交的。交关税一般是到中国银行,等交完关税以后,银行会给你在缴款书上面盖银行的章。

6.把交款书交给货代,让后由货代给海关通关放行。这就是一般所说的一次放行。

7.海关收到关税以后会在提货单上盖海关的放行章,拿着这个提货单到船公司所在的码头提货二、相关国际协议 2003年5月,欧盟出台了FLEGT行动计划建议;2004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欧盟进口木材资源审批系统建议,建议同伙伴国就签订伙伴国协定进行谈判,并发表报告评估FLEGT行动计划对木材出口国和欧盟可能产生的影响。 2.国际与欧盟木材贸易情况 目前,国际木材重点市场包括欧盟、中非、南美、东南亚、美国、日本、中国和俄罗斯等。

俄罗斯和非洲国家主要出口原木和板材;亚洲和南美洲主要出口高附加值的木材加工品,如家具、纸张和木条等。据经合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的木材贸易额高达1500亿欧元。

欧盟主要从北美进口阔叶木、原木、贴面木料和板材;从俄罗斯进口原木;从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木材进口量不大。欧盟内部木材贸易所占比重高达80%。

但欧盟不仅是合法采伐木材贸易的重要市场,同时也是第三国非法采伐木材的销售市场。 3.非法采伐的木材贸易猖獗 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全球木材贸易中相当大的部分为非法采伐木材的贸易。

非法采伐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及“门槛国家”。种种迹象表明,印尼、缅甸和柬埔寨等发展中国家非法采伐的木材量很大,这些木材大多出口至其他国家,并在当地进行加工,然后以低价向欧洲出售。

欧洲合法采伐的木材加工产品因此没有价格竞争力。由于家具、纸张和木条等产品的交货期较长,品种较多,且木材来源广泛,因此很难检查所用原料的合法来源。

(二)FLEGT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1.建立木材进口许可制度 欧盟认为,FLEGT是解决非法采伐木材及其贸易问题的第一步。合法采伐木材才能改善现有森林发展的政策并减少采伐量。

欧盟将加强多边国际合作,通过建立木材进口许可制度减少非法采伐木材的消耗,从而达到木材生产国森林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该制度不应阻碍木材的合法正常贸易。

欧盟将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组织签订自愿伙伴协定,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有义务在协定规定的时间内建立许可体系。为了落实木材进口许可制度,欧盟将建立木材进口的监督检查系统,以保证所采伐木材的合法性,并由海关负责监督有关协定的执行。

2.加入FLEGT体系的主要好处 (1)在欧盟的木材进口市场上享有较高的信任度; (2)增加海关关税和税收,收入所得超过建立许可体系的支出; (3)打击木材来源市场的非法采伐活动; (4)可对认证木材进行追踪和审查,也可将该体系扩展成森林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 (5)欧盟在发展援助国别战略上,将优先考虑向签署协定的伙伴国提供发展援助资金。 3.对伙伴国建立相关体系的要求 伙伴国必须具有对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来源进行审查的可信的法律、管理及技术体系,或将建立管理和技术体系。

具体要求如下: (1)成立专门负责实施FLEGT的机构,任命有权对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来源进行认证的机构; (2)任命独立的检验员,建立透明的争端解决程序; (3)认证机构能通过欧盟的有效审查; (4)由认证机构给合法采伐的木材颁发许可证,伙伴国海关凭许可证放行。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公开途径(如电子商务平台)查询; (5)出口许可证将向欧盟目的港海关出示,海关将对货物与许可证进行核对;如果货物与许可证所提供信息一致,海关才予以放行。

4.其他法律措施 目前,欧盟还没有禁止进口非法采伐的木材和木制品的法规。出于各种原因,木材生产国会不愿签订FLEGT伙伴协定。

欧盟将考虑采取其他措施的必要性,如颁布相关法律,阻止非法采伐木材进入欧盟。成员国也将在国家法的层面审查采取法律措施打击非法采伐木材贸易的可能性。

(1) 欧盟委员会将修改现行的建筑、供货和服务及公共采购等方面的法律,今后在建筑承包和公共采购领域将遵循环保原则,着重考虑采用合法采伐的木材和木制品。 。

6.买来木材加工需要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吗

要向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木材经营许可证》。

(一) 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须具备如下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

3、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

(二) 申领木材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书、申请表;

2、经营注册资金证明;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法人身份证明;

5、检尺员或聘请检尺员合同书;

6、其他有关的文件、证明。

(三) 审批程序:

申请者应报送具备经营加工条件的有关文件和申请表等材料给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局)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合理规定本行政区域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数量,符合条件的发给木材经营许可证。

木制品加工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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