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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签名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14:06
本文关于中国数字签名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我国电子签名有何法律规范

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

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已经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部法律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规定,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

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全文 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二)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四)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信产部关于贯彻电子签名法四方面意见: 第一、要把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当作推进信息化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充分认识《电子签名法》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三、加强和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业管理,为《电子签名法》实施提供坚实保证。 第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总则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 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 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 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 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3.电子签名的法律要求

这是在总结了传统书面法律要求的经验教训,而得出的方针。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已经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从事相关业务,需要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部法律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规定,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如果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并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也不适用于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在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专家认为,这部法律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

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也称作“数字签名”,是指用符号及代码组成电子密码进行“签名”来代替书写签名或印章,它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用于鉴定签名人的身份以及对一项数据电文内容信息的认可。

电子签名法主要内容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全文

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二)规范了电子签名行为;(三)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四)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信产部关于贯彻电子签名法四方面意见:

第一、要把贯彻实施《电子签名法》当作推进信息化和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

第二、充分认识《电子签名法》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第三、加强和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业管理,为《电子签名法》实施提供坚实保证。

第四、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4.什么是电子签名,法律有什么规定

电子签名产生于互联网背景之下。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落地,从法律上为其“验明正身”。《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以下场景不能使用电子签名: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更多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可以查看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5.我国电子签名立法实践的成果都有什么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慢、起点低,没有盲目照搬他国模式,而是在充分研究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从地方到全国,逐步建立以电子签章为中心的电子合同的法律安全保障。

我国专门关于电子签章的单行的地方性法规最早始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

1997年初施行的《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EDI)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协议方或法律、法规要求文件必须签名,而电子报文附有电子签名时,则此电子报文视同符合协议方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后,关于电子签章的法规在各地出炉。

2001年起施行的《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数字证书应符合的各项标准。

紧接着,2002年广东的《电子交易条例》和上海的《数字认证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主要参考借鉴了联合国、美国、新加坡、韩国和香港的相关立法,并专列一章第二章对电子签名与电子记录加以规定。《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办法》规范数字签章、数字认证机构和行为。不过,这些地方法律法规大多仅是确认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我国最早涉及到电子商务的法律是1999年的《合同法》,但其涉及数据电文的第11、16、26、33条的规定可操作性太差。在1999年成立的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2000年人大代表电子商务立法议案的倡导下,及法学界人士“修订一切可能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存法律规章,建立一个简明的权威的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呼吁下,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几易其稿,2004年8月28日由人大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共5章36条,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

该法还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从此,电子签章享受与亲笔签名同等的法律认可,在我国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得到了基本法律保障。

6.求与电子签名相关的法律条文

《电子签名法》是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

它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电子签名规则,消除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维护电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电子签名的核心是确立了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

电子签名法涉及网络商务活动中有关数据电文(电子票据、电子单证、商务协议文本等)、电子签名(包括用签名加密的电子印章)以及认证机构等各个方面,从而为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有利于发展的法律环境,对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电子商务发展,甚至人们的生活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与会专家就《电子签名法》的条文逐条进行解读,对《电子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据介绍,联想集团通过应用数字认证,在6个月时间内签署了15万合同,合同金额达数十亿元。合同平均处理时间从过去的13个小时缩短到了半个小时,其中85%的合同在1分钟内即完成。

既减少了合同处理商务人员,降低了人力成本,又减少了合同在生效过程中的成本(长途电话、传真、邮寄费用)加快了联想PC的交货过程,有效降低成本库存和生产部件的库存,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实施,电子签名将获得与传统手写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网上通行有了“身份证”。

湖南近年来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发展很快,《电子签名法》的实施,无疑对全省推进信息化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有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做好《电子签名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使《电子签名法》家喻户晓,使更加的老百姓了解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

7.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电子签名技术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法律认可的电子签名。

关于“可靠的电子签名”,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是电子签名合法有效力的三个条件,而这三个条件就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数字签名就是实现的方式之一。数字签名技术是一种加密技能,可以有效力防篡改。

8.电子签名有哪些法律规定吗

电子签名产生于互联网背景之下。2005年,《电子签名法》正式落地,从法律上为其“验明正身”。《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以下场景不能使用电子签名: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同时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更多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可以查看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数据电文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时,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

第十一条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9.我国电子签名立法实践的成果都有什么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慢、起点低,没有盲目照搬他国模式,而是在充分研究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从地方到全国,逐步建立以电子签章为中心的电子合同的法律安全保障。

我国专门关于电子签章的单行的地方性法规最早始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1997年初施行的《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EDI)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协议方或法律、法规要求文件必须签名,而电子报文附有电子签名时,则此电子报文视同符合协议方的要求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之后,关于电子签章的法规在各地出炉。2001年起施行的《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数字证书应符合的各项标准。

紧接着,2002年广东的《电子交易条例》和上海的《数字认证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主要参考借鉴了联合国、美国、新加坡、韩国和香港的相关立法,并专列一章第二章对电子签名与电子记录加以规定。

《上海市数字认证管理办法》规范数字签章、数字认证机构和行为。不过,这些地方法律法规大多仅是确认了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我国最早涉及到电子商务的法律是1999年的《合同法》,但其涉及数据电文的第11、16、26、33条的规定可操作性太差。在1999年成立的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2000年人大代表电子商务立法议案的倡导下,及法学界人士“修订一切可能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存法律规章,建立一个简明的权威的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呼吁下,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几易其稿,2004年8月28日由人大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共5章36条,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经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讯息的法律效力,等同于经签署的文书。

该法还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从此,电子签章享受与亲笔签名同等的法律认可,在我国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得到了基本法律保障。

中国数字签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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