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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21:54
本文关于岗前培训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岗前培训收费触犯什么法律

根据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向员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培训费\服装费\保险费\压金)一经发先工商部门将处以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出发,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而且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另外,《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培训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担心劳动者因此而不受约束,用人单位可参考《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岗前培训收费触犯什么法律

根据20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在招聘员工时不得向员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培训费\服装费\保险费\压金)一经发先工商部门将处以1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出发,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而且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另外,《职业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等一般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培训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担心劳动者因此而不受约束,用人单位可参考《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3.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

劳动法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扩展资料:

员工培训具体案例:

钟某于2014年3月入职某中介服务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从事咨询师工作。入职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双方签署了一份《服务期协议》,其中注明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了专业培训,花费培训费2万元,钟某须为公司服务满5年后方可离职。

工作满2年后,钟某以个人原因辞职,中介服务公司以钟某未满服务期为由要求钟某支付违约金,并从其最后2个月工资中扣除了违约金12000元。钟某不服,遂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介服务公司予以返还。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培训并非专业技术培训,而是上岗前就公司的业务概况、开展业务的工作技巧、开展业务的注意事项等进行了必要的岗前培训,且没有证据证明真实发生了2万元的培训费用,故裁决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岗前培训非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协议不可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从上述规定来看,本案中中介服务公司对钟某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而并非是专业技术培训,也未为此支出相关的培训费用,故仲裁委支持了钟某的仲裁请求。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滥用服务期协议,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企图是行不通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北京市十大劳动争议仲裁

4.哪条法律规定岗前培训自动放弃应给予工资

不管你是岗前培训还是其他的,公司都没权利让你自动放弃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从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且开始计算工资。意思就是说,用人单位确认录用你,自己去公司报道那天起,你们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公司必须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会注明详细的合同内容,其必须包括几项:1.劳动关系聘用的时限。

2.月薪。3.明确你所从事的岗位。

4.发放薪资的时间。以及其他具体的事项。

如果公司在聘用你超过30天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即转为无定期合同。也就是没有聘用时限的,只要你不违反相关法律,公司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就不能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除非你自己离职。

5.岗前培训应该怎么做呢

岗前培训也可以叫做上岗培训,主要的做法有三种方式:

1、通过收集和建立系统的岗位培训教材,由车间的技术员或管理人员对即将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2、通过选拔合适的岗位师傅,将新员工作为他们的徒弟,实施岗前的技术与操作培训;

3、结合以上两种方式的基础上,要求新员工自己学习,加强对技术和岗位操作的领会。

以上的三种做法最好是结合起来应用,培训结束后要对新员工进行两种方式的岗前培训考核:笔试和实际操作。

一般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包括以下七个内容:

1、岗位作业指导书或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工作效率要求或标准工时要求;

3、①、岗位主要的工艺质量指标与相关要求;②、岗位常见工艺质量问题与解决方法;

4、①、岗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与使用要求、设备设施的维护要求;②、岗位设备设施长故障与解决方法;

5、岗位生产制造成本控制要素与要求;

6、岗位安全生产要求;

7、其他岗位要求的技能。

岗前培训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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