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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12:00
本文关于个体营业执照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个体工商户需要了解哪些法律法规

1.主体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则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资设立。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仅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3.依据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性质上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团体人格的组织体属性。

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

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之前,我国曾以雇工人数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加以区别,雇工8人以上者为个人独资企业,雇工不足8人者为个体工商户。显然,这种区分标准缺乏科学性,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后不再采用这一标准,即雇工人数少于8人的也可设立独资企业,关键看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的法律规定是多少条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年检做出规定的主要有两个法规:

行政法规:《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登记机关办理年度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工商总局部门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还有一个就是二楼所说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一楼所说的已被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废止,纯属 误导观众。

3.个体户应当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在民法通则中,对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责任做了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来说,该公民个人是个体经营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他应该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经营活动中的民事责任。他的个人财产包括作为投资经营的全部资本和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清偿的顺序首先以投资经营的资本清偿,不足的部分以共有财产的应有份额清偿。

目前我国规范个体工商户的专门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制订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条例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责任作出如下规定:

1.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 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3.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对擅自改变经营者名称和指定的经营场所,不服从监督管理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6. 对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7. 对擅自经营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及基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8. 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9. 异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的,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并退回原登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扩展资料:

10.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经营者对于以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 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4.个体经营户有什么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4月16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是为维护个体工商户所招用从业人员的权益,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条例

5.法律规定的个体经营行业有哪些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条例》的第三条又详细的解释,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个体营业执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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