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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没有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2:18
本文关于国家有没有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人力资源涉及我国的哪些法律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了就《草案》征求意见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在回答记者问题时谈到在法律上将坚持对广大劳动者保护的劳动标准,标准绝不会在法律层次上降低。

这部《草案》中明确涉及到人力资源外包的条款共有五条,其中不难看到,五条条款有四条是关于劳动力派遣的立法,一条是关于外国企业/社团/组织在华代表机构雇佣中方员工的规定。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任何行业的影响都是非常巨大的,它可以催生一个新的行业和繁荣一个行业,同时也可以迅速灭掉一个行业。

仔细研究草案相关条款,对今后准确把握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是非常有参考价值的。 《草案》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力派遣单位每派遣一员劳动者要在劳动部门指定帐户存入不少于5000元的备用金;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商分担,约定不明的,劳动过程对劳动者的保护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

我们先看一组2005年劳动力派遣行业服务收费的数据:50-300元/人?月的服务收费占据到行业的95%以上,300元以上/人?月的服务收费不足行业的5%,其中100元至150元之间的服务收费比例又占到行业的65%左右(数据来源于米思奇顾问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城市8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收费的调研)。假设劳动力派遣单位每派出一名员工平均每月可以收到150元的服务费,那么也就是说劳动力派遣单位要将这名劳动者外派33个月才能回收到为派遣这名劳动者存出去的5000元保证金;假设深圳一家注册50万元的劳动力派遣单位共有100名劳动力外派,那么就需要在政府指定帐户存入50万元资金,而每月可以为公司收入一万五千元,其中我们还没有减去劳动力派遣单位经营成本一万元左右(人工约4000元,办公约1000元,房屋租赁约5000元),最后这家公司每月以50万元的资本换来5000元左右的赢利;如果再摊上外派劳动者出个什么工伤和意外,笔者可以肯定,只要是合法运做的公司一年计算下来只会赔钱,赢利的机率很小。

《草案》一旦通过,将对全国劳动力派遣行业会是一个极大的冲击,不仅众多的中小型劳动力派遣服务机构数量会迅速减少,而且盛行使用劳动力派遣方式的加工制造业(电子、食品、印刷等)、交通运输业(火车和飞机乘务员)、餐饮零售业(连锁快餐服务员、超级百货收银员等)、市场促销(手机、电器、房地产、快速消费品等)也因为服务费用少风险高而不受劳动力派遣机构喜欢从而被抛弃。 《草案》第四十条规定了: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2.适用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文)》

《集体合同条例》

《劳动合同法》

《失业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等等。不断增加中。

3.劳动法对人力资源外包员工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并没有对此有规定。

但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职工的待遇差距实际上就是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最大安全事故隐患,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用工单位的长治久安。

劳务派遣工无限扩大不利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缩小贫富差距 应先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到位,最终实现同工同酬。拒绝区别对待,规范劳务派遣,抵制劳务外包,外委。

4.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企业是组织下岗职工采取劳务输出形式实现再就业,以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组建劳务派遣企业是对年龄较大,有一定就业能力或对企业依赖性较强的下岗职工提供的一种较稳妥的促进就业措施。

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洽谈劳务输入输出条件,避免了下岗职工个人求职过程中所受的种种歧视,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劳务输入输出行为,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相关资料: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一、用人单位的优势 : ①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这些人员时,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员工,具体的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等事务,全部由派遣公司负责完成, 平时只要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十分机动灵活。 ②减少用人单位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纠纷。

③有利于用人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现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人单位使用职工最担心是“人一进来,就得管—辈子”的用人模式。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动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二、劳动者的优势 ①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劳动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一个用人单位派遣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岗位。

②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③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全部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同时,改变用工方式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障。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

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

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

5.新劳动法对签署人才租赁外包合同的劳动者有何保护性条例

人力资源租赁服务是用人单位与员工改变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日常工作的管理关系不发生变化),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成为员工法律意义上的雇主(员工与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签定劳动合同),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发放薪酬以及代办社保、档案托管”等人事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法律条文】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6.国家哪条法律对劳务派遣作出定义

一、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二、目前有关劳务派遣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第五章“特别规定”当中的第二节“劳务派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全文。

三、从目前颁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明确的给予“劳务派遣”一个定义,只是对劳务派遣所牵涉到的各方,给予了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范。

国家有没有人力资源外包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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