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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06:36
本文关于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它法律的制订都是以其作为标准的。宪法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规范则是在各相关法规当中。

《宪法》是什么: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

2. 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3. 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

4. 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宪法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分类的方法和标准之多,几乎可与宪法文件的数量相媲美了。

5.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

6.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从宪法的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类型,即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

3.我国制定了哪些经济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03-02 ?森林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草原防火条例(2008修订)2009-01-04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9-01-04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2009-01-04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9-01-04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4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法2009-01-0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9-0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01-04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9-01-0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9-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01-04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01-0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停止执行死刑程序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12-26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8-12-26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12-22 ?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12-01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08-12-01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2008-12-0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12-01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12-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2008-12-01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12-01 ?关于适用民诉法执行程序问题的解释2008-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2008-10-20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10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10-06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08-10-06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1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2008-10-06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10-06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10-06 ?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9-2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09-19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08-09-18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2008-09-11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9-01 ?法律援助条例2008-09-01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的批复2008-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08-01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07-22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07-22 -------------------------------------------------------------------------------- ?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08-07-04 ?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2008-06-12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2008-06-10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06-06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若干问题规定2008-05-23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问题规定(二)2008-05-19 ?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05-09 ?最高检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05-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8-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8-05-04 ?残疾人保障法2008-04-25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04-24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04-24 ?高法关于涉台民诉文书送达若干规定2008-04-23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02-23 ?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02-19 -------------------------------------------------------------------------------- ?土地调查条例2008-02-15 ?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8-01-18 ?最高法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规定2008-01-17 ?最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2008-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01-02 ?国务院关。

4.国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主要包括哪些

国务院各部委无权指定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规章,效力小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5.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种类,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6、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7、特别行政区的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这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基本的法律: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

「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2]法律”(《宪法》第67条)。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生拘束力。

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

7.国家各部委制定的法规主要包括哪些

国务院各部委无权指定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各部委制定的称为部门规章,效力小于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8.制定法律和认可法律分别是什么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一、制定法律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二、认可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习惯(法)进行认可,赋予习惯(法)以法律地位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扩展资料:法律制度特点1、法律制定即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的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法律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4、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定活动是一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承认的方式1、用函电或照会将承认国的这种意思表示正式通知被承认国;2、缔结条约,明文宣告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3、派遣特使参加新国家或新政府举行的庆典;4、利用国际会议等场合,发表声明,宣布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

法律承认是永久性的承认,具有溯及力并不可撤回。它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其法律效果主要有:1、双方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2、双方可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条约;3、双方尊 重各自的司法、行政及其它机关的权能,彼此承认对方的法律、法令在本国法院的效力;4、彼此承认对方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和处理在外国的本国财产的权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承认。

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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