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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开展

时间:2021-04-21 06:54
本文关于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开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本学期学了卫生法律法规,求一篇1000字心得体会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我院《中医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我科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开展了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此次活动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提高全科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科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普法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治国方略。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科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且明确科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

三、此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丰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

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科室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 我科于1月6日起多次利用晨会时间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均参加学习,学习结束于1月30日进行了考核。 此次活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及自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为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医院管理,使科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两个效益同步增长。当前,虽然我科在本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医院管理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2.如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 承担起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1.1 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监督执法机构要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保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要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执法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及违规违纪者追究其责任。通过建立制约机制,使卫生执法行为得以规范,保证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

1.2 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卫生执法程序是指卫生执法机关及卫生监督员行使卫生执法权限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卫生执法活动仅有程序是不够的,其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违者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卫生诉讼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其中部分为执法程序不合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例,由于执法程序不合法导致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败诉。这就要求广大执法人员在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认真学习法定执法程序,以正确行使处罚职权,防止因程序不合法而引起卫生行政败诉,以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

1.3 拓宽卫生执法范围促进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兴行业,如婚纱摄影、网吧等尚未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管理范畴,而这些正是与人们身体健康乃至生命息息相关的行业。通过卫生监督管理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而推动我国立法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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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得公共卫生领域中各种违法活动更加隐蔽、更加富有欺骗性,如猪饲料中掺入“瘦肉精”,面粉中加入“吊白块”及洗浴业使用循环水等,这些非法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反映强烈。卫生监督机构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双重作用,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维护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卫生监督的社会效益。

卫生监督机构要转变职能,要做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督的同时,帮助企业和经营者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对生产经营过程的指导,要注意保护和尊重企业合法权益,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还要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各种社会活动中的卫生秩序,保护人民健康的权益,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3 提高监督队伍自身素质

3.1 实行优质服务注重行风建设 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群众服务、为企业和经营者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冷、硬、顶、推、拖”现象,实行优质服务;杜绝“吃、拿、卡、索、要”和享乐主义,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同时还要注意自身修养,做到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新形象。

3.2 竞争上岗及岗位轮换 对监督员要采用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使思想好、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走上监督岗位。对重点岗位实行人员轮换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监督员的培养与锻炼,丰富其工作经验,增长才干;另一方面可防止产生贪污腐败,有利于廉政建设。

3.3 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卫生执法人员具有相应的卫生专业知识及卫生监督员大多知识结构单一,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制定严密的培训、考核计划,对卫生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并使其形成一种制度,坚持持久,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业务素质,使之更好地完成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求卫生法律法规1000字的心得体会

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连续监督的几点体会 人大对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监督职权的行使,多年来围绕着关系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衡量监督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 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

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

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食品卫生法》,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

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

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

1997年结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

自此,。

4.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感想

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本文是学习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学习法律法规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

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准确。

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

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

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

5.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含义

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

卫生法律规范基础的原则和准则,是卫生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与其他法律部门

一样,也具有最高原则、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卫生法律法规的最高原则就是我

国社会主义法的最高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卫生法律法规的一

般原则,是指对卫生部门中的某一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指导意义的原则。如

《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就

分别适用于执业医师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食品卫

生监督管理等领域的具体原则。卫生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卫生法部门所有法律

规范都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原则。下位原则不能与上位原则相抵触。上位原则

对下位原则具有指导作用。卫生法最高原则、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共同构成卫

生法的原则体系。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卫生法律规范中,是调整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通指导意义的准则,是我国长期

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原则

主要有?1.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的原则健康权是指公民以其身体的生理功能的完

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

就是从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合法权益出发,以维护公民身体健康为卫生法的最高宗

旨,使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以增进身体

健康。2.全社会参与原则这个原则是指卫生工作必须把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

业单位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参与进去。卫生事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

替代的特殊作用,也为社会各级政府、组织和个人所认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

为。通过为全社会成员提供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服务,保护社会劳动力,使劳动

者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力?同时通过优生优育和儿童保

健工作、提高人口质量,促进民族繁荣昌盛。3.卫生监督原则它是指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和法律授权承担公共卫生事务管理的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和个

人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要予以监察督导,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执法,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卫生法律监督包括医政、

药政、防疫监督和其他有关卫生监督。4.预防为主原则它是我国卫生工作长期

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的概括。加强对公民身体健康相关的产品、行为和执法人员

的监督管理,为其设置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督制度以及法律责任,

把住人口,控制过程,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凡有可能对人体生命健康

产生影响的行为和活动,或可能引起疾病广泛传播的重要传染病疫情以及影响较

大的食品中毒和职业中毒条件,卫生法规定了相应的监测、预警、报告、强制性

检疫、强制隔离与治疗、封锁疫区等多项制度与措施,并强化了相关人员的职责

及法律责任。5.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这是指在防病治病活动中,高度重视当今科

学技术的作用,大力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及成果推广,借以不断提高医疗预防技能

和医疗器械设备的现代化。卫生部门是推进生命科学发展、管理、维护生命健

康权益的职能部门。生命科学是当今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不

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是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质的认识不断进入

新的阶段。

6.卫生法律法规对护理的实际指导作用

护士人身安全得到法律保护

原文摘录:“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护士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有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护士心声:据郑州市中心医院儿科护士长李金蕊介绍,护士们被侮辱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些患者或其家属对护士进行人身攻击。“现在好了,终于有了保障我们护士权利和义务的法规,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可以得到保护了。”

泄露患者隐私者会丢“饭碗”

原文摘录:护士有义务监督医嘱,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其中提出,要注意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如果有违反《条例》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护士心声:虽然在医疗工作者眼中,患者来治疗疾病在性别上没有差异,但是每位患者都有不愿为他人所知的信息,这就属于患者个人的隐私。尊重患者的隐私,不仅是患者个人的意愿,护士们也必须遵守这份职责,如此将更加有利缓解医患关系,使双方关系更加融洽,也有利于患者的康复。

李金蕊说,《条例》的实施不但对护士们进行保护,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她认为以后的工作制度会更加完善,责任也会增大。

3年之内护士配备需达标

原文摘录: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本条例施行前,尚未达到护士配备标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实施步骤,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年内达到护士配备标准。

护士心声:“在节假日期间患者增多,护理人员明显感到短缺,护士们普遍感觉到工作量超负荷,在精神与体力上都是一种考验。”据李金蕊介绍,护理质量在临床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上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那么对护士和患者都是一个好消息,也就不会出现监护不到位等状况。

7.求600字 论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指导意义(全分送)

卫生法律法规课程由其性质决定它是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性的课程,它对我们医学、护理、药学、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具有特殊的社会现实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提出了具体可行的目标,而与卫生相关的目标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民族健康素质明显提高;二是形成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体系;三是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保障体系。要实现卫生相关目标,与卫生立法的建设与完善以及进行卫生法制的全面实行是紧密相连的,而医疗卫生人才知法守法是关键。因此,卫生法律法规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其重要基础是一定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包括卫生法律意识,才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时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依法发展卫生事业的需要:我国的卫生事业,是一位人民健康服务为中心,在适应新的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同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们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卫生需求。成为人人都需要的,群众受益并承担一定社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

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需要:有助于树立卫生法制观念,在自己的健康权利受到侵害时,对健康权有一个全面、科学、系统的认识,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自己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依法遵守公共卫生法律规定,规范卫生行为,维护医疗卫生单位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自觉性。

医护人员的医疗卫生活动行为,要受到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医护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增强卫生法律意识,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依法从医,更好地为保护人们身体健康做出贡献。

8.卫生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12.29)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7-10-30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最新法规 关于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卫生部(2008-7-21)阅58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妇幼卫生服务应急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21)阅295次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 卫生部(2008-7-17)阅55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12)阅42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世界卫生组织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指导原则(草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10)阅384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8)阅62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治糖尿病宣传知识要点》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8)阅60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灾后不同人群心理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7-3)阅920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7)阅334次 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生部(2008-6-27)阅70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部分附表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4)阅1252次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卫生部(2008-6-24)阅1459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等14个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1)阅631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0)阅484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12)阅545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6-2)阅407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孔肯雅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29)阅1233次 关于印发《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8-5-28)阅1201次 关于印发《四川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2008-5-27)阅635次 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卫生部 环境保护部等(2008-5-24)阅496次 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 民政部 公安部 卫生部(2008-5-23)阅1111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预防接种指南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23)阅850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鼠疫等3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18)阅1222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18)阅93次 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局(2008-5-13)阅666次 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8-5-13)阅1118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8-5-9)阅700次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2008-5-6)阅1414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卫生部(2008-5-6)阅1227次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2008-5-3)阅814次。

卫生法律法规的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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