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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的方法?

时间:2021-05-27 21:30
本文关于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的方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27日讯:

合同管理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识别风险:
1 对方的营业范围和资金实力;合同标的不是主营业务,且标的额与对方注册资金不匹配,就有风险;
2 对方的专业能力和交货情况;对方生产标的物专业能力不足,以前交付很少,就有风险;
3 对方在行业中的信誉和产品在消费者中的信誉;对方信誉较差,消费者反映不佳,就有风险;
4 对方有否无原则的承诺;对方无原则承诺,信用会有问题,就有风险;
5 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又没有合理解释.过低价格没有合理解释,就存在质量风险.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规避哪些方面的风险

作者:郝志成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商业活动日趋规范,加之中国法治化的日益深入,合同观念已深入人心,订立商业合同已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商业活动中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应该如何订立合同呢?如何防范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呢?这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普遍面临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降低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一、争取使用自己公司起草的合同。这一建议是符合利益出发点原则的,正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这是由人的天性“自私”所决定的。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合同条款,斟酌措词,对己方的义务和对方的权利“轻描淡写”,对己方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浓墨重彩”,以便规避风险,致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必要时做相应的商事调查。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此类案件的共性是:真实的主体,合法的形式,非法的目的。而上当受骗者的共性是:随波逐流,盲目信从,疏忽大意...作者:郝志成 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商业活动日趋规范,加之中国法治化的日益深入,合同观念已深入人心,订立商业合同已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商业活动中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应该如何订立合同呢?如何防范合同风险,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呢?这已成为众多公司经营管理者普遍面临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对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在签订合同时应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期降低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一、争取使用自己公司起草的合同。这一建议是符合利益出发点原则的,正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签订合同的主动权,这是由人的天性“自私”所决定的。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合同条款,斟酌措词,对己方的义务和对方的权利“轻描淡写”,对己方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浓墨重彩”,以便规避风险,致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二、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必要时做相应的商事调查。当前,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此类案件的共性是:真实的主体,合法的形式,非法的目的。而上当受骗者的共性是:随波逐流,盲目信从,疏忽大意,见利忘险。在此,郝志成律师特提醒广大朋友,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情况,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等。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三、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企业要讲求经营效益,而不是单纯追求销售额,更不是单纯追求生产量,收回货款才能体现经营的价值和效益。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注重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约定,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将经营风险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将不复存在。但这种方式一般在卖方市场中存在,当今商业活动中较为罕见。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确需采用先货后款方式,则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需方提供加盖需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方收货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货人必须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需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四、合同用语须专业、严谨。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五、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六、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七、合同条款权利义务须对等。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八、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九、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契约精神,诚信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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