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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资金

时间:2021-06-08 14:10
本文关于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资金,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8日讯:

1.最近颁发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省市、

北京市

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06.09 版本)

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关于鼓励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的试行办法

四、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五、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管理办法

六、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七、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

天津市

一、天津市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

二、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五、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六、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

记的意见

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创业投资的暂行规定

八、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

上海市

一、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

二、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方案

三、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四、上海市创业投资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

五、上海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

六、关于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意见

七、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八、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重庆市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二、重庆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富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六、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

一、苏州工业园区创业风险跟进投资管理办法

二、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管理办法

三、无锡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常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五、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

一、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省

一、山西省关于促进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4

广东省

一、深圳市天使投资人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二、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三、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安徽省

一、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施办法

陕西省

一、陕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

一、南昌高新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二、关于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福建省

一、福建省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

一、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

河北省

一.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二、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三、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二、在线Q23336476

2.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省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综合处)。研究全省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

承担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策划;负责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论证;负责综合配套改革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研究省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全省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七)服务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承担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对外经济处(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承担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省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承担省“数字湖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我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鄂西地区大开发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并协调实施;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我省与中部地区省份的联络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处。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能源一处。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

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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