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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纳税人应当如何应对风险?

时间:2021-07-13 14:38
本文关于建筑业纳税人应当如何应对风险?,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7-1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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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建筑业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纳税人在从事建筑业劳务时,经常使用一些辅助材料、工具或者设备。例如安装门窗时,需要使用胶水、螺钉、打孔枪等材料工具,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须提供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货物销售和劳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如果没有按要求提供证明是自产货物,税务机关会作为混合销售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条例及细则规定,判断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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