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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试用期内规避用人风险?

时间:2022-03-12 23:39
本文关于如何在试用期内规避用人风险?,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3-12日讯:

第一,试用期也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合同中不能只约定试用期。

第三,约定使用期要合法,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和标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超过法定部分无效。

第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五,试用期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试用期也要为劳动者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

第七,劳动者在试用期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医疗期,满足劳动者医疗期待遇。

第八,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定程序:

1.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有);

3.要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

第九,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避免劳动者利用试用期辞职,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招录损失、培训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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