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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探讨

时间:2022-04-25 18:03
本文关于涉密资质单位保密风险管理探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4-25日讯:

保密风险永远在。正如安全风险一样,没有风险更够被消除,只能降低。根据墨菲定律: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所以,保密工作必须一直在路上,没有止境。

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如何控制

在证券的自营买卖或投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会使证券公司发生损失,这种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是证券公司的证券自营风险。券商与普通的社会投资者不同,券商是融巨额资金和专业技能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加强内部自营业务风险防范和控制,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1)遵守自营业务的经营原则自营风险存在于自营业务经营的过程中,因此,防范自营风险的首要前提应是遵守自营业务的经营原则。具体说,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一般原则。①自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分账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即证券经营机构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应当将经营这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不得混合操作。②开设专门的自营账户原则。即将公司证券自营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单独管理核算。专设或分设自营账户是证券经营机构完善内部监控机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为证管机关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审计和检查提供了便利条件,对于防范和审查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③经纪业务优先原则。证券商在同时进行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时,应把经纪业务放在首位,当客户同时做出相同的委托时,客户的指令应优先于自营业务的指令。'证券商不得损害客户的利益来为自己谋取利润。④公平交易原则。证券商不得利用特权和进行不公平竞争,不得操纵市场、进行证券欺诈等。在自营业务中,证券商要遵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公平竞争。⑤维护市场秩序原则。进行自营业务的证券商属于机构投资者,作为机构投资者要引导市场理性,不允许发生扰乱市场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⑥严格内部控制原则。自营业务风险很大,损失要由证券商自己承担,因此必须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管理,对自营交易的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员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⑦利润最大化原则。利润最大化是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券商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其业务经营的最终目标也应当是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这就决定了证券商的自营业务也必须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⑧加强自律管理原则。证券商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的一些内部事务的决策,能从多渠道获取内幕信息。这就要求证券商必须加强自律管理。参与企业决策人员与自营决策人员要分离,证券自营人员要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而要依据公开信息及市场行情做出证券买卖决定。同时要加强员工内部管理,严禁从业人员炒买炒卖股票,同时严禁为他人的证券交易提供方便。⑨接受监管与检查原则。包括证监会和由证监会授予监管职责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监管与检查,证监会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中介机构的稽核等。(2)严格执行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和比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自营业务做出的比例规定,严格执行这些比例和规定是证券公司防范和控制自营业务风险的基本保证。(3)制定各种量化指标和技术性措施证券公司在从事自营业务时,应设立公司内部各种防范指标,如对心理卖出点、买进点、止损点、自营资金回报率、自营资金周转次数、资本金充足率、资产速动比率等指标的警戒指数进行科学设定,并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和组织机构。应运用优化组合投资和技术性对冲保值等手段解决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组合,防止单一性投资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4)建立健全内部监控体系为防范自营业务风险,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内部监控体系,包括设立公司内部必要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构,建立重大投资活动的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制度,防止因为个别领导的独断专行和失误而导致风险的产生。对每一个投资项目都要实行过程性管理,在项目投资前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研究,杜绝投资行为的盲目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预先设定的目标值进行追踪,出现偏离时马上分析原因并及时修正;项目结束后即行总结,去弊存利。(5)完善自营业务风险防范的外部环境为了有效防范自营业务风险,仅有证券公司内部的风险防范措施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完善自营业务风险防范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的完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相关证券法规制度的健全;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监管不管是什么风险,终究还是需要证券人员自律、自觉遵守。自营业务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证券业务,它要求必须由专业人员来操作。参考证券自营风险:

(1)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由于证券自营业务的高风险特性,为了控制经营风险,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 ①自营股票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②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 ③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④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布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南搬宠钓除外; ⑤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100%计算风险准备。 上述“证券自营业务规模”,是指证券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包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按成本价计算的总金额。 (2)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①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自营业务的研究策划、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等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中,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和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②应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自营账户应由独立于自营业务的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自营账户审批和稽核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借用账户等风险;防止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混合操作。 ③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加强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和备份管理,确保自营交易清算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确保自营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对自营浮动盈亏进行恰当的记录和报告。自营部门应建立交易操作记录制度并设置交易台账,详细记录每日交易情况,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对账。 ④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与数据,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检查或稽核,确保自营业务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证券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 ⑤通过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全方位监控自营业务的风险,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控报告机制。定期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提供风险监控报告,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自营业务部门、合规部门等相关部门。发现业务运作或风险监控指标值存在风险隐患或不合规时,要立即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机构及自营业务相关部门应对风险监控部门的监控报告和处理建议及时予以反馈,报告与反馈过程要进行书面记录。 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引进和开发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步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测量和监控程序,使风险监控走向科学化。 ⑥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缺陷的纠正与处理机制。由风险监控部门根据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检查情况和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⑦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完善风险调整基础上的绩效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可量化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 ⑧稽核部门定期对自营业务的合规运作、盈亏、风险监控等情况进行全面稽核,出具稽核报告。 ⑨加强自营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强化自营业务人员的保密意识、合规操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自营业务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应当由稽核部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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