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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模式?怎样看待现行的监管法规?

时间:2022-11-18 19:18
本文关于如何评价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模式?怎样看待现行的监管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1-18日讯:

金融危机的发生促使人们对金融监管体系重新思考,监管体系必须不断发展才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国内监管机构而言,在发展国内金融市场的同时,需要吸取这次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启发和教训,借危机兴改革,在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监管审慎与监管放松、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等多方面,处理好发展和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并在准入监管、审慎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建立更为完备的机制,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维持金融体系和银行业的稳定发展。
混业经营VS分业经营最近几年,中国各金融机构正尝试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比如银行开始投资基金、信托、租赁公司,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平安集团、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
混业经营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整合资源,减少信息和运营成本,提升金融机构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不过,混业经营的风险因素也不可忽视。在这次金融危机爆发后,业界开始反省混业经营所带来的风险,国内银行业也需要重新审视混业经营带来的利弊。
混业经营带来多方面的风险因素,无论是集团内部的道德风险,还是大银行合并带来的垄断风险,无论是过度资本杠杆操作风险,还是信息透明度减弱风险,都会对金融体系产生影响。最大的风险因素在于产生系统风险,综合化经营会将银行风险扩展到其他领域,也会将其他领域的风险扩展到银行体系,从而增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选择分业经营或者混业经营,最根本的原则在于选择适合的经营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与客户需求。我们认为,国内金融机构主旨应该是为实体经济服务,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目前金融各个分业本身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混业经营不宜操之过急。
另外,混业经营的推出,需要足够外部条件的配套。我们认为,国内的监管能力、金融机构的成熟度和IT技术均处于发展的阶段,不适合在现阶段快速地推进混业经营。目前国内还没有确立混业经营的监管机构和监管立法,监管能力不足,再加上金融机构的自我负责态度、风险控制能力、营运效率较为薄弱,一旦跨界经营,风险相对于成熟市场而言更大。而且,IT技术的不全面,也难以在短时间内让金融机构发挥混业经营所带来的效益。
监管严格VS监管放松准入监管对保持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一定程度上的放松准入限制,有利于提高市场的活力和经营效率。不过,应该坚持审慎的原则,不能在市场和监管者还未做好充足准备时就开放。如果过于放松进入的标准,太多的机构进入银行业,那么,银行之间的过度竞争,会导致放松贷款标准和风险管理要求,从而对整个银行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准入的放松需要审慎的考量和制度的配套,因为草率而没有规划地放松银行管制,容易导致风险的积累。我们认为,在成功完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后,监管机构应该在继续改造银行业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并且在配套市场约束机制以及退出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我们认为,可以先逐步放松非关键业务领域的准入,包括由市场测试过的商品和服务准入。
另外,银行业的股东和管理者需要符合适用原则(fitandproper),因为银行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股东和高管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在引导地下金融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时,拓宽发起人资格有助于推动发展,不过,仍有必要审核发起人是否具有足够的能力运营银行业务。此外,对于某些行业比如房地产行业进入银行业,应该有适度的限制,防止关联交易的产生。
加强银行业持续监管持续监管应该遵循审慎有效的原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大力提倡主要金融机构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建立健全完整的持续监管体系。通过此次金融危机,中国的金融机构更应认识到,及时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落实严格的监督检查。监管当局应定期对银行评估资本充足率的程序、风险头寸、相应的资本充足水平和所持有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判断银行目前评估资本充足率的内部程序效果如何,以及内部目标和程序是否涵盖了银行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监管当局还应审查银行评估内部资本充足率所用的风险计量方法是否完善,以及银行在制定限额、评价各项业务的业绩和在总体上判断和控制风险时,如何运用这些方法。
其次,是注重流动性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将银行的资本要求与信用风险紧密相联,但是,它并没有完全覆盖此次次贷危机所反映的诸多监管问题,尤其是流动性风险。从银行层面看,金融机构应清楚地认识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没有完全涵盖此次危机中所显现出来的所有监管问题。资本要求不能防止银行在经营中不犯错误,也不能替代银行自身去完全担当起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责任;但资本要求能够帮助银行更加清楚地认识风险,并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提供最有力的支持。因此,银行在评估资本充足率的时候,要考虑自身的流动性和所在市场的流动性。
同时,还应认真对待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顺经济周期效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可能带来顺经济周期效应,即新的资本监管制度会加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这在此次危机中得到充分体现。在新资本协议中,银行各项资产的风险权重被进一步细化,使得银行监管资本的计算更具风险敏感性。当经济衰退时,银行资本金因冲销呆坏账而减少,信用等级的下降又会使得银行资本金要求上升。为了应对这种局面,银行不得不收缩信贷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对此,巴塞尔监管委员会以及各国监管机构表示,商业银行应该收集有关数据,以便进一步评估顺经济周期效应对银行经营行为乃至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影响,并调整相应的监管政策和规定。
此外,还应在审慎选择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完善信息披露,以及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等方面下功夫,加强银行业的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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