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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如何?

时间:2023-11-13 08:09
本文关于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如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11-13日讯:

一、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如何?

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性监管模式(中央银行监督银行业、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证券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保险业,彼此相互分离和独立)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以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为例。在新的金融格局背景下,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中央银行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密切关注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中央银行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由于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在于制定适当的货币政策,以保证币值的稳定,因此客观上存在着中央银行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是如此.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与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由此,我国形成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格局。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什么?

最简单最权威的回答:根据国际著名金融专家、金融树体系的发明人和创始人丁大卫教授的解释,金融市场和体系错综复杂,各国监管均有差异。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三、我国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是?

是银监会。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金融监管机构是“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和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2003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2018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

四、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有哪些?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为核心,《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体,金融司法解释为补充的现代中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该体系为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我国的金融监管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我国是分业监管.分业监管体制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分别进行监管的体制。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准入的监管。

2、市场运作过程的监管。

3、市场退出的监管。

六、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方式是什么?

监管方式主要是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

七、金融监管的作用?

当前,一场地方金融监管改革的风暴即将席卷全国,这场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是各省(市)地金融办,改革内容是为其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增强监管职能。据披露,河北、山东、深圳金融办已加挂金融监管局牌子,江苏、湖北等地也正在研究推进这一调整,更多的地方也将陆续加入这场改革之中(10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从当前现实看,各地方政府掀起的这场改革确有必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紧迫性。一方面,全国各地类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都处于散乱状态,监管分属不同部门,陷入比较混乱的局面;而这些类金融机构又被正规监管金融机构边缘化,实质处于野蛮无序生长状态。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类金融机构近年发展迅猛,几乎已近失控状态,由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监管,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又力量有限,且监管职能分散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导致类金融机构监管空白与重复并存,一些风险事件的暴露更凸显当前地方金融监管格局内在的矛盾。

再一方面,类金融机构经营的是金融业务,由于金融业务具有较强的风险外溢性和专业性,必须要求有专门监管机构对其加强严厉监管,否则就会产生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并进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且,目前一些类金融机构的风险内控机制脆弱、业务操作不规范、经营方向发生严重偏差,已经并正在滋生较大经营风险隐患,亟需强有力的、专门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才能将类金融机构各类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尤其,就当下而言,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确具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作用:一是可增强地方政府对金融监管的责任感,也便于落实中央政府确定的金融属地监管原则,提高地方政府对类金融机构监管能力。同时,也可让地方政府在履行对类金融业态的监管中更加秉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地方政府治理金融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让类金融机构为当地实体经济服务。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二是可形成错位监管,形成纵、横向交织的金融监管网络,消除原来单一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留下的金融监管空白。而且,地方政府成立金融监管局之后,未来地方金融办可承担审批、监管和担责等职能,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之后,监管职能将持续加强,与一行三局(地方人行、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形成错位监管和补充,筑牢监管篱笆。三是有效整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资源,消除政府职能部门各自为战倾向,理顺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一团乱麻”。

从目前看,融资性担保由市工信局负责;典当、拍卖、内资融资租赁由市商务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由市农业局、市供销总社负责;政府投融资平台由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工商局负责对金融类机构登记注册事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的监督管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企业等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做好非法金融活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此外,市金融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尤其,更多尚未明确新型业态管理归属的地方,金融监管盲区和金融监管重复则同时出现;

一些地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中既有金融办也有经信委,而更多打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旗号的投资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可能性极大,却没有部门对其进行管理,这也是各类非法集资猖獗泛滥的根本原因。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成立之后,可消除类金融机构监管“分崩离析”状态,勒紧监管“拳头”,消除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集中力量整治类金融机构各种乱象。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然而,这一切都只是对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在理论上的设想,而到具体现实中可能还会存在很大差异或矛盾,甚至可能会与设想相反的结果。因此,对地方政府成立金融监管局还需进行全面权衡和全方位考虑,把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量都考虑到,不断完善相关机制,防止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背离初衷,出现变味或丧失作用等不良结果。对此,笔者认为要让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好金融监管作用,并将类金融机构监管推向正轨,促进类金融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需处理好五大关系。

首先,处理好地方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关系,有效整合各类监管资源,形成地方金融监管合力。其次,处理好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有效协调监管力量,消除离心离德倾向。

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到底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再次,处理好类金融机构监管与原有金融机构监管之间的关系,出台科学监管规章,有效堵塞相互间有可能出现的监管真空。第四,处理好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寻找监管利益共同点,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最后,处理好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目标与金融监管力量之间关系,组建懂金融业务、有金融监管经验和能力的精干队伍,消除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倾向。

八、金融监管条例?

我国金融监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

主要法规《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九、离岸金融监管法?

离岸金融法

离岸金融法主要包括三大块的内容,即离岸金融法基本原则、离岸金融交易法和离岸金融监管法。

离岸金融法问题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都属于较新的课题,故而相关的研究成果不多。

我国目前主要的研究离岸金融的专著包括刘振芳的《离岸金融市场》、连平的《离岸金融研究》、左连村和王洪良的《国际离岸金融市场理论与实践》等。

十、金融监管文化格言?

彼得德鲁克

2. 推销的要点不是推销商品,而是推销自己。

乔吉拉德

3. 我最信奉的是员工的力量。我相信如果他们犯了错误,应该让他们明白这并不会导致恶果。真正能够导致恶果的是犯了错误却竭力加以掩盖。但是如果员工不愿意犯错误,那么他们永远不可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如果他们总是犯错误,你就应该让他们去为你的竞争对手工作。

花旗集团经营格言

4. 少数人常常被证明是对的,原因在于多数人不认真。

佚名

5. 凡是无法衡量的,就无法控制。

佚名

6. 没有商品这样的东西。顾客真正购买的不是商品,而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特德莱维特

7. 利人为利己的根基。在商业经营上,如果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他人,利也就可能随之“飞”了。

梁宪初

8. 做生意,要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做小生意,在于勤;做大生意,要看政治、观局势。

潘洪江

9. 绝不可追随产业界的时尚,要做其他公司不肯做的事。同时,不要做其他公司已经在做或不久的将来就可能要做的事。

邱吉尔B谢安东

10. 只要不是相当重要的商品,不是稳健踏实地行商,迅速发展就等于迅速破产,只有使多种商品不间断地相继配合上市,才能使迅速发展的事业稳步前进。

高桥宪行

11. 在艰难时期,企业要想获得生存下去的机会,唯一的办法就是保持一种始终面向外界的姿态。若想长期生存,仅有的途径就是要使人人竭尽全力,千方百计让下一代产品进入用户家中。

约翰多伊尔

12. 世界上没有夕阳企业,只有落后和不思进取的企业。

佚名

13. 在中国,创新就是率先模仿。

佚名

14. 产品就是人品,次品就是敌人。

佚名

15. 为了能拟定目标和方针,一个管理者必须对公司内部作业情况以及外在市场环境相当了解才行。

青木武一

16. 经理人不是只告诉别人怎么干的家伙,而是要激发队伍产生一定的报负,并使之朝目标勇往直前。

G雷蒙德

17. 办企业有如修塔,如果只想往上砌砖,而忘记打牢基础,总有一天塔会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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