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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t投资协定

时间:2021-06-03 17:04
本文关于bit投资协定,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03日讯:

1.双边投资条约的定义

双边投资条约是指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签订的,以促进、鼓励、保护或保证国际私人投资为目的,并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这是目前各国间保护私人外国投资普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被视为有关国家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

双边投资条约主要有三种类型:

1、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所在地调整的对象和所在地规定的内容,主要是确立缔约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双方对于对方国民前来从事商业活动给予应有的保障、赋予航海上的自由权等。其中虽有关于投资保护的规定,但其重要是保护航海贸易,而不在于保护投资者。这一类型的条约主要出现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当时的国际经济活动以国际贸易为主,国际投资不占主要地位,反映在双连条约中就是关于贸易的保护规定较多,而关于投资的保护规定则很少。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投资发展很快,各国缔结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关于投资保护的规定相应增长,其中大都从总体上规定了对外国投资者财产的保障、待遇、征收的条件及补偿标准等。但由于此类条约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关于投资保护的规定太简略,远远不能适应实际的需要。因此,国际社会便开始寻求别的缔约形式,以求更有利地保护国际投资。

2、投资保证协定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针对当时的国际形势,首开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之先河。但是,如果没有投资所在的东道国的同意与合作,美国投资保险机构代位索赔权就无法实现。因此,美国除了与其他国家签订综合性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外,又与有关国家签订与其他国家签订纵使性的友好通商航条约外,又与有关国家签订专门的投资保证协定,后来发展到期以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为主。

美国与别国签订的投资保证协定的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正式确认美国国内的承保机构有在有关的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海外投资者理赔之后,享有海外投资者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及地位。协定还规定双方政府因索赔问题发生纠纷时的处理程序。这样的法律设计,其主旨在于使这类特定的美国国内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以通过这种特定的国际双连协定,延伸到美国国境以外,取得对方缔约国的正式确认从而使对方承担了具有国际法上约束力的履约赔偿义务。于是,原属美国国内私法契约关系上的代位索赔权,就盯“国际化”和“公法化”了。美国现已同10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我国也于1980年以换文形式与美国签订了投资保证协议。

3、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前民主德国经济恢复很快,有大量的“过剩”资本要向他国寻找增值的途径,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增长很快。在这种背景下,依靠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的保护已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外投资的要求,于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前联邦德国及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将传统的“友好通商航条约”中有关保护外国投资的内容提取出业加以具体化,并融合以上述美国式“投资保证协定”中有关投资保险、代位赔偿及争端解决的规定,与相关的国家签订了“促进与保护投资”的专门性双连协定。此类协定内容光焕发较为具体详尽,实体性规定和程序性规定并举,兼具“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与“投资保证协定”这长,是一种保护国际投资的好的条约类型,因而一问世便得到各发达国家的兑相效仿和大边推行。据统计,迄今为止,已有133个不同的国家签署了总共将近600项双边性“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签订的,目前国际法学文献中所在地称的“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或“双连投资保护条约”一般是指此类协定。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对利用双边条约的形式保护国际投资一直持积极态度。截至到1993年底,除1980年与美国、1984年与加拿大分别以换文件的形式签订两个“投资保险协议”外,共与其他国家签订“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54个。其中,1982年与瑞典签订的《关于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是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此类协定。

2.中美bit淡判是什么意思

双边投资协定,英文缩写即:BIT。

中美BIT谈判于2008年正式启动,迄今已进行了19轮,今年6月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同意在9月份交换第二轮负面清单。 有意思的是,就在9月15日,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和保尔森基金会联合向中美二国元首致信,支持高标准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也就是BIT。

有94位美国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在这封信上签名,其中包括苹果的库克、巴菲特、彭博 布隆伯格、扎克伯格、波音的米伦伯格、可口可乐的穆泰康等。保尔森基金会的主席保尔森更是在信中直接表示:“BIT将进一步向美国商界开放中国经济,将创造更多美国工作岗位,使美国企业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

3.中美bit淡判是什么意思

双边投资协定,英文缩写即:BIT。

中美BIT谈判于2008年正式启动,迄今已进行了19轮,今年6月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同意在9月份交换第二轮负面清单。

有意思的是,就在9月15日,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和保尔森基金会联合向中美二国元首致信,支持高标准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也就是BIT。

有94位美国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在这封信上签名,其中包括苹果的库克、巴菲特、彭博 布隆伯格、扎克伯格、波音的米伦伯格、可口可乐的穆泰康等。保尔森基金会的主席保尔森更是在信中直接表示:“BIT将进一步向美国商界开放中国经济,将创造更多美国工作岗位,使美国企业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

4.为什么要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为了国际间适应BIT谈判,

无论是中美还是中欧的BIT(双边投资协定)谈判,都是依照负面清单加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做法展开的,因此,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首先适应这样的办法,才能拥有与其他国家进行BIT谈判的基础。而目前,四个自贸区先行先试出来的经验进一步进行推广复制,正是对此提供支撑。

进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入境将受严格审查,

同时也将各方面遭受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警觉,

特别是那些良莠不齐的国外品牌企业和伪外资企业,

最开始就是在上海自贸区试验成熟的,

能有效限制国外垃圾企业的入境,

推广后也将对在全国范围内对外资企业的审批简化,

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将从审核制变为备案制。

bit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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