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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银行出具的关于贷款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意见书,事后发现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有问题是否犯

时间:2021-12-29 18:11
本文关于律师为法律顾问单位银行出具的关于贷款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意见书,事后发现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有问题是否犯,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12-29日讯:

1、虽然最终是银行决定放贷与否,但律师作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受银行委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银行作决定的重要参照资料之一,而律师并没有按照协议书对此进行尽职调查,导致《法律意见书》内容失实,从而影响银行决策。
2、律师意见是贷款中的一个环节,是贷款的条件之一。律师作为第三方机构就是要为银行提供专业的服务。在“银广厦”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导致股民损失,也被追究了相关法律责任。
3、银行之所以聘请律师对资信进行审查就是需要律师提供专业的意见,律师应该从专业角度去建议银行该如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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