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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招法律系的留学生

时间:2022-01-31 16:39
本文关于日本企业招法律系的留学生,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1-31日讯:

在日本学法律的话,有那么一点几率,可以在日本工作。
之所以说一点,考不出日本的律师执照,学法律在日本基本用不上。

日本公务员不招留学生。其他的企业,只要你够资格有能力一般都可以。

日本于什么时候发布《金融商品销售法》

日本对于金融商品制定广泛横向的规则(《金融服务法》)的动向始于1996年桥本龙太郎首相的“金融大爆炸”,而作为金融服务法改革的第一个重要成果既是2000年金融审议会审议制定的“关于金融商品的销售等的法律”(《金融商品销售法》)。 
2000年5月31日日本国会通过立法,通过了《金融商品销售法》,并于2002 年 4 月 1 日施行。 全法共计九个条文及三项附则。整部法律共计九个条文及三项附则。该法法的规范内容,将规范主体定位为金融商品贩卖业者,解释上尚包括损害保险之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人、人身保险业务员及证券外务员等。将规范主体定位为金融商品销售业者,解释上尚包括损害保险之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人、人身保险业务员及证券外务员等。所谓的金融商品贩卖行为,除了一般所熟悉的销售行为外,还包含为金融业或顾客所为销售的代理或居间业。所谓的金融商品销售行为,除了一般所熟悉的销售行为外,还包含为金融业或顾客所为销售的代理或居间业。 而这部法律对金融机构所规范的行为,包括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或其它具有投资性金融商品的销售。而这部法律对金融机构所规范的行为,包括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或其它具有投资性金融商品的销售。 然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在于该法明定金融商品销售时的说明义务及适合性原则二者。然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在于该法明定金融商品销售时的说明义务及适合性原则二者。在金融商品贩卖法问世后,为弭平金融业者与消费者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informationsymmetry ) * 现象,本法课以金融业者对顾客善尽说明之义务,倘若业者未善尽此义务而致顾客受有损害时,顾客可对其请求损害赔偿。为解决金融业者与购买投资性金融商品的消费者之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商品销售法》课以金融业者对顾客善尽说明之义务,倘若金融业者未善尽此义务而致顾客受有损害时,顾客可对其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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