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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属于经济工作吗 哪些工作哪些单位的工作属于企业法律和经济工作 ?急求!!谢谢大家

时间:2022-05-21 03:00
本文关于人事专员属于经济工作吗 哪些工作哪些单位的工作属于企业法律和经济工作 ?急求!!谢谢大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5-21日讯:

你这个问题很奇怪,人事工作就是人事工作,哪怕是在律师事务所里的人事,那也是人事工作,而不是法律工作。这个没法混淆。 企业法律应该就是法务部的法务专员,律师等等,经济工作可以是财务部的财务,出纳,或者股票、金融、银行公司那些操作钱款的操盘手,会计,行长等等!严格说来推销那些金融产品的人都只能算销售员,而不是从事经济工作!

哪一个行业中都会有人事工作的,当然,涉及到单位相关的法律和经济问题时,人事部门是和企业的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来处理、解决问题的(比如涉及到人事纠纷、劳动仲裁等等问题)。

法学就业前景如何?

请问法学专业目前的就业前景如何? 首先告诉你的是,我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在校学生,法律这个专业的前景说实话对于任何人而言,都是很难的,我们学习了专业的话,是要找和本专业对口的工作,而我国现在的体制是不可以让一毕业的法律大学生进入审判机关的,这就是造成困难的之一,接着啊,进入律师事务所,需要考取司法资格证书,难度不要我说,你也是知道的吧,每年的通过率在8%左右。所以我们都感觉就业前景相当严峻,但是如果你要找和本专业不相接口的工作应该是比较容易了,有法律专业做后盾的话。 什么是法学,法学包括哪些专业1、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答: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等法律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社会科学当中一门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科学,总是体现一定阶级的世界观及其政治的、经济的实际利益的需要。法学的职能,指由法学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身发挥作用的能力。法学同任何社会科学一样也具有理论认识职能和意识形态职能。 法理学是以全部法律,即把法律现象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产生、发展规律、本质和作用等基本问题。法理学为研究部门法学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另外法理学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的研究也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2、法理学的研究内容?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在运用中的理论问题。3、学习法理学有什么重要意义?答:首先,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其次,学习法理学还可以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再次,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4、学习和研究法理学应用什么样的方法?答:(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方法。(2)一般的科学方法,如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分析比交的方法等。(3)具体的科学方法,如生物学方法、心理学方法、物理学方法等。(4)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如法律解释方法、立法技术、逻辑推理方法,法规汇编、法典编纂方法等。5、什么是个别性调整?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它们各有何优缺点?答:个别性调整:就是使用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情况,为解决某个具体问题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社会生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凡涉及这类情况或主体都得按此一般规则的行为方法和模式行为。个别性调整的优点能够考虑到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针对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处理。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对每一个问题都要重新解决,缺乏统一的制度,不易保持社会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程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6、简述社会调整发展的一般规律?答:(1)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2)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由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3)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7、怎样认识原始社会调整的特点?(1)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2)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3)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4)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8、怎样认识法的产生的过程?答:法的产生有以下几点:(1)法的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社会分工、商品交换、私有制的出现是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法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始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2)法的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以及国家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社会政治根源。法的产生与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展紧密相连,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3)法的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道德与宗教是法产生的社会文化根源。原始社会的习惯往往与道德、迷信、祭祀、宗教分不开。(四)法的产生的标志。国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形成。只有当人们有了选择行为的自由,出现了授权性规范,才意味着有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从而产生了法。9、法学产生的条件是什么?答: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10、如何理解法的社会阶级本质?答: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统治阶级个别成员利益的一种抽象;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11、如何理解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答:法的本质可分为三级不同层次。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第二级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12、法的概念应当从哪些方面加以理解?答:法的概念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1)法这种规范总是与一定阶级的意志、一定阶级的价值观分不开。(2)法这种规范总是与国家权力紧密联系的。(3)法这种规范总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13、如何看待法的定义?答: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14、什么是法的作用?什么是法的职能?答:法的作用(即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法的职能(或称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15、怎样理解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答:我们不应把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把它们理解为法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本质,而应该把它们看做法的同一本质的两个方面的表现。这对深刻认识法的本质,正确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和职能,实现法的历史使命,有重大的意义。16、什么是法的价值?答: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17、法的价值范围有哪些内容?答:法的价值范围包含了:法所中介的价值、法的工具性价值(其中有确认性价值、分配性价值、衡量性价值、保护价值、认识性价值等)、法本身的价值、法律价值。18、如何理解法本身的价值?答: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调整社会性关的手段本身的特殊价值,这种意义上的法本身的价值是指法所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值。主要表现为(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2)法有使社会生活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3)有使国家权利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19、法与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答:(1)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利益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2)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法能促进一定的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20、法与自由、秩序、正义、效益的关系各如何?答: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反对任性和专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法律秩序一是协调各种矛盾,使之服从于总体目的;二是它能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实现改革,有预见地、自觉地推动社会的发展。正义、公正、公道、公平等词虽不同,但所表达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但这种理想状态到底是什么,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回答。可以肯定的是,正义、公正这些观念始终是一定生产方式的观念形态。法与效益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与其所确认、分配、保护和促进实现的社会效益的关生活费。法在协调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关系中的作用,首先应明确法所确认、体现和保证的自由、秩序、正义、效益,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往往是并存的,是我们对同一种社会状态从不同方面观察的表现。其次是在具体的情况下,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之间会出现矛盾。21、什么是法制?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答:法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一词在中国的法学著作中有不同的含义。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系这一术语,是19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采用。22、怎样认识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的原因?答: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就是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的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随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后者取代前者,依次变革的现象。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人们有意识地进行革命,才能实现的,社会革命是废除旧法,实现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动力。当然,法的发展也不全是通过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形式表现出来。23、为什么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答:在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由于它所反映的阶级意志不同,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但是,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现象,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律制度的相对独立性既表现在法律制度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法律制度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相互作用上,也表现在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继承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取代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收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上。所以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存在着历史联系性。24、什么是法律移植?答: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25、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答:前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即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它的特征是:1、奴隶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用极其严厉和残暴的手段保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2、封建制法的特点: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确保封建等级特权;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殴)起过很大的作用。有14门核心课程 什么法理学 宪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中法史 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法 商法学 知识产权法还有劳动法 法律文书写作 犯罪学 犯罪心理学 刑事侦察学 等等 就这些了 。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法学专业,曾一度被人们公认为是捧着铁饭碗的好专业,但是随着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法学毕业生人数暴增等,法学就业的寒冰期已到来。这种现象已经不仅仅存在于一般本科生就业的情况中,而且一些知名的法学院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法学,真的就成了人们心目中的专业好就业难的专业吗?我国正处于由行政体制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法学专业正经历着阵痛与新生,法学还是有那么一系列的就业热门方向,正在升温回暖。下面具体介绍下法学十大就业岗位律师依旧的黄金职业。律师这个词总会让人想起思维敏捷、风度翩翩等词语,与枯燥的公检法从业环境相比,一直是年轻的毕业生们的理想选择。律师也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WTO,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和国际法的律师职业前景十分看好。律师的收入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30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只有1万元左右。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准入制度,必须通过全国 司法考试。法律顾问毕业生们的新选择。法律顾问是我国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最集中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法律咨询部门,但是这一部分不是一般本科生能够做到的,一般政府部门对咨询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律服务人员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开价在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也有所不同;小型企业开价则在年薪2万左右。单学科就业:让优势发挥到最大。除了律师和法律顾问人员之外,由于法学概念上的广泛涵盖性,也存在着大量的单学科优势就业。一般此类职位对专业要求较高,人数较少,但薪水绝对高法学专业10大就业方向法学专业10大就业方向。一、会计师、审计师等财会人员三峡工程的审计风暴让人们意识到了审计师的威力,其实这类财会人员早已在我国展示着自己的专业优势。此类从业人员一般是经济法专业出身,民商法和行政法出身也是被允许的,但是要成为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考试。这类人员由于精通我国商法、税法、经济法和审计法等的相关规定,被企业家们青睐。很多毕业生也喜欢独立创业,成立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二、 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从业人员的待遇从目前来看虽然不能像2000年以前那么风光,但是高薪水的诱惑依然是毕业生们所看中的,一般可达到年薪8万左右。此类人员要求对商法与经济法的专业学习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三、环境评估方面从业人员这是一类新的就业方向,是最近环境法的相关规定催生的一种职业。我国《环境影响评估法》要求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需要获取有环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方可申报。此类从业人员要求娴熟的环境法专业知识,工资就目前情况来看,如果是大中型发展城市,年薪10万以上,中小型城市也有8万左右。四、新型商务律师此类律师不同于一般律师法学。他们一般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主要针对商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工作,比如代理追债、代理商务谈判等。此类律师可能身兼好几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者外部董事,其薪水可想而知。年薪上百万亦有可能,但是专业知识的要求确实是一般人不能企及的,还需要时间的磨炼。五、职业侦探人员法学涵盖的刑事侦察专业一直是法学的热门,但是最近出现的职业侦探从业人员,也说明了法学其实可以有很多条路可以变通,但首先是自己的专业知识过硬。此类人员一般从业于某某调查公司,如上海need007调查公司等,年薪也很丰厚。六、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是从法医学、刑事侦察学等专业中产生的。目前我国强调诉讼法律程序中的司法鉴定环节给这类就业开拓了市场。其实该类从业人员的薪水一直都很高,因为它的高技术含量和从业人员少的原因,导致了好的司法鉴定中心从业人员工作可以达到20万以上,但入行的门槛也比较高。七、影视法律顾问从业人员此类人员一般跟在影视大腕们的身边,虽然不是很出名,但是钱绝对是赚得不少。此类人员不仅需要熟悉我国影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各类专业知识必须都十分全面和详尽。目前,我国影视制品中的法律弱智现象严重干扰了我国的法律宣传工作,影视法律顾问这个职位也应运而生,他们担当着影片的法律问题的准确性和正确性的保障,也必须处理有关影片的制作、发行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薪水问题,目前还没有具体标准,就要看你跟定了哪位导演或者制片人了。为此,很多法学院校开设了广电专业。八、房地产咨询从业人员房地产的火暴也带动了一些产业,由于房地产业的政府监管力度和法律上的漏洞,房地产法专业的毕业生很受房地产商的青睐。当然也有很多毕业生设立或者加盟房地产咨询公司,为一般民众提供房地产合同书写等相关法律服务,当然后者的薪水是不能和前者比的,前者年薪可以达到15万左右,但是后者只能在5万左右徘徊。九、政府强制监管部门这类职位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但是恰恰就是这些职业,不仅保障了国家的职能行使,也为自己谋得了安身之本,比如:进出口动物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监狱管理部门等。很多时候,此类单位招收职员的时候都会困惑:除了学政法的之外,我还能招谁?因为全国没有一个大学有相关对口专业的设置,或者此类专业的毕业生少之又少法学专业10大就业方向职业规划。但是从业人员的工作则须根据学校的知名度和区域来划分。十、法制宣传人员此类人员应该是边缘学科发展和适应我国现实法律宣传需要而产生的,主要就业单位为中央及各省市机关报纸以及专门的法制宣传报纸,如《法制日报》以及各大电视台法制栏目,如今日说法、拍案说法等。至于此类人员的年薪层次各有不同,它涉及所在单位的级别、从事的事务以及个人的相关原因,但是年薪最低也不会低于5万,电视台整体上比报纸宣传工作的从业人员略高,不会低于年薪9万目前法学就业存在着困境,但是前途还是很光明的,举个很小的例子: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法学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法律人或者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者,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靠我们大家的努力,寒流过后一定会迎来法律专业的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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