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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考经济法的研究生,证券法比较感兴趣,如何能在以后成为一名很厉害的证券法务律师?

时间:2022-06-22 22:42
本文关于想考经济法的研究生,证券法比较感兴趣,如何能在以后成为一名很厉害的证券法务律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6-22日讯:

如果要做很厉害的证券法务律师,审计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有注册会计师证那就更好了。
法学考研不需要数学。证券从业这个暂时先不用考,因为很简单,现在要做的就是为考研而准备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习题解答 判断题

其实两个题目都对!
第一个判断题:正确
详解如下:证券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为资本决定价格。证券是资本的表现形式,所以证券的价格实际上是证券所代表的资本的价格。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了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的结果是:能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就大,相应的证券价格就高;反之,证券的价格就低。因此,证券市场提供了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
再来分析第二个判断题;正确;
详解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所以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或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但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开展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注册资金,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审查批准,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是按照分业经营来制定的。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前者的业务范围比较宽,可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等。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能做自营业务。]

1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

(1)报告是对的,保密是不对的。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正确。理由同上。
(3)(5)不合规。证券法第八十八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4)不合规。证券法第九十条第一款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6)不合规。证券法第九十八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在国内,创业公司如何搞定法务部分?

1、理顺股权结构。创业公司要理顺的股权结构有两部分:对外的和对内的。对外指和投资人的关系怎么处理。比如:拿哪种货币的投资。人民币还是美元?这决定了公司的架构是内资公司模式还是VIE模式。拿多少投资,出让多少股份?这决定了公司的股权比例和出让股份的价格。对内指创业者团队内部的股权划分和员工期权制度的建立。这决定了创业团队中有没有隐名的持股人。
2、理顺劳动和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劳动和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其实是在同一套文本下。规范的劳动制度是公司管理和永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律程序要求的内部规章制度、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3、规范商业模式。规范商业模式分设计阶段和执行阶段。创业公司很多是颠覆原有行业商业模式的,既然要颠覆,就可能坏了原来行业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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