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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如何轻松读懂保险条款?

时间:2022-07-06 03:46
本文关于买了保险,如何轻松读懂保险条款?,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7-06日讯:

首先感谢题主的邀请!

我是中国人寿在职员工,我来给题主简单回答一下吧!

其实,题主的问题,存在一个误区,买保险,不应该是买了保险以后再去看条款,而是在购买时就应该仔细研读条款!

这样可以避免个别业务员在营销时信口开河。

在读保险条款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去了解:

1.投保要求,主要为了避免后续发生出险时的理赔纠纷,确保自己符合投保要求。

2.保险责任,比如就诊医院要求、疾病等待期等等,同样为了理赔时的顺畅。

3.责任免除项目

4.保险金的申请办理流程

5.解除合同、争议处理等的办法等等

基本就这几个方面,前三项重点了解。

以上就是个人的一点粗浅看法,望有助。

您好!我是南山脚下的西西弗,非常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我还回答了其它与车辆保险相关的问题,您可以关注我了解更多。

保险是一个现代社会的热点话题,所有的人都离不开她,却又在埋怨她!是什么导致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呢?我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读懂保险条款,对保险的预期超过保险本身能提供的保障范围。一旦,保险的保障效果与预期不一致,就会当然地认为保险公司惜赔,甚至在欺诈客户。其实不然,保险合同本身而言是一份商业合同,有着与其它商业合同一样的内在逻辑,只要您看懂了保险条款,了解保险合同中包含的权利与义务,您一定会发现保险其实与您想象的不一样,也是蛮可爱的。

为了帮助您对保险合同有一个更好的了解,我将从如下几个方面阐述:一是,什么是保险合同?它包含哪些部分?二是,保险保什么?那些不保?怎么保?三是,保险怎么赔?

保险合同及其组成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一份协议,主要作用是明确双方保险权利及义务,从本质上讲是一份民商合同,受《保险法》、《合同法》及《民法总则》的规范和约束。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及(人身保险合同)受益人。总的来说,当事人(投保人)负责订立合同,交保险费,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负责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并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赔钱;关系人(被保险人或人身保险中的受益人)负责向保险人索赔,并领取赔偿。投保人是不具有保险索赔权的,不能直接向保险人主张赔付;但在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这时相同姓名的投保人就又具有了被保险人的身份,他也就具有了以被保险人名义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 ……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缔约义务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任的主要缔约义务是如实告知,通过回答保险人询问的方式告知关于保险标的的信息;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解释说明,即负责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方面的内容。当事人如不履行相关义务,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3.保险合同的组成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等部分共同组成。

保险单主要载明被保险人信息、保险人信息、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开始、终止时间)、保险标的信息、承保险别及其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等信息。

批单是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合同当事双方修改、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凭证。

保险条款是明确保险合主体具体权利、义务等内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明确保险保些什么?怎么保?那些不保?怎么赔?也是我们本回答重点论述的内容。

保险条款的内容及阅读方法保险条款的内容我们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为例,来了解一下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阅读方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从结构上来看,包含总则、 各分章(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通用条款、附加险、释义等几个部分。

2.各部分的阅读方法

总则,主要介绍主险条款与附件险条款关系;定义保险标的的范围,即机动车的定义,哪些车辆属于可承保的车辆;保险条款中以下重要概念(第三者、车上人员)的解释。

重点阅读内容:主险条款与附件险条款的关系;第三者与车上人员的概念解释。

各分章又分为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免赔率与免赔额、保险金额(责任险一般称为责任限额)、赔偿处理等几个部分。我们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为例解释各分章的解读方法。

保险责任,主要是界定保险公司承保损失的范围,即保什么? 保险责任的界定一般分为列明法,及通过穷举的方式将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一一列明。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中保险责任的界定: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碰撞、倾覆、坠落;

(二) 火灾、爆炸;

(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 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 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 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摘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保险责任进行定义,如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第二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中保险责任的界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依法应当对车上人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摘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两种不同界定方式产生了两种不同保险责任的确定方法,对于采用列明法界定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标的受损的原因如果包含在条款列明的原因中,且不存在责任免除中列明的情形,我们就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对于采用概括方式界定保险责任的条款,造成保障对象损失的原因与通过概况方式定义的范围一致,且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我们就认为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

责任免除,列明保险公司不赔付的范围,即什么不保?包含原因不赔,即哪些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损失与费用不赔,即列明的损失与费用,保险公司不赔。

免赔率与免赔额,即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加保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后,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金额,即解决怎么保的问题。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最高承担的赔偿额度。即保险公司最高赔偿数额。

赔偿处理,解决怎么赔的问题,详细列明包括计算方法等各种赔偿处理的详细规定。

以上部分内容是保险条款的主体,也是合同中需重点阅读和理解内容,要仔细阅读。

通用条款,主要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附加险条款,主要是用来扩充主险的保障范围,也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等部分,作用与主险的相应部分一致,唯一不同的是只适用于附加险。

附加险的规定优于主险,两者如有冲突,附加险优先适用;附加险未尽事宜以主险规定为准。

释义,相当于名词解释,是对整个条款中一些名词与概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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