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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法律第十七条?

时间:2024-04-17 01:49
本文关于金融纠纷法律第十七条?,据亚洲金融智库2024-04-17日讯:

一、金融纠纷法律第十七条?

金融纠纷法第十七条是“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二、金融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11〕41号)第89条“借款合同纠纷”,包括: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最常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以下称“《解释》”)施行以后,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程序带来较大的变化和影响。本文以金融机构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主题,对《解释》中重点章节的变化及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梳理。

三、金融纠纷调解流程?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应当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展开调解程序。那么,金融纠纷法院调解程序怎么走呢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

【法条链接】

《民事调解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1)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

(2)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在答辩期满前进行。

2、开始的方式

(1)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

(2)法院依职权主动提出并经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

1、调解的主持人:

审判人员一人或合议庭共同主持。

2、调解的参加人

(1)当事人

【法条链接】

《民诉法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一般案件可经其特别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参加;

◆离婚案件确实不能参加应出具书面意见;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

(2)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调解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3、具体的调解工作内容

(1)审判人员查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清是非与责任;

(2)审判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宣传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将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4)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三、调解结束

1、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认可而结束;

2、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又不愿意继续调解而结束。

人民法院对受理

四、什么是法律纠纷,法律纠纷的定义是什么?

法律纠纷主要就是有关法律规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又以民事纠纷为主。纠纷是当事人就具体的事由产生了误会或者一方刻意隐瞒事实,导致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形。

民事纠纷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就人身和财产关系等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法律关系发生的各种纠纷。如债权债务、合同担保、损害赔偿、婚姻继承收养等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五、土地侵权纠纷法律大全?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

6月17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30日)

 

二、土地承包与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年8月27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2日)

六、法律纠纷的种类?

纠纷类型包括常见纠纷和不常见纠纷,

常见纠纷包括:人格权纠纷;离婚纠纷;法定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不常见纠纷包括: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关系纠纷;抚养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海事海商纠纷。

七、山林土地纠纷法律大全?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法律与纠纷的区别?

法律是纠纷解决的依据,纠纷是法律适用的体现,两者相辅相成的

九、法律纠纷的范围?

1、融资租赁主要的法律纠纷

案件类型呈多样化,以四类争议为主。目前,融资租赁纠纷案件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类:承租人违约未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融资租赁物的瑕疵责任、融资租赁中担保责任的认定,上述四类争议数量占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总数的85%。

这些案件中的原告多数是作为出租方的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一般为中小规模的加工制造类企业,如印刷、造纸、玻璃制造等行业。

2、商业保理主要法律纠纷

以逐个商业保理判例为单位,主要风险为欺诈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

其中欺诈风险占比高达46。5%,信用风险占比不高于40%。 其中虚假贸易占据33。5%。

十、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归谁管?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司法局管理。改中心依照法律法规对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务中发生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引导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金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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