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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时间:2024-04-19 15:50
本文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据亚洲金融智库2024-04-19日讯:

一、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什么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会怎么判刑?

非法经营罪会怎样判刑:

(一)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

(四)非法经营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 (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 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 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 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 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 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三、大学生摆摊是否属于非法经营罪?

建议给利益链条那边分一杯羹。

或者找个公司或者商铺什么的挂靠一下,合法化并没有那么难。

你们作为经销商无证经营的确可以踹得动,被恶意举报也是你们要面临的经营风险之一。

四、网络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什么是网络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处罚如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非法经营罪认定解释?

关于非法经营如何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七、非法经营罪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一般的开庭审理流程:开庭法官核对各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官问各被告人对于起诉书的意见。质证阶段:由公诉人列举本案的证据,由各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对于以上证据进行质证。进入辩护阶段:由公诉人宣读公诉意见,各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后公诉人根据各辩护意见进行回应;若有被告人和其辩护人进行第二轮的辩护,则公诉人回应,如此循环。最后进入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部分。

最后陈述结束,法官宣布案件当庭或择日宣判。

八、非法经营柴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您好,

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汽油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非法经营柴油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一直存在争论。

一、不构成犯罪观点

销售柴油的行为触犯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商务部的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柴油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销售柴油的行为没有触犯国务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没有柴油。

销售柴油的行为不属于刑法第225条第四项所称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具体含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无立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司法解释明确列举,如果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而销售柴油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

二、构成犯罪观点

对于柴油的经营资质许可,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虽然未做明确规定,但行政许可法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就将“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列入其中,明确设定行政许可。同时,该决定也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2006年国务院商务部公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对成品油经营资格条件、程序等进行具体化规定。由此也可以看出,商务部颁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是对国务院决定的细化,整个成品油的经营许可早在2004年已经由国务院以决定的形式认定属于行政审批经营的许可范围之内。作为成品油一类的柴油,其经营许可当然属于国务院以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

九、非法经营汽油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经营、倒卖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量刑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1)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量刑。

二、非法经营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例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执照以及有伤风化的物品;等等。

三、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危害

(1)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非法经营者通过无证流动油罐车、违法加油站(点)非法销售柴油,自建油罐非法仓储油品,设施设备简陋,安全间距不足,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现场安全问题突出,特别是流动油罐车随意销售汽油的现象,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据了解,非法销售点人员很多是社会无固定职业和闲杂人员,有些销售点周边环境极其复杂,容易滋生群体性事件。尤其是一批无证非法改装的油品配送车,装满易燃易爆的汽柴油,随意出入社区楼堂馆所,构成了巨大的安全威胁和维稳压力。

(3)严重破坏环境治理成效

非法经营者销售的走私油特别是非标油,油品质量根本无法满足当下环保要求,硫含量严重超标,大大降低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成效。同时,一些私自改装的流动小油罐车随意在路边和农田给过往车辆进行加油,存在大量油品的跑冒滴漏,对水资源和农田造成环境污染。

十、非法经营证券罪立案标准?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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