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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宣传

时间:2021-04-18 07:30
本文关于2014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宣传,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20l4年至2015年关于环境体系方面更新了哪些法律法规

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

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

2.如何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

为您粘贴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大力推进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

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评价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控能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分步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促使施工企业自觉贯彻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每道工序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全省工程质量均衡发展,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覆盖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施工企业和现场项目经理部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企业、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和施工方案策划、实施及现场布置、技术交底、教育培训、作业挂牌、质量标识、成品保护等,参考内容详见附件1。 (二)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等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按照“质量标准样板化、方案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精细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到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安装等分部工程中主要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的具体做法以及管理要求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参考内容详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2014年至2015年6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制定相关管理文件,指导各地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同时确定xxxxxxx地区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地区,各试点示范地区负责培育3个试点企业,每个试点企业各承担1个试点示范工程项目。

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全面组织实施本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要督促试点施工企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好试点项目,同时根据附件1、2的内容,结合地区和企业实际,对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内容进行完善、充实和细化,并加强内部检查、考核,促进试点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鼓励其他地区、施工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

各试点地区应从建设主管部门、试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等各层次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总结、提炼,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在此基础上,试点地区应扩大推广范围,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推广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

要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对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度、流程、评价标准等进行调整、优化。省住建厅对各地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总结,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

(三)2017年1月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

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要对照有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大力推进质量管理标准化。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过程考核评价,确保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

省住建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安总站,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全省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组织培训,扎实推进。

(二)细化措施,有序推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确定为试点示范的地区,要尽快建立包括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发现和树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施工现场典型,使广大施工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

3.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国家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3、《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5、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二、安全管理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三、安全技术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3、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2007年6月14日施行)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6、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四、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 年 7月 5日建设部令第 128号发布并施行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2014年10月25日施行)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2014年9月1日起施行)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2010年5月24日)五、建筑起重机械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六、消防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4、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七、环境保护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8号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13年6月29日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八、安全培训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13年8月19日修正)九、安全费用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3、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十、劳动保护及职业健康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2001年10月27日修正)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年9月3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14年5月14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2009年7月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11年12月31日修正)9、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5号2002年3月15日)10、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2005年9月1日)12、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十一、生产安全事故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2011年9月1日修正)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08年2月1日施行)4、生产安。

4.安全月快到了,我们单位要做一些安全宣传资料,请帮我找找: 2014

今年安全月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挂图、标语、图书、折页、手册、扑克、试卷、宣传单热销中。

2014新版安全折页 编号:AN1401安全折页(50份起订,规格:190*525mm、正反面铜版纸印制AN1401-02、员工安全知识折页AN1401-03、消防安全知识折页AN1401-04、职业病防治折页AN1401-05、现场急救知识折页AN1401-06、特种作业安全折页AN1401-07、社区居民安全折页AN1401-08、交通安全知识折页AN1401-0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折页AN1401-10、触电急救知识折页AN1401-11、火灾自救与逃生折页职业病防治知识扑克员工安全知识扑克消防安全知识扑克触电急救安全知识扑克矿山安全知识扑克交通安全知识扑克2014年新版安全折页 编号:AN1401安全折页(50份起订,规格:190*525mm、正反面铜版纸印制更多内容及图片上:安全挂图网AN1401-02、员工安全知识折页AN1401-03、消防安全知识折页AN1401-04、职业病防治折页AN1401-05、现场急救知识折页AN1401-06、特种作业安全折页AN1401-07、社区居民安全折页AN1401-08、交通安全知识折页AN1401-0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折页AN1401-10、触电急救知识折页AN1401-11、火灾自救与逃生折页2014年新版安全宣传单 编号:AN1405AN1405-01、2014主题宣传单AN1405-02、2014“四不伤害”新理念宣传单AN1405-03、2014反三违保安全宣传单AN1405-04、2014防暑降温常识宣传单AN1405-05、2014工作企业安全生产十类禁止规定宣传单AN1405-06、2014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宣传单AN1405-07、2014现场四项急救措施宣传单AN1405-08、2014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宣传单AN1405-09、安全下井需做到宣传单AN1405-10、乘坐电梯安全常识宣传单AN1405-11、触电急救安全宣传单AN1405-12、工伤保险安全宣传单AN1405-13、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宣传单AN1405-14、火灾预防与逃生自救宣传单AN1405-15、急救 自救 互救 宣传单AN1405-16、建筑施工安全宣传单AN1405-17、交通安全宣传单AN1405-18、居民安全宣传单AN1405-19、天然气安全使用小常识宣传单AN1405-20、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单AN1405-21、习惯性违章宣传单AN1405-22、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宣传单AN1405-23、液化气钢瓶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单AN1405-24、用电安全“十禁令”宣传单AN1405-25、员工安全宣传单AN1405-26、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宣传单AN1405-27、职业病防治宣传单宣传单是特为2014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而制作的,根据“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要求,将安全知识和国家的政策进行系统融合,涉及的知识内容范围广,贴近百姓生活,实用性强。适合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期间宣传和发放,可供安监局在安全咨询日发放,也可用于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2014安全宣教折页 编号:AN1406 50张起订AN1406-01、企业员工反“三违”知识折页AN1406-02、远离工作中的危险折页AN1406-03、灭火器使用常识折页AN1406-04、杜绝十大习惯性违章折页AN1406-05、社区安全知识折页AN1406-06、唱响节能减排 关爱生存环境折页AN1406-07、全民安全知识折页AN1406-08、不安全行为知识折页AN1406-09、火灾事故自救互救方法折页AN1406-10、事故现场自救与互救折页AN1406-11、突发事故与应急措施折页AN1406-12、消防安全知识折页AN1406-13、用电安全知识折页AN1406-14、交通安全知识折页本套这页供企业对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安全教育发放,便于公共场所公益安全发放,是政府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最佳选择。“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口袋装系列手册 编号:AN1407AN1407-21.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知识宣传手册AN1407-22.防灾避险应急知识宣传手册AN1407-23.班组安全知识宣传手册AN1407-24.企业员工安全知识宣传手册AN1407-25.消防安全常识及案例解读宣传手册AN1407-26.综合安全常识宣传手册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口袋装 编号:AN1409 本系列手册是针对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而精心设计的。

突出了“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主题,将安全知识和国家的政策进行系统的融合,将企业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具体化、实用化,有助于形成“时时讲安全,处处是课堂”的浓厚氛围,帮助迅速提高全员安全知识水平,是为企事业单位及员工树立安全意识、保障安全发展提供一种有效的文化工具。安全科普宝典(全套共10册) 安全生产工作无小事,从细微之处去升华,安全生产微也足道。

本公司推出的安全生产宝典系列共十套,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包括安全法规、管理、逃生急救、安全检查、事故案例、隐患排查等内容,图文搭配、引人入胜、知识详细、通俗易懂。AN1409-01、员工安全宝典 本手册介绍了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规范和安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列举了典型违章行为进行分析,辅以安全警句加深员工安全意识。

文字通俗易懂,配图生动准确,是员工增强安全教育的首选教材。AN1409-02、安全法规宝典 本手册介绍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公。

5.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如何复习应考

一、了解考试特点:

1、考试题型全部是客观题,其中单选题60个,60分;多选题20个,40分,共100分。涉及到近20个单行法律、法规。因此可考的知识点非常分散,范围大,考点多,要求考生准确记忆。

2、法规命题要求"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较多题目以小案例形式出现。因此,对学习过程中深入理解有关概念和法理提出了较高要求。

3、根据考试大纲,所有知识点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命题原则是:掌握的内容占70%、熟悉内容占20%左右,了解内容不超过10%.

4、由于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主要人员是来自于施工单位,所以考试的重点也是放在与施工有关法律法规上,如建筑法中关于承包方的规定;招投标法中关于投标人、中标人的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施工方的责任与义务等。

二、把握复习方法:

1、全面复习,认真把握教材和大纲。在看书过程中,注意从命题者的角度,考虑可能出题的知识点和出题方式,并注意对一些重要法理的理解。通过理解来加深记忆,通过记忆来帮助理解。

2、通过做一定数量的题目来巩固、强化看书的成果非常必要,法规中考试重点很多是相对稳定反复考核的。做题时做错的题目应作出记号并重点复习教材中对应的内容。 看书→做题→再看书→再做题,至少二遍。

三、活用考试策略和技巧

1、题型和目标:单选题只有一个选项正确,每题1分,共60分。多选题有2-4个选项正确,每题2分,共40分,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每个选项得0.5分。 单选题相对容易,不能空白,正确率应达到70%;多选题难度较大,需慎重,得分争取在50%以上。

2、做选择题的原则都是"一定要在书上找得到答题依据"。有依据才能"确保",杜绝瞎蒙和想当然。即使你清楚知道这道题在考哪一页哪一段的哪一句话,你也要提防命题人在里边做了手脚。

3、多选题宁可少选不可多选。对没有把握的题目,建议只选1-2个,不选第3个。只要你选的2个都没出错,那么这1分就拿到了。如果你选的2个中本来就有错,那么再花时间去选别的也是徒然。对于纯粹猜答案的题目,坚决不选第3个。无绝对把握坚决不选第4个,这里是风险递增的。命题人把这个选项编得再动听也不要动心。

4、碰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应冷静地从更宽的思路上进行思考和分析,只要有时间就要争取作对答案。也许这就是你那关键的一分。

如果你初看此题难下结论。但冷静思考下来发现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较相似,分析招投标阶段与合同阶段的本质差异后,可以确定C项为正确答案。

5、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检查选4个的那些题,然后检查选3个的,最后检查选1-2个的。每一道题里,也是先检查有把握的选项,看命题人有没有做过手脚的地方;然后再检查没把握的,如果有把握的题目分数加起来已经超过60分不少了,剩下的工作就是把没把握的选项通通清除,确保每题有分。

6.2014安全法规标语

2014安全法规标语 编号:AN0942 规格:28X87CM 每套10张 可单张挑选AN0942-01 人人遵章守法 共创安全和谐AN0942-02 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促进生产安全发展AN0942-03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AN0942-04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AN0942-05 自觉遵守是保障 安全规章系生命AN0942-06 遵守安全法规 平安与你同在AN0942-07 普及安全知识 贯彻安全法规AN0942-08 法规意识系心中 安全行为成习惯AN0942-09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防止减少生产安全事故AN0942-10 加强安全法规培训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014年消防安全标语 编号:AN0943 规格:28X87CM 每套10张 可单张挑选AN0943-01 增强全民消防意思 提高全民消防素质AN0943-02 火灾逃生命为先 切莫贪图物和钱AN0943-03 消防设施别乱动 扑救火灾保安全AN0943-04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AN0943-05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AN0943-06 消防事关你我他 安全系着千万家AN0943-07 消除火灾隐患 构建和谐社会AN0943-08 火灾无情人有情 齐抓防火共安宁AN0943-09 全面动员 杜绝火患 珍惜生命 远离火灾AN0943-10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小小隐患易酿大祸新版建筑施工安全标语 编号:AN0944 规格:28X87CM 每套10张 可单张挑选AN0944-01 建设文明工地 创建安全工程AN0944-02 班前预想班中防 事故苗头难漏网AN0944-03 现场施工讲文明 周围居民得安宁AN0944-04 人人遵守建筑法 安全生产靠大家AN0944-05 建筑三宝配备好 保障安全有成效AN0944-06 创一流施工业绩 树文明施工新风AN0944-07 建筑大业质量先 安全生产记心间AN0944-08 安全措施订得细 事故预防有保证AN0944-09 人人事事讲安全 事事人人保平安AN0944-10 宣传安全文化知识 推动安全文明生产2014建筑施工安全标语新版交通安全标语 编号:AN0945 规格:28X87CM 每套10张 可单张挑选AN0945-01 过路要看红绿灯 开车礼让斑马线AN0945-02 带十分小心上路 携一份平安回家AN0945-03 驾车莫贪杯中酒 平安幸福到永久AN0945-04 十字路口易闯祸 一慢二看三通过AN0945-05 交通拥挤莫急躁 各行其道勿干扰AN0945-06 一路礼让一路安 一人安全一家欢AN0945-07 夜里会车要变光 强灯耀眼招祸殃AN0945-08 行车与守则相伴 安全与幸福同在AN0945-09 道路线上别玩耍 不可逞强把车爬AN0945-10 安全记心中 平安行途中 幸福驻家中2014年最新设计交通安全标语新版用电安全标语 编号:AN0946 规格:28X87CM 每套10张 可单张挑选AN0946-01 安全用电天天讲 私拉乱接患无穷AN0946-02 安全用电记心中 时时刻刻不能松AN0946-03 懂得电学用方便 违反就会生祸患AN0946-04 建房注意电力线 距离至少两米半AN0946-05 晒衣铁丝和电线 保持距离莫搭连AN0946-06 灯头开关和插座 湿手不能去触摸AN0946-07 电器着火未停电 切断电源是关键AN0946-08 电力法规是准绳 遵章作业保安宁AN0946-09 安装电器要仔细 外壳金属要接地AN0946-10 电杆周围莫取土 防止倒杆出事故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招贴 编号:AN2410 每套6张 规格:52X72cmAN2410-01 安全生产你管 我管 大家管才平安 事故隐患你查 我查 人人查方安全AN2410-02 造高楼靠打基础 保安全靠抓班组 制度严格漏洞少 措施得力安全好AN2410-03 安全措施顶的细 事故预防有保证 宁为安全操碎心 不让事故害人民AN2410-04 宁可千日不松无事 不可一日不防酿祸 抓基础从大处着眼 防隐患从小AN2410-05 上班多一份责任 下班少一份担心 作业多一点认真 安全少一点隐患AN2410-06 安全管理完善求精更多安全宣传用品请浏览:安全挂图网本套安全生产理念招贴主要提炼并推广适合企业自身的安全理念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本套《安全生产理念招贴》分别从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的角度提出了新的安全知识,同时更进一步提出落实安全离你那的手段和方法,使理念易于执行,最终促使员工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和作业方法。

7.2014年新的传销法律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传销管理办法》的命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

第三条 企业从事传销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传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禁止外国(地区)企业及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传销活动。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传销企业的核准登记 第六条 从事传销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销售本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四)产品质量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 (五)有符合规定的传销计划以及完善的传销员管理制度。 第七条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的,应当预先向其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其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 申请传销的企业应当向核准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三)企业状况,包括投资规模、生产场地、技术条件、分支机构等; (四)传销动作方案,包括参加传销的条件及手续、传销员的报酬计算方法、退出传销的办法、传销员的行为准则和培训管理办法及有关材料; (五)申请传销的地区; (六)传销产品品种、型号、商标; (七)传销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八)传销产品的成本价格的销售价格; (九)退货、索赔和售后服务办法; (十)传销企业与传销员的合同样本、传销员证样本;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核准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前款所称核准登记机关指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 第九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合格的多层资传销或者单层次传销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批准的多层次传销企业或者单层次传销企业分别颁发《多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 经批准的多层次传销企业或者单层次传销企业,应当自收到《多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或者《单层次传销经营核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经批准的传销企业增加或者减少传销的分支机构、变更传销产品品种范围或者终止传销的,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经批准的传销企业变更本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内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核准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传销企业不得转租、转让传销经营权。 禁止单层次传销企业从事多层次传销活动。

第三章 传销活动参加人 第十二条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作为传销员。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传销员: (一)机关工作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

多层次传销企业的传销员必须具有该企业从事多层次传销的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第十三条 传销企业应当在传销员参加传销之前如实告知下列事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核准的登记事项;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传销产品品种及传销地区; (三)传销发展状况与计划; (四)传销企业的运作规则与交易须知; (五)传销产品的价格、性能、用途、质量检测结果等; (六)参加传销的条件。

前款告知事项需得到传销员的书面确认。 第十四条 传销企业应当与传销员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 (一)传销员的权利和义务; (二)传销员获得报酬的条件、计算方法、发放程序以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三)产品质量的责任; (四)产品退货的期限、方法和费用承担; (五)传销员退出传销的方法; (六)纠纷的解决方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传销企业不得以缴付入会费、保证金或者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等作为参加传销的条件;不得向传销员收取培训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强制传销员购买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传销员可以自由退出传销活动。传销员退出传销活动,可以向传销企业退回未售出的产品,传销企业应当接受退货。

8.中级质量工程师考试综合知识产品法律责任的考点有哪些呢

产品法律责任是指在设计、生产、销售、储运、使用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而应承担的责任。

产品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产品法律责任和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责任是两具不同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由于产品存在缺陷而使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者的人身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失时,就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后果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是属于质量事故发生后所产生的赔偿法律责任。

而产品法律责任是违反了产品寿命周期中有关法律法规而应负的法律责任。这里既包括了产品产生质量事故后事后的处理责任,还包括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要求。

所以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已涵盖了“产品责任”,并大大超出其范围。 产品法律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其内涵也是不一样。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由于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仅仅是产品法律责任涉及到50部法律中的一部分。

所以说,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包含了产品质量责任。 近年来,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不断深入人心,已制订与产品有关的法律近50部,国家一级的法规、规章有400多个,已基本满足规范产品生产经营的需要,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将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尤其是这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强制性、禁止性、惩罚性、义务性的内容为群众所掌握的问题。所以,宣传产品法律责任就显得特别重要。

2014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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