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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发布13条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时间:2023-01-22 04:53
本文关于广东省住建厅发布13条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1-22日讯:

广东省住建厅发布13条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10月13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公示信息不一致、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等13条交易风险做出提示。

广东省住建厅要求,各地及时将该风险提示印发给本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要求其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开发项目的巡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并向社会公告。

据悉,在广东省住建厅发布这一风险提示之前,包括广州、珠海、东莞、河源在内的部分大湾区城市已发出风险提示。此外,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等地此前也曾发布过购房重大风险提示。

附: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并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预订款等款项的即是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信息不一致的即是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转入非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即是风险。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高于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只签订线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不及时网签备案的即是风险。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一次性付款、团购费、定金抵购房款等名义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七、购房者与未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或未获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协议、合同、认购书,或交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的即是风险。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众筹买房、以租代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销售商品房的即是风险。

九、拟购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即是风险。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或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或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即是风险。

十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者规避限售政策的即是风险。

十二、购房者违规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支付购房款的即是风险。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同时签订装修等双合同的即是风险。

金融风险的分类有哪些

金融风险大体可以分为8种,

按成因分类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

按市场主体对风险的认知可分为:主观风险和客观风险;按金融风险能否分散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下面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信用风险

狭义的信用风险:因交易对手无力履行合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违约风险。

广义的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对金融机构信用的影响,使金融机构的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一种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

狭义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可能遭受的损失。

广义的市场风险: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的交易头寸由于市场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可能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广义的市场风险充分考虑了市场价格可能向有利于自己和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可能带来潜在的收益或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2015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狭义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的运营部门在运营的过程中,因内部控制的缺失或疏忽、系统的错误等,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广义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

五、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

法律风险:一种特殊的操作风险,指金融机构与雇员或客户签署的合同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或有关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可实施性,或其未能适当地对客户履行法律或法规上的职责,因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合规风险: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六、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交易对手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时,由于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受公众的负面评价,而出现客户流失、股东流失、业务机遇丧失、业务成本提高等情况,从而蒙受相应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金融风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市场风险,

它是由于市场因素(如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价格等)的波动而导致的金融参与者的资产价值变化的风险。这些市场因素对金融参与者造成的影响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通过对其竞争者,供应商或者消费者所造成的间接影响。

(2)信用风险,

它是由于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的违约(无法偿付或者无法按期偿付)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几乎所有的金融交易都涉及信用风险问题:除了传统的金融债务和支付风险外,近年来随着网络金融市场(如网上银行,网络超市等)的日益壮大,网络金融信用风险问题也变得突出起来。

(3)流动性风险,

它是金融参与者由于资产流动性降低而导致的可能损失的风险。当金融参与者无法通过变现资产,或者无法减轻资产作为现金等价物来偿付债务时,流动性风险就会发生。

(4)操作风险,

它是由于金融机构的交易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或其它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金融参与者潜在损失的可能性。目前对操作风险的研究与管理正日益受到重视:从定性方面看,各类机构不仅通过努力完善内部控制方法来减少操作风险的可能性;从定量方面看,它们还将一些其它学科的成熟理论(如运筹学方法)引入到了操作风险的精密管理当中。

你好,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因股市价格、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意愿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买卖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对于金融风险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会有不同的认识或不同的关注点。

对于经营金融者来说,金融风险是指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此类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管理风险,尤其是信贷风险。

所谓利率风险是指由于预期利率水平和到期实际市场利率水平的差异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所谓外汇风险是指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或丧失所预期的利益的可能性。所谓管理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或经营者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所谓信用风险,亦称信贷风险,是指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本息,使债权人受到一定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金融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管理、金融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行业风险、法律、法规或政策风险、人事风险、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股票投资风险、政治风险。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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