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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历

时间:2021-04-1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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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 [视频讲解]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精选及详解

2017年4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7年2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5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视频讲解]

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视频讲解]

2.证券行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二)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4.《证券公司监管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 (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2.《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18号)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5月6日证监会令第30号)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5月9日证监会令第31号)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令第37号)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1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令第49号)1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06年5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13.《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1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5号)1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4号)16.《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06年4月7日证监会令第29号)17.《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号)1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8年修订)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2号)1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6年7月20日证监会令第34号)20.《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2008年1月14日证监会计字[2008]1号)2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2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2006年7月20日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2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2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2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11月30日证监会令第39号)2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证监信息字[2000]5号)2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令第3号)28.《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

3.请问中国证券交易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业务规则 1991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证券交易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在本规则中下列名词具有本条所规定的含义: 一、中证交: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简称,中证交的英文译名:China Securities Trading System CorporationLtd.(缩写CSTS); 二、交易系统:指中证交所属并由中证交管理和运作的全国电子交易系统,英文译名:National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缩写NETS或简称为NET系统); 三、证券:指通过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有价证券,包括: 1.国家债券; 2.市政债券; 3.国家银行债券; 4.公司债券; 5.公司股票; 6.投资基金债券; 7.其它有价证券; 四、上市:指证券在交易系统挂牌买卖,其中法人股上市是指法人股通过交易系统在法人之间流通转让; 五、证券主管部门:指国家授权管理证券市场的部门; 六、证券商:指中证交批准的通过交易系统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 七、委托人:指委托交易系统证券商进入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和法人; 八、证券法律、会计、资产评估机构:指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从事证券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交易系统业务除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均依本规则处理。

第二章 证券分销服务 第一节 证券分销服务的委托 第四条 为提高证券发行的效率,证券发行人和证券主承销商可利用交易系统设施发行证券。 第五条 中证交为证券主承销商提供下列服务: 一、招幕证券分销商; 二、接收处理承购申请; 三、证券承购资金的收付。

第六条 中证交提供分销服务的证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证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认可发行的证券; 二、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证券; 三、该证券发行额在三千万元以上(含三千万元); 四、该证券的发行有主承销商。 第七条 主承销商拟通过交易系统发行第二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第1—3项证券时,应向中证交提交下列文件: 一、证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证券发行章程或招募说明书; 三、通过交易系统发行的委托书。

主承销商发行第二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第4—7项证券时,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交: 一、发行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发行人章程; 三、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四、发行人经营状况的说明; 五、中证交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中证交如受理委托,主承销商应与中证交签订证券分销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证券分销商的招募 第九条 凡参加交易系统承购、分销的证券经营机构为证券分销商(以下简称分销商)。 第十条 主承销商招募前,须通过新闻媒介公布详细的发行章程或招募说明书及分销办法。

第十一条 主承销商招募时,须通过交易系统向分销商发布招募书,招募书按中证交规定的格式制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证券的名称、种类与证券代号; 二、分销总量和分销的基本数量单位; 三、证券的分销条件(分销手续费、划款时间、承购价格等)。 第十二条 分销商应通过交易系统计算机终端,输入分销申请,分销申请应包括分销的证券名称、代号、分销数量等。

第十三条 交易系统接到分销商申请后,先判明是否有效,然后向分销商发出回报。 第十四条 中证交按证券分销办法,确认分销商及其分销数量、分销条件。

第十五条 中证交按时将分销确认结果通知主承销商和分销商。 第三节 证券的发行 第十六条 证券分销商确认后,分销商应按分销办法规定的时间将承购款项通过交易系统上划至中证交帐户,中证交再转拨至主承销商帐户。

第十七条 中证交根据资金上划情况,及时将证券划入分销商帐户,并通知分销商。 第十八条 分销商未按分销办法划款即为违约,中证交对违约分销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分销商如向社会售出证券,应为投资人开立资金和证券帐户。投资人划入足额承购资金后,分销商应及时将投资人承购的证券划入投资人帐户。

第三章 证券上市 第一节 上市的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其社会公众股(个人股)在交易系统上市的公司,同时具备下列各款条件者,其股票可在交易系统上市: 一、其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其发行后的股本总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三、持有面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个人持有的股票面值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有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请法人股在交易系统上市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各款条件; 一、其股票的发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的净资产在4,000万元以上;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税后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不低于10%(含设立前的主体企业); 四、法人股面值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五、法人股股东不少于100个。

第二十二条 申请债券上市的企业,同时。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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