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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父母投靠子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21:54
本文关于重庆父母投靠子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重庆

一)同一户口性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准予办理户口迁移; 1.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现户口所在地确无依靠的父母投靠子女的; 2.离婚后,当事人及其被抚养的子女确因失去生活基础需回父母所在地一起生活的; 3.军队复员、退伍、转业、出国、出境返回大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回原籍恢复户口或到其配偶以及直系亲属一起生活所在地落户的; 4.离休、退休、退职以及被辞退的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生活的; 5.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转学和毕业分配的; 6.退学、放弃毕业分配和被开除学籍的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到直系亲属所在地的; 7.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或合法自建房且已入住的房产所有人及直系亲属;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抱养、收养的子女; 9.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照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联合规定执行(公通字〖1995〗97号); 10.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移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农转非”: 1.年龄满40岁或结婚登记满10年(晚婚结婚登记满7年)的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2.夫妻一方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的市、镇职工、居民在农村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3.在农村确无直系亲属依靠,且年老(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的父母,确需投靠市、镇职工、居民儿女生活的; 4.市、镇职工、居民按照《收养法》规定从农村收养的14周岁以下子女; 5.市、镇职工、居民寄养在农村的未婚子女; 6.在市、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如火葬场工人、野外勘探流动性作业工作、环卫工作等),其在农村且结婚登记满3年的配偶及未婚子女; 7.城市市区职工、居民在农村的妻子所生的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子女; 8.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移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非转农”: 1.离休、退休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投靠农村配偶、子女的; 2.辞职、退职干部职工及放弃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投靠农村配偶、子女、父母的; 3.在农村购房、建房且已迁入居住的房产所有人及其直系亲属; 4.城镇居民因婚嫁,本人提出投靠农村配偶、子女的; 5.其他理由正当,确需迁往农村的。 夯 2008-11-15 18:28 你觉得这个答案好不好?好(1)不好(1) 相关内容

2.201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父母投靠子女的文件

夫妻团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三)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

(四)《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

(六)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号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号文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九)《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十)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 民办函[2003]166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十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4号;

(十三)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

(十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书的通知(民办函[1999]3号 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号;

(十六)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号);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日发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 法(研)复[1987]20号;

(十九)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卫妇发[1995]第10号 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

数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 件

(一)夫妻团聚投靠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3.2018重庆占地拆迁 父母年龄大了投靠我们,但是征地办的说,就在今

对方的言论和行为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征收办说没有房屋置换或者房屋安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对方如果拒绝你们提出房屋安置的要求,该行为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如果对方有这样的行为建议,请律师帮助你们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另外需要注意一点,是在拿到自己满意的补偿之前,不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然后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话会非常被动

另外一点是。在拿到满意补偿之前,尽量保护自己的房屋不被拆掉,这是争取自己利益的重要筹码。

4.父母投靠子女,九龙坡区公安局出台需要办理居住证(暂住证)半年以

根据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父母子投靠子女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才可进行迁移。

按照你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户籍管理规定不能进行投靠迁移,只可通过购买商品房等途径才可进行迁移。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

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年满28周岁以上,女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

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2)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农业人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规定及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 符合在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家属“农转非”应优先办理。

(1)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年满三年的人员;(3)获得县以上(含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获得县以上(含县)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及选拔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工龄年满十五年,任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5)对工龄满十五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6)工龄满十五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7)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十年以上,评聘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评聘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龄十年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或虽不具备中专学历,但工龄十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职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以及不具备前述规定条件,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在校生十九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农转非”;子女全部在农村的,允许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随迁;病残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可以随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报家属“农转非”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市人事局、万州、黔江开发区(小区网 论坛)(小区网 论坛)人事局审批。各级公安部门凭“农转非”审批表,填发《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

5.可否办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什么流程及准备哪些材料

可以办理父母投靠子女,需要流程及准备的材料,各地有所不同。下面是深圳市的做法:

事项内容

老人投靠子女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 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老人离异或一方配偶去世,则不受“一并申请”限制);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程 序

各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没收申请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光明三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 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 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6.民政部对老人投靠子女有什么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税收减免;有条件的地方在一次性投资和日常运营方面提供补助;对养老机构建设在用地和使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一)采取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各类民间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居家无障碍设施改造、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服务。

(三)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举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网点连锁发展、扩大布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的可及性。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为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

支持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 (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适宜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娱乐的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

(六)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照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 (七)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支持其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

(八)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和网络化发展,支持其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 (九)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的医院、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旅馆、招待所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使之用于养老服务。

(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鼓励境外资本在境内投资设立养老机构。对境内养老机构现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

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十一)对于政府举办的尤其是新建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

(十二)鼓励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十三)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在为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 (十四)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和房地产等养老产业。 (十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发老年保健、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辅具、老年住宅、老年宜居社区等产品和服务市场。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各类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承接政府或社会委托,提供养老服务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五、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十七)将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

(十八)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根据其投资额、建设规模、床位数、入住率和覆盖社区数、入户服务老人数等因素,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 (十九)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免税收入不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收入。 (二十)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要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

(二十一)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定点范围。 (二十二)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提供的养老服务,其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根据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实行企业自主定价。 (二十三)鼓励社会向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捐赠,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 (二十四)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 (二十五)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专项投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在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将民间资本参与运营或管理的养老机构纳入资。

7.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如政策外生育,以父母亲处理满5年为前提)。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子女投靠父母最新规定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入户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局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4]迁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单位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况证明,或有效的权威凭证(持原件的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民政部门或镇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市外迁入的提交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8]市外迁入的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提交手续完备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8.重庆市渝北区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下面是要求的材料,大家先看一下,消化一下,我再讲会比较清楚父母投靠子女落户须知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户口因购房迁入,需常住户口满3年。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申办材料 1、父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

2、子女在重庆市渝北区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办理指南 1、父母户口从本市移入江北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办理时限 本市户口移入江北区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重庆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看完以后,分步骤介绍一下: 首先,到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份“亲子关系证明”,同时,可以到网上下载“入住情况调查表”,填完后,带上述有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到子女厦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意不是分局)去申请,派出所受理七天后,会把“入住情况调查表”返给你。

第二步:拿亲子关系证明、入住情况调查表及规定的材料、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在重庆市江北区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到公安户政科办理。

第三步:材料齐全,户政科受理后,拿回执单,在3~40个工作日内到子女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迁出手续。(如果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有熟人,可以在市局受理后马上叫对方点击迁出,当天就可以到江北区子女户口派出所去办理了)。

另外,去市局办理时可以把父母带上,去照二代证的照片,这样可以比较省时间,还有就是要提前准备一张1寸彩照(迁入人)。

重庆父母投靠子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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