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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1 06:18
本文关于二胎政策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2020年国家二胎政策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1、全面二孩放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相一致,省人大常委会加快修订本地条例。

2、合法生育三胎

据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细化和明确,并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二胎政策的法律法规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现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注:人口的增长包括人 口的负增长、不变、正增长。

前面一个编者狭义地将此处的增长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正增长,人口的减少叫人口的负增长,所以应该将前一个编者括号里的字去掉)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前一个编者提到这句话的意思是想表达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违法了宪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认为生几个孩子是他的权力,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计划生育不是剥夺你生育孩子的权力,又不是不让你生,还不是让你生了一个,只是对你生几个进行限制罢了,计划生育法第17条指出计划生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所以应该将这句话去掉)”;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参考资料:人口不增长的生育率:发达国家为2。17胎,发展中国家为2。

3胎,中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注:高风险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这句话也不对,应该去掉,谁说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第二条:“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注: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二孩政策的法律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现行)“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注:人口的增长包括人口的负增长、不变、正增长。

前面一个编者狭义地将此处的增长理解为日常生活中的正增长,人口的减少叫人口的负增长,所以应该将前一个编者括号里的字去掉)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前一个编者提到这句话的意思是想表达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违法了宪法中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认为生几个孩子是他的权力,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计划生育不是剥夺你生育孩子的权力,又不是不让你生,还不是让你生了一个,只是对你生几个进行限制罢了,计划生育法第17条指出计划生育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所以应该将这句话去掉)”;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参考资料:人口不增长的生育率:发达国家为2.17胎,发展中国家为2.3胎,中国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注:高风险的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这句话也不对,应该去掉,谁说一胎家庭根本不可能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第二条:“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注:不是强制)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共十八大报告(2012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适应我国人口总量和结构变动趋势,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重视发展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北京政策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河南政策在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中,有如下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

4.二孩政策在法律规定的第几条

各地区计划生育政策是不同的,你最好问一下当地计生局 ,谢谢 民在9种情形下可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其生育间隔必须不得少于4年,另外,女方不得低于28周岁。

考虑到如果间隔时间和女方年龄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有可能造成许多高龄产妇,不利于母婴的健康和安全。新出台的条例规定,按原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情况的公民,在上述两个条件中只需具备一个,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所在区、县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独生子女父母满足一定年龄条件,每人可享受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月发放的10元独生子女费将延长至18岁。

9类家庭可生第二胎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婚后5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愿意赡养老人的; 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二胎政策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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