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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现状

时间:2021-05-04 13:30
本文关于我国法律法规现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中国的法律现状如何

我想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法律不少,但是真正实施的却不多,实施起来取得了好的效果的更不多。中国的立法立了很多,但是实际操作中却被省掉了不少。

我国的法学界就不多谈,现在的法学界分为几大派系,相互争斗、相互拍砖,彼此之间都在明争暗斗。

从现在的国家司法体系来看,着实不大完善,最高院在违背宪法行使着变相的立法权(本应该是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委会)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官们的自由裁量权太大,限制性规定太少,现在我国采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兼和的法官制度,有的本有告知义务的却没有法律硬性规定告知,本不能追问的却在审判中咄咄逼人,这必然造成司法的不统一,影响司法的进程,真需要改进,

我国的法治社会开始了很多年了,但是取得的成就却不是很多,为什么呢?现在的人民还不理解法律,还在比传统的观念支配着“杀人偿命”还是社会的的主流观点,认为私力救济比公力救济更有效,但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那样的后果。

我们的法律现状不容乐观,现在的法学专业就业在中国倒数第二,这真是很严重的问题‘中国的法律进程还得慢慢走下去。

以上观点仅代表个人,绝无挑起争议之意图,望读者慎重。

2.如何完善我国物流法律法规

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构成了物流系统,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业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功能性环节朝着系统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整体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其受到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当前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物流法律分为三种:首先是由国家制定的现行物流法律,或者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运合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航道管理条例及海港管理的暂行条例、公路的管理办法等等,还有就是联合运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总之,与公路、海港、航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与物流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货物搬运的规定,对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铁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属于我国的物流法律。 从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弥补了过去的“法律空白”,大大提升了法律的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功效。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其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来看,其主要是来自传统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其在那种形势下产生,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推进了当时的物流业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法律明显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物流系统发展的需求,一些法律出现交叉,一些新兴的行业也缺少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满足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更无法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传统的物流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甚至是废除。从技术上来看,我国的物流法律技术性较差,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宏观调控与微观约束力上力度不够。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流通基本法亟待建立 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仍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分,缺乏自己独立的体系,没有基本的保障,物流的法律法规分布在各类的法律渊源中,对物流的相关行为约束力不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物流基本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够健全 从西方的物流系统管理经验来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要想进入到这个行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也就说必须要有完善的准入机制,这是物流发展的基础。

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的准入机制,加强管理,改善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层次不够,效力不足 从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主要是由中央的部委、地方部门进行制定的,相较之下,其规范性较差,没有法律的制约作用,其主要以条例、法规、办法及规定的形式出现。

从其内容来看,部分内容与国际惯例相违背,实际的管理汇总运用难度较大,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纠纷中其一般只可作为参照性依据存在,没有实际的效力,调整主体间的关系功效较差,制约作用不够明显。 三、改进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中,对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因此,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体系 首先,增强与市场的适应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物流体系建立与健全迫在眉睫,从过去的发展历史及客观环境来看,我国要建立健全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关键是确立主体资格,建立物流主体法,做到权责分明,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行业的准入机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同时要加强行业的行为规范,制定与之对应的行为法,对物流主体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加强国家与物流主体间的调控的宏观调控法,使其与市场发展相一致;最后是保障国家、物流主体及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的保障法。只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其次,建立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标准。随着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应用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但是从物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物流电子认证体系,而且电子签名出台仍显落后,这对其长远发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物流行业的准入标准,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行业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物流法律法规的层次水平 从法律的构建到实施,其有自己的目标,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完善相关法律,补充缺失,改进不足,实现各行业间的法律沟通,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法。提升物流行为的规范性,同时也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 中国地大物博,地域差别较大,因此其物流发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的时候考虑到当地的具体环境,近期内建立健全全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自身的基础与条件,制定出符合当地物流发展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到物流发。

3.对我国目前立法现状的一些观点,看法

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是建立了不少法律法规的,这样从一方面可以表明我我依法治国的方针,同时这些法律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人们的利益!

但是,虽然我国建立了不少法律但是很多立法建立就等于无建立!现今社会更加不能够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些有权有势的人面前就等于是无得!现今的社会我个人觉得更加是想人治社会!

还有现今的中国不是无足够的法律法规同相关制度,是相关的执法人员不能够按照相关法律去做事,在很多事情上到不能够做到工平执法!还有不少人员被利益所诱惑!所以中国现今不是法律是执法不严!

4.中国法治现状如何.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解决"人治"问题上采取了各种措施,这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制度还很不完善,人治和人治思想依然有它的市场,人治是中国经济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经济现代化要求必须实行法治,彻底摒弃人治。

法治是近代大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近代西方的法治,推动了西方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自由竞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明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责、权、利关系;必须实行商品的等价交换,保护企业之间的竞争;必须提高工作效率和商品信誉;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人民自己管理国家、经济、企业、社会……所有这些,都必须实行法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

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所要求的。人治与法治,并不是简单的领导制度的区别,而是判断一个民族是否加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应当指出,我们至今对人治的危害、法治的意义的认识都还不够全面深刻,这也是当前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谐是人类社会的理想境界。

和谐社会要求有秩序,要求稳定,要求公平和正义,因此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众所周知,所谓法治社会,就是社会公民和社会组织把宪法和法律作为行为规范。

其基本特征是立法必公、执法必严。所谓“公”,就是公平正义,大多数公民赞成;所谓“严”,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但仅仅做到这两点,社会就会太平、就会和谐了吗? 秦朝推行商秧和韩非的法家思想,推行严刑峻法,当官的都是酷吏,执法严格,可谓“法治”社会了。但秦不行王道而行霸道,不遵周公所制的“周礼”,民不知礼、义、廉、耻、信,人无伦常,盗贼丛生,官府一味地镇压,最终区区几十年秦就亡了,没有建成太平盛世、和谐社会。

乱世用重典是句屁话,没听说过人心是可以杀服的。清朝初年,康熙帝从元朝短命的教训中悟出人心不可以杀服,积极学习汉族文化,尊崇孔、孟,祭祀明太祖陵,重用汉族贤达,用礼、义、廉、耻、信教化万民,才收服了人心,出现了唯一一个异族统治下的太平盛世――康乾盛世。

所以,法治社会建设与社会文明建设必须同步推进,推行法治要有推行法治的社会土壤―――社会民众推崇平等、自由、博爱的普世价值观,礼、义、廉、耻、诚信等中国特色的贵族精神占主流,大部分人积极追求真、善、美,自觉抵制假、丑、恶。 不信请看,南京“彭宇案”中,法官说:从常理看,如果彭宇没有撞倒徐老太太,他就不会主动扶起徐老太太并送到医院治疗,彭宇这样做了,就一定是他撞倒了徐老太太。

在这样的“常理”下,彭宇杯具了,美好的雷锋精神也寿终正寝了。 可以看出,要建成真正的法治社会,还任重而道远。

我国法律法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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