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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5-04 13:48
本文关于科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04日讯:

1.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转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2.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规划的行政措施和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 (三)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和协调,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六)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测、城市建设档案、城市雕塑、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 转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高新科技企业的有关法规

文件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对上述高新技术范围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第五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第四条所规定范围,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六条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含5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批准延长至7年。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 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于研究、开发,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者应用外来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并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主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生产设备,并有所创新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主要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提供担保的企业。

第八条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有两年以上的营运期(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未满两年的企业可申报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或第十一条的要求。

第九条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主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二)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限),年人均技工贸收入15万元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技术性收人占企业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投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技工贸总收入的10%以上。

第十条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主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二)年总产值和年销售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限),年人均产值达15万元以上,年人均利税3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销售额各占总产值和总销售额的7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年销售额的5%以上。

第十一条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一下要求 (一)资金投向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且投资的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提供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且投资额或担保额分别占企业投资总额或担保总额的70%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三)有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可材料: (一)广州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运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三)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由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人员构成报表。 (五)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申报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还应提供投资或担保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局、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区内科技园管委会人各区、县级市科技局等)初审。

(二)企业的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市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电报企业进行考察,并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二)市科委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核准,并下达批准文件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 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凭批准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4.企业信息化的管理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企业信息化,发挥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和改造作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高工业化水平,实现技术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研究开发设计水平,实现创新过程电子化;改造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改善经营管理,实现管理方式系统化;改进信息系统,实现知识管理网络化;改变营销手段,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使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到2003年底,大中型企业建立内部网和企业网站的比率达到100%;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的覆盖率达90%,大中型企业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管理系统的覆盖率达80%以上,小企业不低于30%;有一批计算机应用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较完善的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实现生产和管理的集成化和信息化;改进营销手段,重点企业集团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和网络化。 3.建成与我市及华南地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相适应的,比较配套、完善的业务体系;并通过企业信息化促进广州软件产业、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光电子等产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二、工业企业信息化的主要任务 (一)用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改造、规范和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实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以ERP、CRM(客户关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管理系统的集成化和信息化,加强企业内部网的建设,大力拓展对广域网和外部网络的利用,实现信息快速传送和网络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

(二)用信息技术提高设计能力、改进制造过程,实现技术创新。要用信息技术(数控数显、变频、自控等技术)改造、提升大型连续加工工业的过程控制水平,实施程序化控制和自动化管理。

用信息技术提升产品设计开发效率和工艺制造水平,做到设计、制造一体化,缩短产品设计和制造周期,增强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应变力和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实现产品创新。

重点抓好用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改造,提升成套设备和组合加工设备的技术“含金量”;用嵌入式软件技术(专用IC)提升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使主导产品从模拟走向数字,从单机走向网络,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企业物流系统和采购、销售系统,实现企业营销创新。

构>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支撑业务体系,推进企业信息化。 (五)推动信息产业化。

开发生产移动通信、数字视听、集成电路三大产品。建设光电子产业、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制造业、软件产业三大基地。

促进我市软件产业、技术业务业和数控技术等三个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企业信息化的工作重点 (一)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的信息化。

1.通过财务系统的信息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快资金的周转率,降低财务成本。使出资者和管理者及时、准确地掌握经营者的资本运营及财务状况,规范经营行为。

2.通过财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客户的资信档案制度、应收账款分类建档制度、呆坏账损失核销制度、应收账款指标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着重按应收账款的账龄、金额大小、还款期限等方面加强监控,不断减少赊销风险和成本。 3.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程,扩大企业营销区域及效果。

以信息技术手段规范企业的营销管理,保护企业利益。通过应用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库存信息、资金信息,实行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应变能力。

(二)以机电、医药及轻工行业实施信息化推进工程作为切入口,推进全市制造业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 全市不同的制造行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现状特征去确定各自的企业信息化工作重点。

其中,机电行业以重型机械、船舶、输变配电设备、信息化装备、电梯、包装机械、数控机械、环保机械、热能动力设备等制造企业为重点;医药行业要紧密围绕实现中药现代化推进企业信息化,重点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产品创新、改造生产装备,改善企业管理;轻工行业则要针对众多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声二、市场前景良好的现状,紧密结合提高名牌产品的营销手段和拓展市场来进行。重点是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新产品设计、电子商务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1.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对企业流程进行重组,在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库存、配送、物料等环节,逐步建立起与资源计划系统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生产经营中动态的、错综复杂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及测算、集中控制和事后反馈,从而达到合理利用企业资源、降低库存、增加企业应变和竞争能力的目的,做到以销定产。

推广应用CIMS/MRPⅡ(制造资源计划)/ERP技术,在企业内部形成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互动,。

5.高新科技企业的有关法规

文件内容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国家对上述高新技术范围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执行。 第五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第四条所规定范围,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达到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地级市以上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六条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5年以内(含5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可批准延长至7年。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投资型。 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于研究、开发,依靠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成果,或者应用外来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技术开发与产品开发,并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

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主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或生产设备,并有所创新形成生产能力的企业。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指主要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或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提供担保的企业。

第八条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三)有两年以上的营运期(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未满两年的企业可申报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四)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或第十一条的要求。

第九条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主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和开发。 (二)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限),年人均技工贸收入15万元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技术性收人占企业技工贸总收入的50%以上。

(三)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年投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技工贸总收入的10%以上。

第十条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主要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和生产。 (二)年总产值和年销售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限),年人均产值达15万元以上,年人均利税3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的产值和销售额各占总产值和总销售额的70%以上。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年销售额的5%以上。

第十一条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达到一下要求 (一)资金投向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且投资的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提供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且投资额或担保额分别占企业投资总额或担保总额的70%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三)有严格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并应如实提供下可材料: (一)广州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

(二)企业营运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三)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由主管部门审核的企业人员构成报表。 (五)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申报投资型高新技术企业,还应提供投资或担保的合同及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各局、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区内科技园管委会人各区、县级市科技局等)初审。

(二)企业的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市科委。 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企业,市科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电报企业进行考察,并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评审。

(二)市科委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核准,并下达批准文件和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 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凭批准文件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副本,。

6.技术人员应怎样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筑法》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科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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