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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投资者要求

时间:2021-05-12 14:10
本文关于期权投资者要求,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5-12日讯:

1.个人投资者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参与期权交易

只有符合标准的投资者才可以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只有符合标准的投资者才可以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包括

(一)通过投资者适当性评估;

(二)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或期货交易经验;

(三)申请开户时证券账户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四)会员应当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组织投资者参与交易所的测试,测试投资者是否具备参与个股期权交易必备的知识水平。

(五)拥有个股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只开户无交易记录不算),并且模拟交易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交易笔数10笔以上;同时参与了认购、认沽期权交易,进行了有效行权申报等。

2.参加上证50ETF期权投资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 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 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二)保证金卖出开仓。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

3.做商品期权投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客户开通商品期权的条件:

1、具有国内商品期货账户;

2、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

3、通过期货业协会的期权网上在线测试考试,且成绩不低于90分;

4、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不低于10万元;

5、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

4.普通机构投资者开立期权账户的条件

普通机构投资者开立期权账户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广发证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上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指期权投资决策人员以及下单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相应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即三级投资者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验(通过该机构开设的账户)。

5、在广发证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级别为进取型。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备注:内容更新至2017年8月。

5.参加上证50ETF期权投资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第一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综合评估”)。第二条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三)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测试;(四)相关业务人员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六)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一)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二)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三)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第二节 综合评估基本要求第四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定期权投资者综合评估的实施办法,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报本所备案。第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参与期权交易的条件进行核查。

第六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综合评估的证明材料,并保证证明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专项评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评估结果,提示其审慎参与期权交易,并对提示情况进行记录、留存。

第八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要求客户进行现场开户,试点期间不得采取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第九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将客户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作为开户资料予以保存。

第三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第十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的核定和期权基础知识的得分评估。第十一条 投资者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规定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向期权经营机构申请相应等级的交易权限。

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参加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第十二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逐级参加知识测试,未通过前一等级考试的,不得参加后一等级的考试。

第十三条 知识测试应当在期权经营机构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期权经营机构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

第十四条 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第三章 投资者分级管理第十五条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在期权经纪合同中载明个人投资者分级管理的具体标准、程序和要求,并就分级管理事宜向个人投资者进行充分说明。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的交易权限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交易权限。

第十七条 具有一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一)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备兑开仓;(二)在持有期权合约标的时,进行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买入开仓;(三)对所持有的合约进行平仓或者行权。第十八条 具有二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一)一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二)买入开仓。

第十九条 具有三级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普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下列期权交易:(一)二级交易权限对应的交易;(二)保证金卖出开仓。第二十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应当在相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

6.个人投资者开立股票期权交易账户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具备6个月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权投资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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