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智库 > 正文

税务相关的问题~~

时间:2022-04-22 10:37
本文关于税务相关的问题~~,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4-22日讯:

首先从什么是“增值税”说起,所谓“增值税”简单说,就是对企业增值了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什么叫“增值了的部分”?比如说:一个企业购进某种商品的价格为2000元,卖出去为3000元,那么多卖的这1000元就是企业的增值部分。
其次介绍这“增值了的部分”如何计算?你总不能对每卖出一批商品都去查下它购入时的价格,有时也不那么容易取得,会计上就将它采用简便的方法通过计算直接求得: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乘以3%(去年以前是4%、6%);2、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正是你说的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做法,标准税率为17%。也就是说,在你销售时,有一个叫销项税的减去你购进时的叫进项税后剩下的就是你应该向国家上缴的增值税了。再回举上面的例,销售价3000×17%=510(元),购进时2000×17%=340(元),那么实际你该向国家上缴的税为:510-340=170(元)。这里的340元就是进项税抵扣,它的值越大,你向国家上缴的税就越小。不知我说清楚了没有?还可以进一步讨论。

关于税务的问题提问。

免 税

免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免除全部应纳税款。免税一般可以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

(1)法定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列举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并列入相应税种的税收法律、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之中。这类免税条款,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的情况专案规定的免税条款。这类免税,一般由税收立法机构授权,由国家或地区行政机构及国家主管税务的部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免税范围较小,免税期限较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一般都需要纳税人首先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逐级上报最高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3)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这类免税一般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均只作出原则规定,通常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免税。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征。因此,这类免税与特定免税一样,一般都需要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权限内审核批准后,才能享受免税的照顾。
多数是缴17%,其他行业当然也有例外的(比如13%)

比如:
买了100元东西,卖120元,进出都是增值税发票:
销项交税:120/1.17*0.17=17.44
进项抵扣:100/1.17*0.17=14.53
交增殖税:17.44-14.53=2.91元

注意:如果进项是普通发票或者没有发票,不能抵扣,那么你就亏了,需要交纳:17.44元
销项不论是什么发票都要交17%税

(不含:所得税等其他项)
退税:税务机关按规定将不该征收但已经征收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包括三种类型:①误征 退税。指在征税过程中,因错用高税率而误征纳税人税款所引起的退税。②政策性退税。指 按照政策规定向纳税人办理的退税,如在对外贸易中为鼓励出口而退还已征的国内流转税。 ③其他退税。指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所需办理的一般性退税,如因汇算清缴、提取代征手续费 等而发生的返税。??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2年起,凡具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团体,其自营(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在此之前,深圳很多企业(特别是老三资企业)执行 的是“不征不退”政策。为便便于纳税人理解,现举例对两种办法加以比较:

例:某生产企业当期内销收入5000元(不含增值税),出口销售收入折人民币10000元,当期购买原材料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500元(其中用于出口货物1000元,用于内销货物为500元)产品的征税率和通税率均为17%。假设无上期留“抵税”额。

(1)按照“不征不退”办法,出口销售免税,该部分货物原材料的进项阁额不得抵扣或退税,则:企业当期应纳税款=内销收入X税率-内销货物应抵扣进项=5000X17%-500+10000X0=350(元)(公式中的“10000X0”用来体现出口货物免税,下同)

(2)按照“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免税,但该部分货物析材料的进项税额可用业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款和用来退税,则企业当其应纳税额=内菹收入X税率-内销货物应抵扣进项-出口销售货物应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5000X17%-500+10000X0-1000=-650(元)计算出的纳税款为-650元,说明当期出口部分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后还有剩余,可予以退税。

上述计算中,两各方法的区别在于对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000元是否用来抵扣。实行“不征不退”的办法是不得用于抵扣。而在“免、抵、退”税办法下,1000元进项税额不但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未抵顶完的650元还可以退税,体现了“免、抵、退”税办法的“抵税”和“退税”的规定


专题推荐:关于(142)税务(177)提问(1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关于(142)税务(177)提问(11)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