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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计的启动条件

时间:2022-06-05 04:06
本文关于司法审计的启动条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6-05日讯:

法律分析:司法审计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审计,并说明请求审计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同时需要提出明确的审计财务状况年度及年限,并自愿预付审计费用。

2、法院裁定启动司法审计程序的,同时裁决向被执行企业的协助义务人发出《协助提供企业财务账册、资料通知书》,责令其到法院接受庭询,并提交审计所需要账册。

3、执行案件经办人在确定应审计的事项后报领导审查,由执行机构定期从有相应审计资质的中介单位中,摇珠选定委托的审计机构。

4、根据司法审计的结果和其它证据材料,执行局作出相应的处理:被执行人有作假账、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等逃废债务行为的,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若不能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主体的,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是否另行起诉;审计后证实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的,可依法裁定案件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司法审计材料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调集和提供,并且是与案件有关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等,而审计可按照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或者局部的、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检查。

司法审计是案件管辖的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采用审计手段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审查。

目的在于发现犯罪、证实犯罪和惩办犯罪,准确公正地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司法审计属于专项审计。

司法审计及其流程 司法审计是司法人员在办理经济案件时,应用专门技术方法,通过对案件资金运用规律的分析,从会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证明与资金相关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解决案件中的会计问题时,指派或聘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对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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