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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格证难考吗?

时间:2022-06-16 22:27
本文关于保险资格证难考吗?,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6-16日讯:

看个人的领悟程度了 主要就是有关于保险的法律知识 例如说 民通法则 保险法 消费者权益法等等 还有的就是一些保险的基本知识 主要就在一本书里 看懂了一次就可以过的

保险核保需要哪些技能(比如英语或需那些专业知识)(希望较详细些)?

我作为一个核保人,任职于国内三大保险公司之一。

不知道你具体想去哪类保险机构做核保?

国内有外资、内资,有自保、互助、风险管理基金、农业、商业等多种性质的保险主体。

我说下通用的技能吧,英语在外资比较重要,如果要考CPCU或者精算的话,也很重要。

主要的技能是保险专业知识、法律知识、文字表达能力。

我是国内一流的大学、保险专业毕业的,大学学了不少保险专业课程,比如:风险管理与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社会保险、保险法、再保险、海上保险、保险营销学、金融英语、货币银行学等等。

当然,我身边有些核保人不是学保险专业的,有学市场营销的、有学法律的,可以在上岗以后补课。

关于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其实不难
有些客户抱怨说,向保险公司索赔很难。其实,保险理赔并不难。给客户造成“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自然不能理赔,但客户尤其是人寿保险的客户在遭受了身心的某种痛苦后,得知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补偿,情绪难免波动,可能会怪罪于保险公司。  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没有分清。有些客户可能没有搞清三者的关系,不管自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受益人,只要发生事故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三是调查取证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险公司的快速理赔。  四是确实存在极少数客户欺骗保险公司的情况。一些客户通过制造假证明、假事故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五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应提高保险理赔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些业务人员可能受自身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的限制,难免在理赔过程中出现惜赔、滥赔、错赔的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保险公司要消除客户“理赔难”的心理状况,改善公司在公众的形象。首先,保险公司应多向客户宣传保险理赔知识,尤其是寿险营销员正面接触客户的机会较多,在回访客户或在介绍险种时,要及时、妥当地介绍理赔应注意的事项。客户也应在选择险种时多了解一些条款的有关事项,掌握一些必要的理赔知识。其次是对保险理赔人员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并且充实一些既有医务、法律工作经验,又有保险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

关于银行保险的知识!求教!

行保险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宏观背景下,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工具复合、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交互渗透、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银行保险,不仅能够体现银保合作的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更是现代金融集团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步骤。许多在全球有影响力的大型金融集团都不同程度地通过新建、合资、并购、销售协议等方式发展银行保险,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也将其视为架构多元化经营格局、打造金融集团的重要支柱型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国内保险业务的实践者和探索者,走过了国内银行保险从无到有的历程,经历了国内银行保险市场从规模激增到理性盘整的回归,也就有了对银行保险业务和市场的敏感和顿悟,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银行保险特点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种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进行的简单、便捷的购买方式,具有诸多特色:


  成 本 低--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产品,可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下降,保险产品费率降低,给消费者更多实惠;


  安全可靠-- 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可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购买方便-- 银行网点遍布城乡各地,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便于与家庭预算相结合,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


  .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目前,国内多家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取得了成效。今后,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深入,人们还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满意的银行保险服务。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说法。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将给予被偿。保险合同通常又称为保单。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保险所涉及的风险限于纯风险。也就是说,可保风险一定是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如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和实力都不足时,保险公司是根本无力承担这一风险的。但随着保险公司技术加强,资本日渐雄厚,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密切的联系,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概率论的发展为人们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量化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中的一个重要法则,即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的随机现象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或稳定性;这一法则对保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这一法则,同质保险标的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与损失赔款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


  银行保险业务:


  银行保险业务是银行与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以兼备银行和保险特征的共同产品为销售标的,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为共同的客户提供共同产品的一体化营销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的新型业务。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模式从国际经验看,银行保险要得到较好的发展,建立密切的资本联系是十分必要的。银行保险的深化是一个从产品合作走向资本合作的过程。从经济学角度看,产品合作以分销渠道为主,存在一个委托代理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短期效应、成本加大和道德风险,所以会逐渐转向资本合作,相互分享成长的利润。目前国内比较广泛采取的是产品代销方式,涉及股权结构的金融服务集团也有。


  国际上银行保险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入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现在采用的是第一种模式,而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用第三种模式。

很多了啦,反正他和保险公司是分开的哦,这个绝对不可以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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