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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字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21:54
本文关于国家文字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我国有哪些法律

鉴于我国法律法规众多,无法列举出来,下面举例说明我国的主要法律: 我国法律列表 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9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 1983年9月2日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8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6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991年3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 2006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1996年3月1日 民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 1999年12月25日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6年12月2日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06年10月31日 行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997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9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年5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96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00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002年8月29日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99年12月25日 2002年12月28日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 1983年9月2日 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81年12月13日 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1年4月9日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 1993年10月31日 1999年8月30日 2005年10月27日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86年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4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 2007年8。

2.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文化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出版发行事业。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技术、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并且发展学前教育,鼓励自学成才,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反对资本主义的、公约、农民、爱人民,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扫除文盲、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共产主义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爱劳动、道德教育、文化。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国家提倡爱祖国。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发展中等教育,对工人。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业务的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爱科学

3.中国有那些法律

宪法及宪法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9.反分裂国家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经 济 法 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

财务税收法规 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缴财政暂行办法 3.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4.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 5.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 6.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8.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

还有的实在太多了,我给你说个网址,你自己再去找找看吧~。

4.中国工商法 全部法律条例

我国没有《工商法》,关于销售法律条例,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于篇幅过长,第七章至二十三章请登录政府网站查询(详见参考资料),第一章至第六章条款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二十四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

5.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的法律分类: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我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也包括各种有关的补充规定、暂行规定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6.全套中国法律大全有哪几本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英文版)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残疾人权利公约 ·宗教事务条例 二、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江苏量刑指导规则(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三、民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五、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

7.我国有多少条法律法规

一、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 :

1、国际法

2、国内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

1、母法(即宪法)

2、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

1、实体法 (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

四、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

1、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2、私法 (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

1、宪法

2、刑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9、知识产权法

10、商法

11、社会组织法

12、交通运输法

13、金融法

14、国土资源法

15、税务法

16、刑事诉讼法

17、民事诉讼法

18、行政诉讼法

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这种分类也叫法律部门,争议最大,全球法学界都没有统一的法律部类划分。

国家文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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