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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3 12:00
本文关于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危险废物相关的法律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危险废物的定义: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法律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分四个层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条款。如: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还包括相关的《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的、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巴塞尔公约》等

3、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固废的行政法规,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国家环保总局和其他部委颁布的有关固体废物管理的单项性行政规章,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同时还包括地方性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2.违反危险废物禁止性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国家对危废的管理也特别严格。表现在: 一、制定危废名录及认定方法; 二、经营危废须经许可,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 三、产生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 四、分类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五、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七、转移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产生单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明知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的,按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表现在责任形式上,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对于生产中产生危废的企业,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严防风险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经营许可证。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兼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企业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处置单位吗,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你好,不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公司的,主要看危废处置单位资质有有效期

1、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行有效的主要固废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2、标准和规范

《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排放口标准牌技术规格》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4.危险废物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国家颁布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办法和管理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管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及处置等活动。 3。

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的收集及入库; 3。

2分析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因取样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及入库; 3。 3 运营中心负责对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管理; 3。

4行政中心负责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危废品进行转移和处置。 4。

程序描述 4。1危险废物划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溶剂废液、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和含溶剂废包装袋 4。

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流程 4。2。

1 原料来料时含有废包装袋; 4。2。

2固定物料液化工艺产生废导热油; 4。2。

3脱水脱醇工艺产生废沸石(废分子筛); 4。2。

4分析中心在产品罐和混合液取样检测时产生含溶剂废液; 4。 2。

5生产设备检修清洁过程中产生含溶剂废抹布; 4。3危险废物收集 4。

3。1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设备操作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出现影响人身健康的危废泄漏事件; 4。

3。2收集危险废物时正确使用器具,避免因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突发事故; 4。

3。3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交至仓库,交由危废管理员进行保管,入库时填写《废物入库记录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

3。4危废品收集点应存放充足的吸附棉、碎布等应急用品,作业员不定期查看应急用品的适用性; 4。

4危险废物储存 4。4。

1产生危险废物后应及时将废物转交仓库储存,产生部门不得将废物留存至一定量后再转交仓库,避免因储存不当发生事故; 4。4。

2仓库设置专门危险废物储存点,废物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推乱放; 4。 4。

3危险废物储存点应按规定张贴危废标识,标识内容清晰明了; 4。4。

4危险废物储存点地面应按要求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4。4。

5危废储存点应用隔离栏进行隔离,隔离栏外围1。5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避免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无法出入救援,日常管理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废储存点; 4。

4。6仓库储存的危废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危废管理员应与行政中心联系危废品转移处置工作。

4。5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4。

5。1行政中心根据公司危废品产生数量、种类及上年度危废品转移处置情况,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重新签订危废品转移合同,确保危废品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4。

5。2行政中心接到危废管理员要求转移处置危废品请求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危废品转移处置; 4。

5。3供应商转移危废品时应填写《废物转移数量明细表》,内容包含废物种类、数量等事项,并经危废管理员、行政人员及转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4。

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行政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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