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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的是什么

时间:2021-06-25 16:04
本文关于《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的是什么,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6-25日讯:

《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的是: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何验收?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 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 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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