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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住房屋是否该全额缴纳物业费?房屋与隔壁的公共墙壁被隔壁掏空.物业没有管理是否就该少缴纳物业费?

时间:2022-09-25 18:26
本文关于未入住房屋是否该全额缴纳物业费?房屋与隔壁的公共墙壁被隔壁掏空.物业没有管理是否就该少缴纳物业费?,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09-25日讯:

未入住房屋是否该全额缴纳物业费?房屋与隔壁的公共墙壁被隔壁掏空.物业没有管理是否就该少缴纳物业费?
这个问题根据我的物业服务经验是这样的
1、未入住的空置房,截至目前,尚无任何国家层面的文件支持不交纳物业费,一般都是全额交纳,但是也可以跟物业公司协商比如卫生费、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酌情收取,或者打折收取。这个要看物业公司的服务品质和他们的制度规定了,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可以这样做。
2、房屋与隔壁的公共墙壁被掏空了,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或者管理不善,是否就该少交物业费呢?这个我的回答也是否定的。因为物业的管理虽然主要职责就是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墙体和空间等。但是并不意味着业主需要以减少交纳物业费来对抗物业的管理不善,这样做就是恶性循环,会导致小区的管理更加步入艰难的境地,因为管理也好,服务也好,都是需要经费的。而且最高司法关于物业服务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对业主以物业不作为、服务不好、管理不善等问题,作为补交费的抗辩理由,是得不到支持的。

想问一下小区物业管理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他们有什么义务?他们对于我们业主来说有什么样的帮助?举例吧,

1、常规性公共服务
  常规性公共服务是指为全体业主和租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住户都可以享受到的,贯穿于物业服务的始终。住宅小区公共服务主要有8项:(1)房屋的修缮与管理;(2)房屋的设备、设施的维修与管理;(3)环境卫生管理;(4)绿化管理;(5)治安管理;(5)消防管理;(7)车辆道路管理;(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指物业服务公司为改善和提高住用人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面向广大住户,为满足其中一些住户、群众和单位的一定需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专项服务是公司开展多种经营的主渠道。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指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其委托而提供的服务。通常指在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未要求,公司在专项服务中也未设立,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又提出该方面的需求。物业服务公司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其需求、提供特约服务。

四星级物业服务的标准是什么

一、综合管理服务
  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2、 承接项目时, 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 验收手续齐全。 3、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 4、24 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 20 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 1 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 5、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 2 天内答复处理。 6、 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 有 4 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并有 2 年以上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7、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 2 次服务资金的 收支情况。 8、能提供五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 存放物品、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9、每年开展 3 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10、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 80%,每季至少 1 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 意见,满意率达 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 访率达 90%,处理率达 90%以上。
  二、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1、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 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 (门) 、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房屋外观完好、整沽,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 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 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 员会和有关部门。 2、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房屋维护巡查项目,包括: 每年 1 次观测房屋结构, 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 测评定; 每季检查 1 次墙体、墙面; 每年检查 2 次顶棚; 每年检查 2 次楼梯、扶手; 每年检查 2 次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 每年检查 2 次天台扶栏、公共防盗网; 每年检查 2 次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每年全面检查 2 次楼板、地面砖; 每年检查 2 次通风口; 每月巡查 1 次小区各标识; 每 2 周全面检查 1 次公共门窗; 每 2 周巡查 1 次路面、侧石、井盖等; 每 2 周巡查 1 次围墙; 每 2 周巡查 1 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 2 周巡查 1 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 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在 2 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 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并于 2 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 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 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 项。 (2)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 1 次现场,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 规装修, 影响房屋外观、 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 的,应及时劝阻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并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 人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在 2-3 日内清运。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 2-3 日内清运。 三、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 1、供配电 (1)总配电室专人值守,每 4 小时检查 1 次设备运行状况,对主要运行参数进 行查抄; 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 1 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 次数;其它低压配电室每 2 周巡查 1 次。 (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每年 1 次检修除尘,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 缘工具进行打压检测。 (3)配电室安全标识、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 小动物进入;无有毒有害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无自身系统故障引起的计划外大面积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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