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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与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马进

时间:2021-04-17 21:36
本文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与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马进,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宗教事务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作为原则写入总则第三条,体现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根本精神,意义深远。

《条例》明确了合法的宗教主体,即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其中,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可获得法人资格。

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保护有了基本的法律保障。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通过捐赠、收益等获得的财产,只要是合法使用和拥有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条例》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地位,也决定了他们的财产和收入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更不得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这些规定切断了利用宗教从事商业活动,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2.怎样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

任何宗教 团体、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都要遵守独家法律法规,坚持国 家安全和国家利益至上,不妨碍社会正常秩序,不侵犯他人权 益,确保社会安定和稳定。《宗教事务条例》及相继制定出台 的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对做好宗教工作意义重大,是加强宗教 事务管理,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起 到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一方 面是深人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和一系列管理办法;另一 方面是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宗教团体、信教群众切实 做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第三是维护宗 教界合法权益,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依照国家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采取相应政策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学习《魏书生教育》心得体会

4.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职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5.法律法规讲课心得

在学习教师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回顾自己十几年的教书时间,使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相关要求,我都努力践行,严格要求自己。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四、学典型找差距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6.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放入宗教教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由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其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具有一些独特的表现形式:一是主持、举行宗教活动和宗教仪式。《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受法律保护。

集体宗教活动一般是由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在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地点按照教义教规主持宗教活动,是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最基本的内容,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此外,按我国某些宗教的传统习惯,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到信教群众家里或者其他特定场所为信教群众举行传统宗教仪式。为了切实保护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制止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行为,《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按照各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的规定,担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条件,除了具有较高宗教修养和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外,一般还要求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在信教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

主要教职的人选按照选贤任能、民主协商的原则产生,必须经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一些宗教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还规定,主要教职的人选应经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评议或征求信教群众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的人选确定并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应当由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三是参与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团体的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宗教教职人员有权利参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除可以担任宗教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外,还可以担任其他重要职位,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事务。未担任宗教活动场所职务的普通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参与宗教活动场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程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积极参与。

宗教团体是信教群众自愿组成的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代表着本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照宗教团体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当选为本宗教代表会议的代表、理事(委员)、常务理事(委员)和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管理宗教团体事务。

普通的宗教教职人员也可以对宗教团体的事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参与团体事务的管理。四是接受和开展宗教教育。

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接受宗教教育,可以进入宗教院校学习,也可以按有关规定由全国性宗教团体选派到国外留学。一些宗教的教职人员还享有按本宗教的规定或传统考核晋升宗教学位的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有权依法开展宗教教育,包括在宗教活动场所为信徒讲经、布道、讲卧尔兹等,有些宗教教职人员还可按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和传统收徒;可以应聘到宗教院校作教师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在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组织下参与编写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五是从事宗教典籍整理和宗教文化研究。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各宗教都有自己的典籍,一些宗教的典籍数量相当大。

这些典籍记载、传述本宗教的教义教规,蕴含着丰富的宗教文化,是宗教的基本构成要素。对这些典籍进行整理、研究,是宗教教职人员提高自身宗教修养、传承宗教文化进而教化信众的重要方式,是其宗教信仰的重要内容。

同时,宗教教职人员在传承这些经典的基础上,往往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对其作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解释,赋予其新的鲜活的生命力。宗教教职人员的义务:法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在规定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个人在行使法定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宗教教职人员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宗教教职人员的义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一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们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教职人员与其他公民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也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国法律规范涉及宗教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一)尊重其他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包括不得强制公民信仰这个教派或是那个教派;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包括不得歧视信仰不同宗教和教派的公民。

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7.新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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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wangrnl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让自己的思想和心灵得到提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二、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

8.如何解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领域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学习心得

整改措施:

1. 依法管理和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加强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络;并且积极协助相关单位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2. 宗教管理不是敢不敢、会不会的问题,关键是看愿不愿意管的问题,只要愿管,没有什么敢不敢、会不会,也没有管不好的问题。事实说明,只要愿管,就能敢管、会管、管好,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问题就会得到根本遏制。

3. 宗教管理工作是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能削弱,只能不断地加强。

(二)长此以往,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宗教极端渗透加剧,将极大危害社会稳定。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的“温床”,他们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利用信教群众对宗教的朴素情感实施分裂破坏活动,割裂民族感情,是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

整改措施:

1.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这也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群众迫切需要。

3. 宗教管理的核心目标是要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管理需要协调动员和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和力量,防范宗教的消极作用,从而达到最佳效果。

(三)宗教管理干部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逃避思想,树立坚定理想信念,本着为党和政府负责,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真正解决怕背负“背叛”的骂名,遭到白眼和孤立,不愿、不敢站出来管的思想根源问题。

整改措施:

1. 领导干部要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素质和作风。要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敢于制止不法行为,敢于发声讲话。

2. 在新疆,正风肃纪的核心就是突出政治上要特别坚定,具体体现就是要敢于担当。

3. 领导干部要做稳定的旗帜、团结的标杆,以自己的示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各族群众。在困难问题面前,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敢于坚决斗争。

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网络。我局要把非法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2. 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宗教工作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住村干部对宗教问题的正确认识,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管理宗教事务,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检查评估

在宗教工作实践中,要引导广大宗教信徒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将团结合作、勤勉自强和敬业奉献精神融入具体的宗教活动中。

监督问责

宗教问题有着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结合工作实际。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与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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