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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18:18
本文关于报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简述海关的六大权利

海关的权力

发布时间:2005-08-25 文章来源:中国灯饰商贸网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力:

1.检查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在海关监管区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

2.查阅权

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阅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3.查问权

查问违反《海关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嫌疑人。

4.查验权

查验进出境货物、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

5.复制权

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意气、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的有关资料。

6.询问权

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7.查询权

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8.封存权

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帐簿的,可以暂时封存其帐簿、凭证等资料;发现被稽查人进出口货物有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嫌疑的,可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

9.扣留权

扣留违反《海关法》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及与之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它资料。扣留走私罪嫌疑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10.扣留移送权

海关对查获的走私罪案件,扣留当事人移送缉私警察侦办。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缉私警察将走私罪嫌疑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11.连续追缉权

对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或个人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12.处罚权

对尚未构成走私罪的违法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

13.佩带和使用武器权

海关为履行职责,可以依法佩带武器,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可使用武器。

1989年6月,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布《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海关使用的武器包括轻型枪支、电警棍、手铐以及其他经批准可使用的武器和警械。使用范围为执行缉私任务时,使用对象为走私分子和走私嫌疑人。使用条件必须是在不能制服被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体或遭遇武装掩护走私,不能制止以暴力掠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和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枪不能自卫时。

14.强制执行权

是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强制扣税、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责任编辑: howard (来自:中国灯饰商贸网)

2.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因工作疏忽或在代理报关业务中因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发生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相应处罚:暂停其6个月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2、被海关暂停其报关执业,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相应处罚: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3、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相应处罚:责令改正,处5万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4、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5、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相应处罚: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6、A。

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B。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定理手续相应处罚: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 7、海关对于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相应处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3.报关员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答:

报关员的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报关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报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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