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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民

时间:2021-04-24 17:24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民,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宪法 刑法 拍卖法 公司法 继承法 婚姻法 专利法 广告法 律师法 合同法 海关法 担保法信托法证券法 收养法 保险法 公路法 会计法 票据法 仲裁法 民法通则 人民警察法 国家赔偿法 企业破产法 民事诉讼法 合伙企业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对外贸易法 招标投标法 个人所得税法 乡镇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税收管理法 产品质量法 食品卫生法 两高司法解释 个人独资企业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委行业规章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都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了什么叫扰民呀

所谓扰民,是指具有某种影响力的人或组织粗暴对待相关民众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声扰民。

扰民不是一个法律名字,所以没有法律专门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构成扰民。

具体在案件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不是扰民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一类 55分贝 45分贝

二类 60分贝 50分贝

三类 65分贝 55分贝

四类 70分贝 55分贝

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3.(劳动法法规)最新条例,一共有几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

4.执法为民的含义是什么

“执法”的含义

“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狭义的执法就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是指部分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司法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国家的三大诉讼法行使司法权的活动,这里面也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部分职能活动,如劳动改造的执行、监狱内的犯罪侦查等。我们所讲的“司法为民”是指狭义的执法,仅指司法活动。

“民”的含义

“为民”当中的“民"指的是什么?对这个问题,人们的认识是不一致的.有人认为,他指的是人民,不包括敌人;有人认为,他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它组织;有人认为,他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不包括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认为,他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不包括国家和国家机关等。我认为,上述的观点各有道理,但都不够全面。这个“民”字,应当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人民”,二是“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执法为民”为的就是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的拥有者,它不仅是指公民个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还有国家和国家机关。我们所说的“执法为民”既是指政治概念“人民”,也是指法律概念“公民”。应当做广义的理解。

“为”民的含义

为民是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和本质。

2.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正确地运用法律,实施社会主义法治。

3.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切实增强执法者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

4.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依靠人民群众,动员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律权威和尊严。

5.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出发,端正执法者的执法作风和态度。

5.执法为民的含义是什么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又一方面的重要 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据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和党的根本宗旨,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全局出发, 把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里需要 特别说明的是:执法为民理念中所指的“执法”,是 广义上的“执法”,它包括了立法、行政执法、司法 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的全部内容,这与人们通常 把“执法”理解为“行政执法”的狭义表述不同。 所以,执法为民,实质就是指法治为民。

2、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 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 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 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 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 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 护。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执法为民,本质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政治理念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和延伸。因此,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本质要求,既是一个法治命题,也是一个政治命题。

法律法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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