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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时间:2021-04-24 21:18
本文关于党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主要有:《党章》、《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

党内法规bai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du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目的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拓展资料: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它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党章对党的性质zhi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dao根本规定。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制度。

2.中国共产党颁布25个条例是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三条 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条 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第十七条 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

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

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 党内法规草案形成。

3.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党内法规制度是规范党内的行为,调整党内的关系,保障党员的权利,实现党的团结统一。

党内法规制度包括3个层面,即党内法规、党内制度、规范性文件。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区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

党内制度:涵盖党内法规所规范和适用的所有范围,既包括民主集中制这样的根本制度,以及党代会制度、党委会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基本制度,也包括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等一些具体制度。

规范性文件:指各级党组织制定出台的旨在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一般以条款形式表述。

4.党内法律有哪些

一、

第一、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第二、狭义立法机关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广义的立法机关有以下几类: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是最高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各部委,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附属机构、部门无立法权。

二、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机关不包括中国共产党,但是它是我国执政党,其内部规则的表现形式有:党章、政策、决议、条例、报告、准则等,但绝对不能称之为法律,但是依据党领导人民的原则,在我国,法律的制定须符合党的政策、方针,政府领导人民,当领导政府,所以,有时党内文件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比法律更大更深,尽管是间接地。

5.党内法规制度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二)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1]。

6.发展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不能成批发展。成批发展党员,往往会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应当明确,我们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申请人入党。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该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两个极端错误的做法。建国以来,曾几次发生过只考虑某种需要,不顾客观可能,在运动中突击发展党员的事情,使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给党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关门主义一方面会影响广大青年和要求进步的积极分子的政治热情;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党的队伍的正常新陈代谢,影响党的生机和活力,不利于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因此,对这两种错误现象必须坚决反对。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自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和符合这个条件。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重视党员质量,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难以在党内存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钻进党里来“改造”我们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质量,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来。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和按必要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

(5)不允许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除名。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7.党内法规的法规分类有什么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各类法规简要概括如下: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发布。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准则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8.党内法规知多少

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共梳理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

经过清理,宣布废止和失效691件,继续有效的487件。在现有的不足500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大多数是中纪委或中央有关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中央纪委及中组部网站公开发布的党内法规进行统计,除党章外,当前党内法规主要有准则2部、条例22部、规定38部、办法16部、细则2部,包括党章在内上述公开的党内法规是81部。当然这没有包括军队党内法规和部分不适合公开的党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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