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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20:42
本文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我国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等。

计算机软件软件是用户与硬件之间的接口界面。用户主要是通过软件与计算机进行交流。

软件是计算机系统设计的重要依据。为了方便用户,为了使计算机系统具有较高的总体效用,在设计计算机系统时,必须通盘考虑软件与硬件的结合,以及用户的要求和软件的要求。

扩展资料: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不同点:1、表现形式不同硬件有形,有色,有味,看得见,摸得着,闻得到。而软件无形,无色,无味,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

软件大多存在人们的脑袋里或纸面上,它的正确与否,是好是坏,一直要到程序在机器上运行才能知道。这就给设计、生产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

2、生产方式不同软件是开发,它是人的智力的高度发挥,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硬件制造。尽管软件开发与硬件制造之间有许多共同点,但这两种活动是根本不同的。

3、要求不同硬件产品允许有误差,而软件产品却不允许有误差。4、维护不同硬件是要用旧用坏的,在理论上,软件是不会用旧用坏的,但在实际上,软件也会变旧变坏。

因为在软件的整个生存期中,一直处于改变(维护)状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软件。

2.我国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法规

计 算 机 软 件 法 律 法 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4、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1992)

7、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

8、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1996)

9、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1995)

10、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11、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1994)

12、国家版权局关于大陆与台、港、澳版权贸易合同审核办法的通知(1988)

13、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征订台、港、澳作者的图书应出示合同审核登记号的通知(1989)

14、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指定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2002)

15、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指定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2002)

16、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

18、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

19、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1)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

21、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2004)

22、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

23、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2000)

24、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

25、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1)

2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

2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2000)

28、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2001)

29、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1)

30、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01)

31、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试行)

3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3.与计算机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 2001122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 20011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1999031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的通知

4 199902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

5 199808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6 1997052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附:修正本

7 1996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8 1994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9 20061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10 20040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12 20020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13 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 2000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被修正)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附:修正本(20040102)

16 最高法就网络著作权纠纷案若干司法解释答记者问(2001220)

17 200004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连樟文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18 19990506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哈尔滨东恪国际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维时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19 1997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21 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工作“九五”计划纲要及2010年远景目标设想》的通知

22 19950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的答复

23 1994032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4 1992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系统应用计算机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5 20030715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26 2003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失效)

27 20020508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28 200202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9 20000426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30 1997121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1 1997121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还有相关的民法通则、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

4.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现在的人群大部分都会使用网络,并且很多的人都使用了各种的软件,那么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软件用户介绍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三、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计算机软件有哪些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2)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3)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定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者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如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a、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b、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c、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6)为了学习、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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