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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法律法规处罚规定

时间:2021-04-24 17:06
本文关于交警法律法规处罚规定,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4日讯:

1.违反交通安全法的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一般分为三种,处罚款、吊销证件和刑事处罚。

一般处罚款,严重点吊销证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都有哪些

新交通法规2013具体扣分细则如下:

一、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6、逆行,罚款200元。7、违停车,罚款200元。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三、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四、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五、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3.新交通法规处罚规定及标准

2009年新交通法规处罚标准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

4.交通法规最新的扣分规定

公安部通知:7月1日起对机动车摄录交通违法记分措施,从2012年7月起,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 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

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5.交通违法九十条是怎样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九十条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释义] 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

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穿锭扁瓜壮盖憋睡铂精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对于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进行现场处罚,超过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

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书面告知;(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

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最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条的规定只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也可以这样说,本条的意义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一个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要求,以便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行为规定新的处罚;同时,本条还有限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入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过高处罚的作用。

6.道路交通安全法怎么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7.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释义] 本法是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概括规定。这一规定,需要配套法规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种类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情况非常复杂,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对于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交通警察可以进行现场处罚,超过五十元以上的罚款,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的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予以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通知当事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二)由两名交通民警以上(含)进行调查。调查时应当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笔录。被询问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三)书面告知;(四)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进行复核。复核应当制作文书,由当事人和交通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在文书上注明情况;(五)作出处罚决定的,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填写罚款收据,交付当事人;(七)作出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决定的,收留机动车驾驶证。

本条最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这是因为,本条的规定只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的概括性规定,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设置专门的条款,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可以这样说,本条的意义主要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一般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规定一个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的要求,以便于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根据这一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违章行为规定新的处罚;同时,本条还有限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机动车驾驶入的一般违法行为设置过高处罚的作用

看条例是合理的。

下次注意些。

8.交通违规驾照扣分标准

你好, 1 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 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 超速驾驶,记6分。

9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 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

一、以下4种违规 扣6分

①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②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③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新增);

④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

⑤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新增)。

二、以下5种违规 扣12分

①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③酒驾醉驾;

④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三、以下的行为,会被扣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以下4种违规 扣1分

①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②车辆未张贴年检;

③车辆未张贴交织险标志;

④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⑤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修改)。

五、以下5种违规 扣2分

①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

②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

③超载小于20%

六、以下9种违规 扣3分

①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②行驶中拨打手机,由记2分改为记3分,罚100元。

③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

⑤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⑥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⑦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⑧未给特殊车辆让行;

⑨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⑩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修改)!

9.交通违规罚款怎么规定的

交通违规罚款 如下: 违章代码 违章行为 金额 119400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00 121001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1002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 12220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00 122203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 135000 逆向行驶的 200 136001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0 136002 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100 137000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200 138001 违反指示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指挥指示的 100 138002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100 138003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139001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142001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1431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14320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144001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145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145101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200 145102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 200 145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146001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146002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确认安全的 100 147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147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148101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1482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1483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149001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149002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151001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151002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152001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152002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153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00 153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00 1551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15520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156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164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1670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168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170200 发生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 200 19110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1911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1500 1912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191202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191301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192101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192102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下的 1000 192103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192104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192201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192202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192203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193201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193203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19510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10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195103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19510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 195201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5202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196103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1000 196104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196106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00 19901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2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 2000 199013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00 199020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1000 19903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1000 19903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未被处以拘留处罚的 2000 19904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1000 19904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的 2000 199060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被处以拘留的 500 199061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未被处于拘留的 2000 110001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000 110101 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01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14000 公路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100 413010 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或不完整的 200 413011 重型、中型货运机动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未喷。

交警法律法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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