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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罚息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6 16:30
本文关于全额罚息相关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信用卡借款逾期罚息是怎么规定的

借款律师观点认为银行拟定的有关信用卡逾期罚息的条款属于法律规定的格式条款,以当期全部应还款项作为逾期还款罚息的计算基数,即“全额罚息”条款显示公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一情形。

且银行提供订立信用卡合约时,没有对这一条款予以额外说明,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按照银行的说法,“全额罚息”是银行业商业惯例,但银行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属于平等地位的另一方,这一做法是银行为了获取超额利益二采取的饱受诟病的做法,而且,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已经修改了有关“全额罚息”的信用卡合约条款,银行所述商业惯例的理由,亦不能成立。

因此银行的全额罚息的条款无效。银行认为,信用卡合约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

关于“全额罚息”是否属于显示公平的问题:1、信用卡合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2、其中的有关条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银行监督部门的要求;3、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是银行业用以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和套现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4、被告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自主经营权,对自己提供的金融服务产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自主定价的权利,当事人可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其产品;5、不同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不同的信用卡产品,对免息期、年费、利息、手续费等很多方面的规定都是有差异的,如果要求企业提供完全一致的产品,违背法律,也违背市场规律。因此全额罚息有效。

2.信用卡全额罚息“霸王条款”,这个制度是对还是错

信用卡差1块钱没有还,银行究竟该收取多少钱的利息?近一段时间,银行信用卡业务中的“全额罚息制度”被指为霸王条款,引发众多市民关注。那么,哪些信用卡目前实行的是“全额罚息制度”,又有哪些信用卡有更好的计息方法?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多家银行。

1 两种计算利息方式

据了解,我市各大银行对“部分还款”的透支利息计算分两种:部分计息和全额计息。部分计息是指只对逾期未还的款项计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取利息。计算公式为:未还款额*日利息(0.05%/天)*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天数。而全额计息则意味着,只要持卡人在规定的免息期内没有还清所有透支金额,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计算公式为:消费总金额*日利息*记账日至首次还款日的天数+未还款额*日利息*首次还款日至二次还款日的天数。

2 享受便利也应付出

在我市,采用“全额罚息”的银行主要有中国银行、中信银行(,股吧)以及交通银行等;而仅对未归还款项计息的银行则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股吧)等。

针对信用卡欠款是否应全额罚息,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说法。“信用卡透支业务说白了就是顾客从银行那里借钱,既然享受了便利,当然也应该有所付出。”昨日,中信银行太原分行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解释,采用“全额罚息”是国际主流惯例,主要是为了防范信用卡恶意拖欠。

“市民在办理信用卡时,签订的协议中对计息有明确的解释。既然已经签订了,自然也该遵守它。”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其实,银行对信用卡透支都有免息期的,最短期限为20天,最长期限为56天,市民只要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款,根本不会产生利息。”

3 “容忍”新政悄然出台

不过,也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对“全额罚息”表示支持,目前,我市除了工商银行等银行采用“部分计息”外,还有民生银行(,股吧)、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了“容差还款”这一更人性化的计息方式。所谓“容差还款”就是指当持卡人未能全额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时,如果还款金额与全部应还款额之差在一定限度之内,银行视同当月全额还款,没有罚息,欠下的小额零头会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中或者“一笔勾销”。

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太原营销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但其未还部分的差额少于10元时,民生银行视同该持卡人全额还款。”例如,如果客户消费1万元而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9990元,余额10元未还清,民生银行将视客户为全额还款,不再计收利息。

记者了解到,各家银行的容忍度并不相同。其中中国银行执行欠款的1%以内容忍;建设银行执行10元以内容忍;浦发银行(,股吧)执行10元以内容忍;招商银行(,股吧)执行10元以内容忍;民生银行执行10元以内容忍;此外,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交通银行均执行无容忍政策。4

4 好习惯免除高利息

“市民如果想避免罚息,可以开通信用卡提醒和账单功能,银行一般都会通过的方式提醒客户各种账户信息。”建设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发现顾客拖欠款项后,会及时发提醒顾客。顾客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建设银行是不收取利息的。”

此外,业内人士还建议,使用信用卡的市民,应在开卡前咨询发卡行了解自己手中的信用卡到底是采取哪种方式收利息,以采取合适的还款方式,避免逾期欠款出现高额罚息的情况。同时,市民可以把信用卡和借记卡绑定,开通自动还款功能。“不过,需注意借记卡内的资金是否足够支付信用卡扣款。另外,现在还款途径也更加方便,使用如、拉卡拉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也可以进行还款。”

对于一些持卡人办理多张信用卡、然后通过时间差“以卡养卡”的做法,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并不可取:“其实这样做的风险很大,一旦自己的周转现金跟不上,到时候可就是连锁反应,想要补平窟窿的难度相当大。”

3.什么是信用卡全额罚息

全额计息是“霸王条款”吗? 针对银行全额计息的争议,已经很久了。

2008年,艾先生因忘记具体透支金额,在还款期内不慎少还了61。76元。

1个月后,收到对账单后发现,他11月份的逾期利息高达34。72元,是以全部透支金额1861。

76元为基数计算出来的。 艾先生的起诉被称为全额计息第一案,法院最终驳回艾先生的诉讼请求,指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约,双方应按合同履约,而且这一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要求;此外这一条款是国际惯例,是银行业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和套现的一种手段。

尽管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是银行全额计息仍是最具争议性的条款。全额计息是不是霸王条款,是讨论中的一个关键点。

在记者的采访中,法律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全额计息的方式是没有道理的,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

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 双方本来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实行意思自治,但是银行一方处于强势地位,银行与持卡人不是对等的状态,就不能等同视之,持卡人是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认为,持卡人一方在开卡时,对于全额计息的格式条款失去了进行协商的话语权,持卡人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对等,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讲,全额计息方式有失公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持相同的观点,“消费者违了多少约,就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不能附加过多不公平的违约责任,这是履约的基本前提。”

在他看来,逾期事实发生后,银行损失的只是未还款部分的利息,已经还款的部分显然不属于其主张利益的范畴;此外,大部分消费者逾期还款不存恶意,大多属于过失。 不过,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是消费者在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

“从法律上讲,全额计息是一种交易安排。借钱本应计算利息,但是银行给出了免息期,以此鼓励消费,也是以此来鼓励消费者及时还款。

逾期还款如何还?按照规定,万分之五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算违法,从交易模型上说是没有问题的。 ” 中国银行(行情3。

58 +0。28%,买入)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认为,在有免息期的优惠设置前提下,从权责一致的角度讲,称不上是霸王条款。

针对银行是否处于强势地位的问题,王卫国认为,持卡人借钱时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但是将钱收回来时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他指出银行业是存在竞争的,例如有的银行采取的就是部分计息的另外一种策略。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认为,全额计息是否是霸王条款应当具体分析,关键在于银行与持卡人签订合同之时,银行一方是否向持卡人明确进行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

如果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在持卡人使用过程中也进行了相应提示告知,那么就不能说是霸王条款。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行业惯例、防控风险的解释站得住脚吗? 针对全额计息合理性的质疑,银行方面回应的理由包括这一做法是行业惯例,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需要,这一解释是不是有道理呢,法律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在全额计息交易模式设立之初,这是国际通行做法。 这种设计是与当时的技术水平相关的,如果当时采取精细化的清算系统模式,其成本就会非常高昂,因此交易模式设立采取了较为简单的方式。”

王卫国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走向精细化的交易模式变得可能,从这个角度说,各家银行也会从重视客户关系和客户体验角度,做出技术上的改进和交易模式更为精细化提升的选择。 “银行从风险防控的角度,避免恶意拖欠和恶意透支,在已经有了免息期的前提下,消费者存在违约情形时进行惩罚性计息,银行是有理由的。”

冯果认为,是不是加重了持卡人一方的义务,要从合同的整体来看,在银行给出了优惠措施的情况下,全额计息是整体合同的一部分,要结合起来具体判断。 有的银行采取了差额计息的交易方式,持卡人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契约精神。

不过在李东方看来,银行担心恶意透支的解释并不合理。“银行还有很多其他方式来进行警示。

比如诚信档案记录、催收提示等形式,全额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砝码过重了。” 李东方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消费者的诚信也是需要规制的。

当作为持卡人的消费者违背诚信原则,银行一方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合理的。但是要有必要合适正当的程序来制定规则,规则的制定不能一家说了算;另外,规则订立以后,银行还要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在多少范围、幅度内的告知是合理的也需要考虑,也就是说罚则的制定过程和告知的到位性都要进行充分考量。

“银行通知和消费者知晓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具有相对性,银行的信息披露是可以达到一对一的,而且是可以做到详细通知的。”

李东方表示,部分计息才是合理的方式,民事法律也要符合常识。

4.法律上支持“罚息”的条款是怎么讲的

法定罚息是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和《民诉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的规定和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白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开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这里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是指能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在此列。

5.逾期产生的罚息能减免吗

能。

银行贷款逾期产生罚息,如果用户是因为特殊原因导致逾期,比如突然失业、突然患重大疾病或伤残等,银行经过核实确认无误后,是可以减免罚息的。而用户没有特殊的原因,就是逾期产生了罚息,这种情况银行是不会减免罚息的。

因此不想支付罚息的一定要按时归还银行贷款,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征信,还可以让后续申请信贷业务变得更容易通过审核。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决定逾期罚息多少的有三个决定因素,一个是逾期本金、一个是罚息率,还有一个则是逾期天数,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越大,逾期罚息也就越多,而罚息率每家机构的规定都不尽相同。

事实上对许多贷款人士而言,比罚息更可怕的,还是影响征信。一旦有逾期现象发生,逾期还款记录将会上报至央行的征信报告,逾期天数超过90天,逾期笔数超过两笔,就会被视为恶意逾期、信用严重不良,再想从银行贷款,就会很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逾期罚息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信用卡还款逾期可申请免罚息 工建招三行已实行

6.最高人民法院欠款滞纳金的法律规定

首先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 没有约定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9〕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

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法释[2000]34号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颁发时间 2003-12-10 【标 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颁布日期】 2003-12-10 【实施日期】 2003-12-10 【有 效 性】 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

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

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结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在企业间、自然人没有约定贷款利率的,就按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在加收30%-50%。

7.银行罚息的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

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

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

裁定中止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

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条规定计息。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

?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经一行字第??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

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

办民银行????年?月??日发布的银发〔????〕???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

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

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年?月??日作出的法复〔????〕?号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

的批复》的批复[法释????????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

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

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

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

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8.法律上支持“罚息”的条款是怎么讲的

法定罚息是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的规定和《民诉意见》第293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的规定和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白三十二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开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这里所指的其他法律文书是指能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在此列。

全额罚息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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