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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律法规应用

时间:2021-04-19 16:12
本文关于公路法律法规应用,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山东莱芜王春雷律师回答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共八章1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

3.道路交通安全: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定义

交通安全是指在交通活动过程中,能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交通安全意味着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道路交通系统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其安全既受系统内部因素的制约,又受系统外部环境的干扰,并与人、车辆及道路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系统内任何因素的不可靠、不平衡、不稳定,都可能导致冲突与矛盾,产生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状态。

2、交通安全的特点

①交通安全是在一定危险条件下的状态,并非绝对没有交通事故的发生。

②交通安全不是瞬间的结果,而是对交通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过程或状态的描述。

③交通安全是相对的,绝对的交通安全是不存在的。

④对于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可接受的损失水平是不同的,因而衡量交通系统是否安全的标准也不同。

3、交通安全与交通事故的关系

①交通安全与交通事故是对立的,但事故并不是不安全的全部内容,而是在安全与不安全的矛盾斗争过程中某些瞬间突变结果的外在表现。

②交通系统处于安全状态,并不一定不发生事故;交通系统处于不安全状态,也未必完全是由事故引起的。

4、交通安全的组成要素

交通安全是一门“5E”科学。所谓“5E”是指:法规、工程、教育、环境及能源。

⑴法规

在我国,“法规”是指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交通规则、交通违章罚则及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等。交通法规是交通安全的核心,贵交通安全起保障作用。交通法规必须具备三大条件:一是科学性;二是严肃性;三是适应性。

⑵工程

“工程”是指交通工程,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研究和处理车辆在接到和公路上的运动,研究其运动规律;二是研究和处理为使车辆达到目的地的方法、手段和设施,包括道路设计、交通管理和信号控制等;三是研究和处理为使车辆安全运行而需要维持车辆与固定物之间的缓冲空间。

⑶教育

“教育”是指安全教育,包括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两种。学校教育是对在校学生进行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和交通知识的教育;社会教育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意义和交通法规,同时对驾驶员定期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守法思想、职业道德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⑷环境

“环境”是指环境保护。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噪声污染及废气污染是由汽车运行造成的,因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⑸能源

“能源”是指燃料消耗。汽油、柴油的大量使用,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大量消耗,给人类发展带来影响。交通事故与能源消耗的关系一直是发达国家研究的热点。

交通工程是交通安全的基础科学,一切交通法规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科学依据,一切交通安全对策和设施必须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以交通工程为指导,环境保护和降低能耗必须以交通工程为分析依据。这就是交通安全法规、工程、教育、环境和能源之间的关系。

4.公路桥梁行业2017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以下简称新《桥规》)是根据《关于下达 2006 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439 号文)的要求,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对《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J 041-2000)进行修订而成, 适用于各级公路桥涵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施工 。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50-2011)重点突出了技术的成熟性和先进性,规定了公路桥涵工程施工中应遵守的准则、技术要求以及对施工关键工序的控制原则,并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协调配套,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新《桥规》在原规范基础上新增加了4章:第13章 扩大基础、承台与墩台,第20章 海洋环境桥梁,第 25 章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第 26 章 工程交工,修订后条文部分共 26 章。

2 新《桥规》 增加了环氧涂层钢筋、高性能混凝土、真空辅助压浆、无粘结预应力和体外预应力、桩底后压浆、膜袋围堰、钢拱桥、斜腿刚构桥、拓宽改建梁桥拼接施工、大型箱梁整孔预制安装、钢索塔、矮塔斜拉桥、无背索斜拉桥、自锚式悬索桥、波形钢涵洞、涵洞接长、加筋土桥台等内容。

3 对混凝土工程,依据近年来新颁布实施的相关标准,对原规范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调整:对水泥的含碱量提出了明确要求;集料的有关指标按方孔筛标准列出,原规范为圆孔筛;列出了粗集料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和吸水率等指标要求;对掺合料和外加剂等混合材料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增加了耐久性指标的要求;对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出了修改。

4 对钢筋的机械连接、后张预应力管道材料、挖孔灌注桩、沉井、斜拉桥、悬索桥、钢桥、海洋环境桥梁施工相应技术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 在安全施工方面,主要对桥涵工程施工场地的规划和临时设施的设置、机具设备和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水上作业、施工现场用电、起重吊装施工、防火、季节性施工、爆破施工,以及在特殊地区进行桥涵工程施工时的安全进行了较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对防止水土的污染和流失、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以及对文物、古迹和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等予以规定。

5.有哪位知道,公路工程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啊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规划

第三章公路建设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六章收费公路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篇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规

(二)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建设勘察设计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相关法规

(五)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

(六)公路建设招投标管理相关法规

(七)公路建设监督检查相关法规

(八)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法规

(九)公路两侧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一)收费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十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三篇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一)路政管理综合法规

(二)路政巡查管理相关法规

(三)超限运输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相关法规

(五)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法规

(六)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相关法规

第四篇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一)收费公路管理综合法规

(二)收费公路收费项目审批相关法规

(三)收费公路收费站管理相关法规

(四)收费公路收费管理相关法规

(五)收费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六)收费公路权益管理相关法规

(七)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车辆管理相关法规

(八)收费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第五篇高速公路管理

(一)高速公路管理综合法规

(二)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相关法规

(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相关法规

(四)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法规

(五)其他相关法规

第六篇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规费征收综合性法规

(二)养路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管理相关法规

第七篇公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

(一)公路交通管理综合性法规

(二)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事故处理相关法规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规

(五)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

(六)交通通信管理相关法规

第八篇公路管理综合性法规

(一)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二)车辆管理相关法规

(三)公路环境管理相关法规

(四)公路建设税务管理相关法规

(五)县乡公路管理相关法规

6.公路建设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我给你个提纲吧

首先阐述公路建设合同的弊端

主要从合同下手

公路建设工程的合同风险

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承包商在参与合同谈判时,往往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有时承包商过于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的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这是主要内容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五大法律特征 再围绕这个进行一番论述就ok了

7.公路部门需要哪些什么法律来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公路路政管理规定(试行)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交通部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法律法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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