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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聘用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07:48
本文关于福建省职称聘用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你好,政府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政府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5、群众认可。

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

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2.劳动法对于职称聘任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于职称聘任有一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知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

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道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版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三是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劳动合同法》的疑问,读者可拨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热线12333进行咨询,另外,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临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将利用自己的网站平台进行大规权模的宣传,帮助企业和劳动者准确理解并实施该法律。

3.劳动法对临时工职称聘用的规定

1.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的规定:“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

根据上面的规定可知,在《劳动法》实施以后,“临时工”的概念早就不复存在。因此你们领导的说法是欠妥的,你在身份上就是单位的职工。

2.你也当然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只要累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都依法享有至少每年5天的年休假。

3.如果你有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的,那么单位应当在年休假期间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4.福建省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是什么呢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对事业单位聘用制的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及其全体职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各类人员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和定员比例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核准的增人计划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聘用的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按照岗位职责明确,聘用条件合理的要求,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公平竞争,按岗聘用。

第七条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要制定具体的招聘考试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程序和做法,把优秀人才吸引到事业单位中来,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素质,把好选人用人关,防止通过各种非正当途径向事业单位安排人员。事业单位接受复转军人和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六)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需要,公布岗位空缺、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二)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报应聘相应的岗位;

(三)单位组织考核考察,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

(四)单位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与之签定聘用合同;

第十条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方法,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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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聘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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