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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输血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3:48
本文关于静脉输血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2017年我国法律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静脉输

1、严重的细菌感染:如化脓性扁桃体炎、中耳炎、肺炎、脑膜炎、猩红热、阑尾炎等。

2、脱水比较严重:比如孩子肠胃不舒服,腹泻和呕吐都很严重,又吃不进去东西,为了避免脱水严重,这时候需要输液。 3、哮喘发作:宝宝的哮喘发作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及时用药,有窒息的危险,此时可能需要立即向身体内注射一些平喘的药物。

4、比较紧急的疾病:比如喉炎,喉炎的发病比较急,需要尽快向身体内输送一些抗生素或者激素类的药物,以避免情况恶化。 5、比较严重的皮肤过敏:比较严重的皮肤过敏,会让患者觉得全身奇痒,非常难受,这时候需要输液帮他立即缓解症状。

6、需要抢救的紧急状况:比如患者昏迷或者伤情比较严重已经吃不了药,在他入院时就会给他扎上输液的针头,这是给患者注射药物或者营养的通道。 一般认为不需要输液的情况: 1、病毒性感冒、细菌性感冒:一般不需要输液,按时吃药、多喝水、多休息,随时监测体温 2、上呼吸道感染:病程3天以内,体温38度以下,精神状态好 3、小儿腹泻病:轻度脱水可口服补液者 4、毛细支气管炎:轻度喘息者 5、手足口病或疱疹咽峡炎:无发热、精神状态好,气血不高者。

2.涉及到输血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三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第八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

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

3.静脉输血法有哪些注意事项

(1) 采集血标本须根据医嘱及输血申请单,且每次只能为一位患者采集,严禁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的血标本。

(2) 护士应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 输血时必须经两人查对方可输入。 (3) 库存血输人前必须认真检查其质量。

正常库存血分为两层, 上层为血浆,呈淡黄色、半透明,下层为红细胞,呈均匀暗红色,两层界限清楚,无凝块;如血细胞呈暗紫色,血浆变红,血浆与血细胞的界限不清,有明显血凝块,提示血液可能溶血,不可再使用。 (4) 输血前后及输两袋血液之间,应输入少量生理盐水,以免发生不良反应。

(5) 血制品中不能随意加人其他药物,如钙剂、高渗或低渗溶液、酸性或碱性药物,以防止血制品变质,出现血液凝集或溶解。 (6) 输血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注意倾听患者的主诉,观察有无输血反应。

如发生严重反应,必须立即停止输血,及时通知医师,并保留余血以备检查分析原因。 (7) 冷藏血制品不能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性而引起不良反应。

(8) 加压输血时,必须有专人看护,以防血液输完后导致空气栓塞。

4.静脉输血法的输血有哪些方法

(一)直接输血法 将供血者血液抽出后,立即输给病人的方法。

适用于无血库而病人急需输血时,也适用于婴幼儿的少量输血。 1。

用静脉注射器及粗针头数个(根据输血量决定)。 2。

操作方法 (1)备齐用物携至病人处,向供血者及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2)供血者和病人分别取仰卧位,并露出一侧上臂。

图12-13 一次性输血器 (3)在备好的注射器内加入一定量的抗凝剂(50ml血中加3。 8%枸橼酸钠溶液5ml)。

(4)从供血者静脉抽出血液后,立即为病人行静脉穿刺输入血液。操作时需要三人合作,一人抽血,一人传递,另一个输血,如此连续进行。

更换注射器时,不需拔出针头,仅用手指压住静脉远端即可减少出血。 (5)输血结束,拔出针头,用无菌纱布覆盖针眼并压迫片刻,然后固定纱布。

(二)间接输血法 将已抽出的血液,按静脉输液法输入,分为密闭式和开放式输血两种。 1。

用物 除备静脉输液用物外,另备血液,血交叉配合检验单,生理盐水、一次性输血器(图12-13),“V”型接管及其连接的两条塑料管及瓶针,另加调节器一个。 2。

操作方法 有密闭式输血法和开放式输血法两种。以下介绍密闭式输血法。

(1)备一次性输血器插入瓶内,或将“V”型管下端连接密闭输液管,两端依次连接塑料管→接管→瓶针,将瓶针插入贮血瓶及生理盐水溶液瓶内,并用调节器分别夹住两瓶针下端塑料管。 (2)仔细核对化验单及贮血液(或贮血袋)上的瓶签,确属无误后,按密闭式静脉输液法先输入少量等渗盐水作为引导液,按要求再次核对后将血液以旋转动作轻轻摇匀,除去血瓶外层密封纸,套上网袋,常规消毒瓶塞(或贮血袋上的乳胶管),将生理盐水瓶内的双针头拔出,插入输血瓶内(或贮血袋上乳胶管上),有“V”型管装置的只要夹住生理盐水瓶下端的调节器,放松贮血瓶下端的调节器即可。

(3)待血液将输完时,再滴入少量生理盐水,力求把输血胶管内的血液全部输完再拔针,整理用物。贮血瓶(或贮血袋)及输血橡胶管清洗后及时送血库。

5.静脉输血法的输血应注意什么

注意事项 (1)输血时护士应以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无菌操作。

(2)血液从血库取出后应在半小时内输入,不宜置久,200-300ml血液要求在3-4小时内输完,避免溶血。 (3)冷藏血液不能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性而引起反应。

(4)血液中不能加入钙剂、酸性或碱性药品、葡萄糖等药物或高渗、低渗溶液,以防止血液凝集或溶解。 (5)凡输两个以上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两者不能直接混合输入,其间应输入少量生理盐水,以免发生反应。

(6)掌握输血速度,开始宜慢,每分钟15滴,观察15分钟后若病人无不适,再根据病情调节滴速,一般成人每分钟40-60滴,儿童15-20滴/分,大量失血病人速度稍快,心脏病人速度宜慢,并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7)输血过程中及输血后,应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发生反应,须立即停止输血,报告医生,并保留余血以备检查分析原因。

(8)输血器具用后应冲洗干净,送血库处理,以防产生致热原。

6.静脉输血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输血前必须仔细核对病人和供血者姓名、血型和交叉配合血单,并检查血袋是否渗漏,血液颜色有无异常。除了生理盐水外,不可向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内加入任何药物,以免产生药物配伍禁忌或溶血。例如,加入葡萄糖液,会使输血器内剩余的红细胞发生凝集,随之发生溶血。输血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人有无不良反应,检查体温、脉搏、血压及尿的颜色等。输血完毕后,血袋应保留2小时,以便必要时进行化验复查。

速度 输血速度需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成人一般调节在每分钟4~6ml,老年或心脏病病人每分钟约1ml,小儿每分钟为10滴左右。对大量出血引起的休克,应快速输入所需的血量;对血容量正常的贫血,则每次输血量不可过多,以200~400ml为宜。

静脉输血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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