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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7 14:24
本文关于国家治理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中国对于网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成体系,但是还是有一些的。贴出一部分供你参考: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2.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02-20】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09-29】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09-25】

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6.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9-03】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07-08】

10.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05-10】

13.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2001-07-16】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2001-01-10】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05-25】

2.在网络安全治理方面,除了网络安全法,我国还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限制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和参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很多国家的政府和行业组织在评估网络安全状况时,都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国政策对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国代表参与相关的规则制定。

特别是在隐私保护、数据跨境和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等关键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制定的领域,对中国一直或明或暗的排斥。如美欧发布了新的《隐私盾》协议,规定美欧之间加入协议的企业可以自由的传输数据。但这些国家却不愿意跟中国签署类似的数据跨境传输协议,认为中国没有法律保

障,不能对数据进行严格保护。因此,中国的数据可以向外流通到美欧,但是很多在欧美经营的中国企业,却不能将相关的数据传回中国。这不仅提高了企业经验成本,同时也对我国的国家主权是一种损害。《网络安全法》的发布和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让我国能够有底气更主动、更积极的参与相应的国际规则制定。供参考。

3.近几年我国已出台的关于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等等………………

不少于20部。

4.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5.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百科查阅。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6.网络的法律和法规有哪些啊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 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的安全保管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 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 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 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覆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7.国家有没有类似“网络治安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

呵呵,当然有啊,,。

网上违法被抓去的有很多呢。 下边是我帮楼主去搜索的一些内容。

网站管理领域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 2005-11-0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11-03 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 2005-09-12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005-09-12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09-12 关于开展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活动的通知 2005-08-14 关于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2005-08-10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02-22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02-22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02-22 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2004-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4-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004-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4-07-2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4-07-26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004-07-06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04-07-06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05-07 信息产业部关于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告 商务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 2003-09-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08-19 关于印发《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08-04 关于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通知 2003-06-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 2003-06-03 关于印发《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06-03 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06-03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06-03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05-31 关于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有害和不实等信息的公告 2003-05-15 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 。 2003-04-17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2003-04-09 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2003-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2003-03-29 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3-03-24 [推荐]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3-03-19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03-02-28 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2002-12-12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宣传周和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2002-12-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2-1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10-14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 。

2002-09-21 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2-09-12 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2-09-12 关于清理整顿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的通告 2002-09-09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2-06-29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2-06-29 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2002-06-24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2002-06-24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2-06-24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002-06-2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24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2-06-23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2002-06-23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23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2-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2-06-2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2-06-23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11。

8.网络方面中国有哪些法律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法理依据

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较为滞后,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对 “虚拟财产”的数据资料做出规定,玩家对虚拟数据的权利也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九项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一项,因此使得“虚拟财产”的权利主张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这一观点,我们应该用动态的眼光看待财产的内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的内容已经发生膨胀,享有财产的手段也更加丰富。要从行为的角度理解财产,即你有权利做什么,有权利获得什么,而且这种行为最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从这个角度讲,财产已扩大为一种权益。在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还把财产局限于实物的观点是错误的。

在《民法》教程中,也将财产分为三种类型,即一种是静态的财产,就是物权里面所说的,包括所有权等。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就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比如说订立合同,你买人家东西,要给人家钱,财产是在交易当中的财产,第三种财产就是无形的财产,比如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里面体现的财产。这三个是目前国际上通常讲的三种财产,那么现在是不是还应该有一种网络当中的“虚拟财产”,我觉得应该看到,它也是一种财产,或者将“虚拟财产”归于一种特定的无形财产,使其在现有的法律中,当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侵犯或盗窃时有法可依,不会造成“虚拟财产”的财产权权利的主张陷入尴尬局面。

网络“虚拟财产”发生纠纷取证困难

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很多游戏很难去判别这个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困难。

一是“虚拟财产”的诈骗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现实生活中银行存款有存款单、购物有发票凭据,但在网上,所有电子数据都存放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中一旦丢失,很难找回,而且没有规范的法律依据,运营商未必愿意付出较大成本来为客房提供相关证据;

二是网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当难度。在网上,多数玩家不用实名注册,即使查到了某个ID号,你也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

、“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亟待完善

就目前情况看,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失窃被盗,基本还达不到新刑法中规定的“互联网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存在着对“财产”概念的盲区。尽管很多专家都赞同为虚拟财产“正名”,但专家们也承认,即便法律能确立“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关键的规则,执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验。========================================================

1.现在网络上的法律还是一个空白,在这方面的问题没有采取重点保护.

2.如果把这事分析道现实社会上来讲,你是买东西的,他是卖东西的,你也看到他有东西,于是你拿钱去买 ,而最后钱给他了,不给你东西,这种属于民事诉讼.

3.况且还是异地作案,按照现在中国公安机关的做事风格的花,你就自认倒霉好了,有的公安民警连知道这是干什么的都不知道. 1网络色情和性骚扰

各国公众和立法更多地关注互联网的内容,特别是性展示材料、淫秽物品的传播,成为90年代的焦点,而个人和商务机构则发现了这种未经规范的派发和销售淫秽物品的方式。又由于淫秽网页的高点击率,吸引了部分广告商开发这些网页。目前,色情网站大部分在www上,也就是以建立homepage网页,在网页上提供各种色情信息,而建好的网页则通过向各种搜索引擎登记,或者在BBS和电子论坛Forum上作广告,以及通过向电子邮件用户群发邮件,来达到吸引用户访问网站、浏览网页,从而接受其所提供的服务的目的。这些色情网站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张贴淫秽图片。也就是在网络上设置网站,或者在网络上利用开放式的Forum或者BBS张贴淫秽图片。有的色情网站则定期向“订户”发送系列免费图片。第二,贩卖淫秽图片、光盘、录像带。在网络上设置贩卖淫秽光盘或者录像带,或者在论坛和布告栏公布目录以及交易方式。第三,提供超链接色情网站。也就是目前网络上一些网站专门搜集色情网站,又加以分类整理,提供超链接,以是不特定的人员上网时链接至相关色情网站主页,观赏淫秽图片。第四,散布性交易信息。在网络上提供、散布卖淫信息,提供给不特定第三人进行性交易,或者从事卖淫活动。

国家治理网络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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