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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理论

时间:2021-04-23 19:30
本文关于法律法规理论,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3日讯:

1.如何正确的遵守法律法规

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如何站稳党和人民立场,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公私观、是非观、义利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维护党的团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不搞团团伙伙,不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遵循组织程序,不超越权限办事;服从组织决定,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严守组织纪律,遵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向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擅权干政,不让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很荣幸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

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

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

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

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

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

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

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这门课。

3.法律的基础知识

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百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法(法律)?

[法]:又称法律(就广义而言),国家按照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判例、习惯法等各度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专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属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4.法律基础理论

法律基础理论一、习题(一)判断题1、所有的统治阶级的意志都必须以法的形式体现。

2、在现代法律中,权利是主要内容,义务是次要内容,起辅助作用。3、所有的法律规范的实施,均须由国家强制力(国家暴力)强制实施的。

4、法的产生、内容、形式以及发展变化,归根结底都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5、法的阶级属性,是法的根本且唯一本质。

6、法律规则是法的主要构成要素。7、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法律政策原则。

8、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9、地方性法规与部门法规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10、一切法律文件都有法的约束力。11、我国的法律仅在国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效。

12、中国的封建制法律是世界各国的封建法中最完善的。13、确立法律面前从平等原则,这是近现代法律制度与古代法律制度最根本的区别。

14、法治原则最早是在社会主义法中确立的。15、依法治国的中心是依法行政。

16、我国现行的是一元制立法体制。17、三十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18、只有经公布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19、守法仅要求法律主体履行法定义务。

20、我国的审判解释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1、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

22、人的出生是一种法律行为。23、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

24、有违法行为必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25、法律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法律制裁的方式实现。

(二)选择题:26、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约束的社会规范有____等。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习俗规范27、按法律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____。

A、授权性规则B、强制性规则C、义务性规则D、权义复合规则28、____属于政策性法律原则。A、公平原则B、计划生育原则C、平等原则D、公正原则29、我国按____确定法律的对象效力。

A、属人原则B、属地原则C、保护原则D、折衷原则30、生效的法律由于____等原因失效。A、有效期届满B、有权机关废止C、新法实施D、法院不适用31、按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将法分为____。

A、实体法与程序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一般法与特别法32、罗马法是____性质的法律。A、资产阶级B、封建制C、社会主义D、奴隶制33、____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A、国务院B、最高人民法院C、公安部D、全国人民大会代表常委会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应由____签署命令予以公布。A、总理B、全国人大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国家主席35、国家监督具有____特点。

A、法定性B、广泛性C、严格程序性D、直接效力性36、守法的主体包括____。A、国家立法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C、国家行政机关D、社会组织E、公民个人37、____具有与被解释的法律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行政解释D、学理解释38、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有____。A、公民B、国家机关C、社会组织D、国家3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___。

A、自然人B、物C、行为D、智力成果40、____属于法律事件。A、社会革命B、战争C、生老病死D、自然灾害。

5.对法律的概念及发展的理解

首先明确法的概念:法是什么,法律本质是什么问题,是法律理论、法理学的迷津。

“争论日复一日,没完没了”(勒内),反而使人如堕迷雾中,不辩方向。当然,它并非是无关紧要的,作为法学的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是法学最核心的最普遍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涉及法律运作、法律实践的方向、价值取向的根本问题。

第一节 法的本质一、法的词义关于中文法字的来源,古代曾有神兽决狱的传说: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该部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

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非常受人爱戴。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名廌,又名獬豸。

《异物志》说:“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汉代王充《论衡?是应》说:“鹿者,一角之羊也,情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想象。

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獬豸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

——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的原始审判方式。神明裁判使诉讼裁决及其形式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诚心信服。

中文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与其它汉字一样,是一个绝妙的意象丰富的象形文字。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

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廌(音zhi),神兽。

《说文解字》说:“解廌,兽也。似山羊一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者。

凡廌之属,皆从廌。”《后汉书?舆服志》说:“獬豸神羊,能别曲直。”

在这里,廌为图腾动物,一角之圣兽,代表正直、正义、公正,或说是正义之神(性直恶曲),具有审判功能、职能,能为人分清是非曲直、对错,助狱为验。去,“人相违也”。

去即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一说判决把人驱逐出去,从原来的部落、氏族中驱逐出去,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或交由神明判决,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

由此可知,(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的。(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的惩罚活动。

(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

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魏相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

“刑,常也,法也。”“法,刑也。”

这里的刑,原为?,出于井田,含有模范、秩序之意。因此,以刑释法,表明模范遵守法律(秩序)。

刑,又指刑罚。《盐铁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暴止奸也。”

古代中国法又往往与律通用,“律之与法,文虽有殊,其义不也。”(《唐律疏义》)据史籍记载,商鞅变法,改法为律。

从此“律”字广泛使用,其频率高于法,我国古代法典大都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律、晋律、隋律、唐律、明律、清律,只有宋代称刑统,元朝称典章。《说文解字》说:“律,均布也”。

段玉裁注疏说:“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管子说:“律也,定分止争也。”

律原为音乐之音律,音乐只有遵守音律,才能和谐,否则杂乱无章。均布是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以正六音,木制,长七尺。

律后来引申为规则、有序,范天下之不一而一,成为规范所有人及其行为的准则,即规范天下千差万别的所有人所有事而趋于整齐划一(统一、协调)。《史记?律书》说:“王者制事立法,物度有轨,壹于六律,六律为万事之根本焉。”

丘浚说:“臣按律之名……凡度之长短、衡之轻重、量之多寡,莫不于此取止,律以着法,所以裁判群情,断定诸罪。”(《大学衍义补》第120卷)最早把“法”、“律”二字联在一起使用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又据《史记》记载,秦始皇灭六国,“法令由一统”,二世用赵高,早法令,“更为法律”。(始皇本记)后来汉代晁错曾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后汉书》有“皋陶造法律”等说法。但总的说来,“法”、“律”两字是分开使用的,直到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

除了上述几字与法字有关外,古代作为社会规范的“礼”,也是法律,与法有一定的联系。当然,礼不是诉诸刑罚的。

古代汉语中的法的含义是复杂的多样的,其中最为主要的意义是:(1)法象征着公正、。

6.法律法规有哪些基本知识

51、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一项什么制度?有何重要作用? 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一项新的与WTO贸易规则接轨的,旨在保护民族经济文化精品的强制性产品保护制度。

它对于保护民族经济文化精品,提高产品质量知名度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52、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是怎样组织实施的? 答: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是政府行为。

它通过“依据专门的法律法规,通过建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制定专门的工作制度,进行专门的标准培训,使用专用的产品保护标志,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环节来组织实施。 53、我县现有哪些产品列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今后申报原产地域保护的重点产品是什么? 答:我县已有龙井茶、金华火腿和小京生等三只产品列入国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今后我县拟以“浙八味”中药材中的白术、元胡、玄参、芍药、浙贝母等中药材产品作为申报原产地域保护的重点产品。

54、什么是计量? 答:计量是指:“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测量。” 55、《计量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56、《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哪些? 答: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现公布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60项117种。

57、《计量法》中对计量器具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 ①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 ②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实行定型或样机试验制度。

③不得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④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

⑤进口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⑥使用计量器具不得破坏其准确性。

⑦个体工商户可以制造、修理简易的计量器具,实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度。 58、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标准如何管理? 答: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59、计量检定实施的技术依据如何? 答: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60、违反《计量法》规定应给予哪些处罚? 答: ①责令改正; ②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 ③没收计量器具; ④没收违法所得; ⑤罚款; ⑥责令赔偿损失; 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7.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有哪些

1、什么是产品?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什么? 答:产品是过程的结果。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是什么?它包含哪些特性? 答: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的能力的特性总和。

其特性包含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 3、新的《产品质量法》何时通过?何时施行? 答:新的《产品质量法》是2000年7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4、产品质量法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 (2)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范围。 5、产品质量法对商品流通作了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答: (1)监督抽查; (2)统一监督检查; (3)定期监督检查; (4)日常监督检查。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有哪些? 答: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中大网校质量工程师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8、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涉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 (1)现场检查权; (2)调查了解权; (3)案情资料查阅复制权; (4)违法物品查封扣押权。 9、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怎样进行处理? 答: ①限期改正; ②公告产品不合格企业; ③责令停业整顿; ④吊销营业执照; ⑤依法实行处罚。

10、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哪些责任? 答:产品质量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8.什么叫制度理论

制度理论是关于制度知识的理解和论述。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

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法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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